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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错使畸形胎儿的出生成为可能和必然时,这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胎儿父母与医方的损害赔偿问题。错误出生损害赔偿范围及请求权的行使主体,一直是国内外人格权理论研究的难题,而相关理论研究和立法对此定性莫衷一是。以期对错误出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相关问题的理论梳理与实证研究,对我国司法实践解决此类纠纷与诉讼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