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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出现在国际展会上。然而,与走出去的企业成正比的不是参展收获,更多的是参展商在展会上遭遇知识产权的问题。展品以及宣传品的侵权俨然已经成为妨碍我国企业出国参展的“地雷”。
2004年2月,中东迪拜举办的国际电力灯具新能源博览会上,有三家国内参展企业被投诉侵犯知识产权,展位被组委会查封。其中有一家企业放弃参展,还有一家企业被迫进入诉讼程序,一场展览变成了一场官司。无独有偶,法兰克福文具礼品展,又有十几家企业因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组委会警告,严重的还被查封摊位。
这样的例子很多,在外展中侵权事件的屡屡发生,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企业的法律意识薄弱。有些公司的产品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一些外贸公司不清楚代理产品的专利情况,中国长期形成的外贸体制也造成了知识产权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另外,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意识,没有下工夫做产品的研发,多是模仿他人的产品。最后,各国法律不同造成的认定差异也是跨国官司不断的一个原因,并且是企业不可避免的。同样是在2004年迪拜国际电力灯具新能源博览会上,浙江一家生产低压电器的企业遭到了某外国企业的投诉,在调查中,我国企业出示了产品取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文件,没有解决争议但得以继续参展。这是企业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免受侵害上的一个成功案例,但也反映出由于法律法规的差异性,参展企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所面临的潜在风险。
可见,产品侵权问题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首要问题之一,因此,参展商必须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积极建立企业内部的自主创新机制。尤其对于组展商来讲,更要积极引导企业参展,为参展商提供“增值服务”。
首先,在前期工作上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在出国展览之前,要向参展的客户提供展览会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出展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还要结合展会的专业特点和参展商的展品内容,向客户提供专业市场调研报告。通过这些信息的提供,可以使参展商“有备而展”。
其次,组展商在招展时要做好“参展企业资质审核”工作。组展商在展前要求参展企业提供相应的证书,由专家进行审核,坚决杜绝有侵权行为的企业参展,表面上看这是对中国企业的限制,但实质上却是保护了大多数中国参展商的利益。此外,现在有些专业组展商已经开始着手建立中国展商出国参展档案,将有“侵权前科”的参展商列入“黑名单”,不轻易给予企业出国参展的权利,这无疑是对中国展团整体形象和参展权利的保护。
第三,在展会中及时为展商处理和协调知识产权纠纷。出国展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非常复杂,而沟通的障碍、法律的差异以及展期的短暂又无益于帮助当事各方解决问题,因此组展商应该尽可能提供一系列支持性服务,例如组展商可以聘请律师团为参展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第一时间为展商提供现场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既要防止中国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件发生,也要保护参展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展会结束后,组展商要主动地向展览组委会索取精确的统计数据,根据这些数据,写出展会报告,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参展企业。这样,既可以通过外部推动来改进出展组织工作,通过出现的侵权问题来共同分析,让参展商提高警惕,积极正确对待知识产权事件,更可以使参展商感受到出展组织者服务的真诚,为今后双方长期的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当然,组展方对参展企业的引导和服务是致关重要的,但对于知识产权事件不只是“应对”,更需要从根本上为我国企业的“法律意识”敲响警钟。参展企业应树立牢固的知识产权观念,在产品的研发和使用上加强对自身的保护,让参展产品“微笑”着走出去,参展企业凯旋归来。
2004年2月,中东迪拜举办的国际电力灯具新能源博览会上,有三家国内参展企业被投诉侵犯知识产权,展位被组委会查封。其中有一家企业放弃参展,还有一家企业被迫进入诉讼程序,一场展览变成了一场官司。无独有偶,法兰克福文具礼品展,又有十几家企业因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组委会警告,严重的还被查封摊位。
这样的例子很多,在外展中侵权事件的屡屡发生,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企业的法律意识薄弱。有些公司的产品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一些外贸公司不清楚代理产品的专利情况,中国长期形成的外贸体制也造成了知识产权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另外,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意识,没有下工夫做产品的研发,多是模仿他人的产品。最后,各国法律不同造成的认定差异也是跨国官司不断的一个原因,并且是企业不可避免的。同样是在2004年迪拜国际电力灯具新能源博览会上,浙江一家生产低压电器的企业遭到了某外国企业的投诉,在调查中,我国企业出示了产品取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文件,没有解决争议但得以继续参展。这是企业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免受侵害上的一个成功案例,但也反映出由于法律法规的差异性,参展企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所面临的潜在风险。
可见,产品侵权问题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首要问题之一,因此,参展商必须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积极建立企业内部的自主创新机制。尤其对于组展商来讲,更要积极引导企业参展,为参展商提供“增值服务”。
首先,在前期工作上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在出国展览之前,要向参展的客户提供展览会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出展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还要结合展会的专业特点和参展商的展品内容,向客户提供专业市场调研报告。通过这些信息的提供,可以使参展商“有备而展”。
其次,组展商在招展时要做好“参展企业资质审核”工作。组展商在展前要求参展企业提供相应的证书,由专家进行审核,坚决杜绝有侵权行为的企业参展,表面上看这是对中国企业的限制,但实质上却是保护了大多数中国参展商的利益。此外,现在有些专业组展商已经开始着手建立中国展商出国参展档案,将有“侵权前科”的参展商列入“黑名单”,不轻易给予企业出国参展的权利,这无疑是对中国展团整体形象和参展权利的保护。
第三,在展会中及时为展商处理和协调知识产权纠纷。出国展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非常复杂,而沟通的障碍、法律的差异以及展期的短暂又无益于帮助当事各方解决问题,因此组展商应该尽可能提供一系列支持性服务,例如组展商可以聘请律师团为参展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第一时间为展商提供现场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既要防止中国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件发生,也要保护参展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展会结束后,组展商要主动地向展览组委会索取精确的统计数据,根据这些数据,写出展会报告,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参展企业。这样,既可以通过外部推动来改进出展组织工作,通过出现的侵权问题来共同分析,让参展商提高警惕,积极正确对待知识产权事件,更可以使参展商感受到出展组织者服务的真诚,为今后双方长期的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当然,组展方对参展企业的引导和服务是致关重要的,但对于知识产权事件不只是“应对”,更需要从根本上为我国企业的“法律意识”敲响警钟。参展企业应树立牢固的知识产权观念,在产品的研发和使用上加强对自身的保护,让参展产品“微笑”着走出去,参展企业凯旋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