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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在中国境内工作生活的外国人国民待遇,视他们地位与中国公民同等,享受法律上的平等,一是表现在充分保护在中国的外国人的合法利益,二是当他们在中国触犯法律时,司法部门可以按照法律,视其违法性质和情节的轻重予以不同的制裁。打击外国人犯罪,不仅是在保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公民利益,更大程度是体现我国司法公正和严肃性。
在接受《检察风云》杂志记者采访时,公安部的一位官员说,在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开放的国家和地区都要面临外国人在本地区的犯罪问题。每年有数以千万计的外国人涌入中国,这么一个庞大的鱼龙混杂的群体不可能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目前,中国政府正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姿态认真解决跨国犯罪问题,并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合作,探求改革涉及外国人在中国违法犯罪的制度环境。
我们不会忘记在过去的年代里有这样一句口号:提高警惕,严防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在充满了阶级斗争意识的年代里,人们把来自国外的人士视作异类,时刻把目光盯在了他们的一举一动上!在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东北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名来自美国的旅游者见到一辆蒸汽机车停靠在路边,好奇心让这位旅客拿出相机准备拍照,他要把在这次旅行中看到的情景与家人分享。因为这种蒸汽机车在美国早已经成为古董了!但是,当地的群众却误解了他的举动,认为这位游客是在搞破坏,窃取国家秘密,大家不由分说,一拥而上,将其五花大绑押送到当地公安机关。
在那个年代,这种听起来可笑的故事并不是仅此一件。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里,中国的国门基本上是关闭的,外国人即使进入中国国门,活动的范围和方式也是受多种限制的,他们的一举一动全会被群众充满敌视的目光注视着,处于中国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双重的监督之下。在这个时期,外国人在中国犯罪除了一些对中国有政治企图的破坏活动之外,普通的刑事犯罪微乎其微,更谈不上形成犯罪形式,也不会对中国公共安全造成大的影响。
到了70年代后期,这种田园风光般的治安形式开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当时的改革开放政策打开了一扇国门,外国留学生开始大批涌入中国,一些留学生在国内属于特权阶层,在国外仍然改不掉特权意识,常常置中国的法律于不顾,处处惹是生非;还有一些留学生因国内战事动荡不安,心情郁闷,整日酗酒闹事等。中国开始出现留学生酒后打架滋事、街头耍流氓等轻微的外国人违法犯罪。尽管当时的媒体受到约束少有报道,但是,我们仍能从有关的资料中发现,外国人在中国违法犯罪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重视。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落实,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和意识形态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中国也开始进一步开放口岸,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据权威的资料表明,1985年,我国的对外开放口岸仅有107个,而到了2002年,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一下子猛增到228个,允许外国人自由旅行的地区也从1982年的29个县市增加到1500多个,现在,除一些敏感的地区仍有临时的管制外,几乎中国的所有地区都对外国游客开放,前来中国的外国人不仅来自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一些没有建交的国家和地区的人员也能到中国观光旅游、求职、经商。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计,1984年,到中国的外国人是104万人次,而到了2000年就增长为900万人次,现在,这一数字被不断地刷新。2004年,仅北京市公安局就受理、审批外国人签证216000多件,比2003年上升24%。大批的外国人員进入中国给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带来了契机,据媒体报道,仅2004年上半年六个月的时间里,11万人次外国人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16亿元,同比增长37.9%,占上海个税总量的七分之一。
与此同时,外国人来华后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治安问题也日益频繁,涉及外国人的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呈上升趋势。
曾经有一段时期,中国民众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一种是把外国人看得非常重,把外国人当成贵宾来对待,迁就和容忍了他们的不法行为;而另一种则是把外国人看成是和中国敌对的,动辄就上升到“爱国”或“民族”主义上,其表现出的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理诉求上过重或过激。这两种认识都不符合现代文明社会的法治原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在我们中国人之间平等,在中国人和外国人之间,法律也是平等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今,中国民众对外国人在华犯罪问题已经从当初的惊愕、不理解,转变为用平和的心态来看待。大多数接受采访者认为,无论是哪国人,只要是违反了中国的法律,都应一视同仁,对外国人既不能网开一面,也不应罪加一等。在很多的外国人在中国流氓滋事事件中,大多数民众和工作人员保持了冷静,说明中国民众在外国人犯罪问题上理智态度。
