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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商人》中的一系列合约和法庭裁决都应被视为无效,因为其与自然法抵触,也违反了法律的基本特征,即概括性、普遍性和严谨性;执法程序不严肃公正,玩弄骗术和诡辩;公开竞标中透露标底,并有明显的阶级种族偏向。但这看似与法律精神相违背的威尼斯法在当时却天经地义,因为它反映的是处于社会中心地位的基督徒,而非被边缘化的少数族裔的意志和利益。本文拟从法律角度解读剧中的法律谬误及其隐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