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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法制民主参与制度基本的价值目标,在于通过提高高等教育法制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实现高等教育管理的民主化、保障高等教育决策程序化、提高公民参与,从而实现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目标。我国高等教育法制民主参与制度尚存在很多不足,为此,需要在立足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通过设立高等教育法制立法中民主参与的法定化,强化高等教育法律执行中民主参与力量的制约作用,形成具有民主参与功能的高等教育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对这一制度进行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