研究国际法的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向党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中国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外案件时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亟待改进。一是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对涉外案件不会管。不分内事外事,不管大事小事,也不管是什么身份的外国人,办起案来没有区别,都是一个思路;二是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不敢管。把涉外治安案件视为敏感问题,怕承担责任不愿意管,担心处理起来麻烦不想管,致使一些违法犯罪的外国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理,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干部甚至在地方政府领导的干涉下,对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持放纵态度;三是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办理涉外案件时不按涉外案件的处置程序管理。
如向教授所称,中国的公安机关在处理一些涉外案件时,还存在着执法理念和执法程序亟待改进的问题。
2003年6月14日,一名身穿印有“给中国人十条告诫”等内容的T恤衫的外籍男子在南京市某饭馆吃饭,引起了一些市民的不满,他们纷纷要求这位外籍男子脱下该衣服,无奈之下,这名外籍男子让女翻译拨打了110。经过南京市公安局的两位外事警察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调解,“老外”终于“承认了错误”,表示今后不再穿这件衣服;而在2002年3月10日,深圳曾经出现一个美国流氓侮辱中国妇女的事,在公共汽车上,他两次掀中国妇女的上衣,还打了车上阻止其逃离的人,最后被中国乘客抓住送到派出所,可处理结果是警方仅要求老外向中国妇女道歉。
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楠来在评点公安机关处理这两个涉外案件的方式时说,中国的法律对外国人的言论没有限制,中国已经签署并批准了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人权公约,在这个公约中是保障人的言论自由的,不仅要尊重中国人的言论自由,也应当尊重外国人的言论自由。如果外国人的言论损害中国的国家安全,损害中国的公共秩序则当是另外一回事了。
告诫跟侮辱是两个概念,即使是漫骂、诬蔑,只要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这是不违反中国法律的,不能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对待外国人要有一个正确的心态。我们不能老带着中华民族受到外来民族欺负的那种心态,这完全不符合现在中国的实际情况。
“南京警方让穿‘告诫中国人’T恤衫的老外认错,既没有法律根据也没有道理。”刘楠来教授说,“而深圳警方仅要求侮辱中国妇女的老外道歉一事又处理太轻,应当按照中国的治安管理条例拘留、罚款或者加以警告。这两种作法都不符合现代的法治原则。”
刘楠来教授认为深圳市警方在处理美国人在公共汽车上耍流氓时太轻了,外国人在中国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遵守中国的风俗习惯,包括对妇女的尊重。在公共场所侮辱中国妇女的行为,按照中国的治安管理条例要受到处罚,可以拘留15天以内,处2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或者加以警告。仅仅让他道歉了事,是比较轻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周欣教授在谈及外国人在中国的犯罪问题时说,我国《刑法》第六条专门有规定,无论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的,除非是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外交官,他们是不享有外交豁免权和特权的,同样都适用我国的法律。依法查处在中国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投资环境。
由于外国人在华犯罪有其他犯罪类型不可比性,这就要求在处理这种类型的犯罪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国际法和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这给中国的执法机关提出了一个严格的执法规则,他们必须熟知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和执法程序。
面对不断出现的外国人犯罪案件,中国政府已就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贩毒、移民、经济犯罪、国际恐怖活动等,与40多个国家签署了70多项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和纪要;1983年以来,我国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双边、多边执法合作,先后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以及20多个国际组织建立了业务交流、合作关系,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公安外事工作格局。同时,我们欣喜地看到推动与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已成为我国公安外事工作的重点之一。我国公安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功地举办了一些大型国际警务会议,进一步扩大了在世界警坛的影响;积极建立和完善与国际刑警组织在互通犯罪情报信息、协调办理涉外案件等方面的渠道和机制,探索打击跨国犯罪的有效途径。
总之,国门打开了,面对苍蝇不足为奇为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