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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近年来,恶意欠薪的行为在我国比较泛滥,给厂大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刚通过不久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范围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关于恶意欠薪入罪与否的讨论变得更为热烈。本文将从刑法的谦抑性角度出发,认为恶意欠薪行为不应入罪,恶意欠薪的行为应当由民法、行政法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