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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类怎样进行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才算达成了生态文明?这是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为了对这一问题作出回应,我们从文明产生的原点——劳动出发,合逻辑地确认只有在生态劳动的基础上才能生成生态文明。对生态劳动的合理性表达则是马克思关于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概念。根据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我们可以指证,只有在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实现物质循环,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公平正义秩序,生态文明才能得以生成。
[关键词]生态文明;劳动;马克思;物质变换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09)03-0086-06
[作者简介]曹孟勤(1957—),男,河北保定人,哲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生态(环境)伦理学研究;冷开振(1976—),男,江苏徐州人,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硕士,讲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江苏南京 210046)
[收稿日期]2009-10-21
How I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o Be Civilized
——within limits of Marx's notion of material transformation
■CA0 Meng-qin LENG Kai-zhen
Abstract: How human beings undertake practical activities in transforming the human nature to achieve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an issue for constructing a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From the viewpoint of the origin of civilization, i.e., labor, we logically believe that only on the basis of the ecological labor can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be generated. The ecological labor refers to the Marx's concept that labor is first material transformation between man and nature. According to the Marx's concept of material transformation, we can testify that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an be generated by realizing the material cycling between man and nature and between man and man, and establishing a fair, justicial order between man and nature.
Key Word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labor; Marx; material transformation
我国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并不仅仅是为了用生态文明概念标示一个新时代的来临,也不完全是为了抽象而先验地倡导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更重要的是将生态文明作为人类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去指导和规范人们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
一、马克思关于物质变换的概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1975:201)马克思在这里指认,劳动的本质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并且这种物质变换是由人自身的活动引起的,并且受人自身的活动的调整和控制。尽管在人类历史上人们对劳动的本质给出了各种不同的定义,但马克思对劳动的这一见识则是最为深刻且与众不同的。正是马克思将劳动规定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就给人和自然的关系引进了全新的理解”(施密特,1988:78)。既然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为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开辟了新的视阈,那么我们就有必要首先对“物质变换”这一概念的含义进行必要的理解和梳理。
关于马克思使用“物质变换”概念的含义是什么,对马克思的自然观有着深入研究的施米特认为,马克思使用的“物质变换”概念来源于摩莱肖特,因为摩莱肖特在《生命的循环》一书中已经使用了“物质变换”这一概念,而且摩莱肖特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在德国广为蔓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马克思肯定熟悉摩莱肖特的物质变换的概念。施米特表明,尽管摩莱肖特属于庸俗唯物主义者,马克思也曾严厉批评了摩莱肖特庸俗唯物主义的观点,但他还是采用了摩莱肖特的物质变换的概念。“他(指马克思——引者注)熟悉地使用了唯物主义运动的代表人摩莱肖特的‘物质变换’的概念。”施米特还强调指出:“马克思在物质变换概念这一点上追随摩莱肖特,总是把它作为永恒的自然必然性来谈,在某种程度上把它提高到本体论的地位。”(1988:88)摩莱肖特使用物质变换概念主要是用来表达生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生存循环。我国学者韩立新博士不同意施米特的观点,认为马克思的“物质变换”的概念不是来源于摩莱肖特,而是来自德国化学家和农学家李比希,并提出应该将“物质变换”概念翻译为“物质代谢”比较确切。韩立新指出,“物质代谢”概念被李比希广泛使用,而马克思对李比希又非常熟悉,在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著作和书信中曾30多次提及李比希。所以马克思的“物质代谢”概念来源于李比希,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美国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福斯特也认为,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来源于李比希,并指认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深受李比希分析的影响”,而“施米特关于摩莱肖特直接影响马克思的推论在逻辑上和证据上都缺少现实的基础”(2006:179)。福斯特还认为,马克思对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关系的许多讨论,都可以看做是建立在早期马克思试图更加直接地从哲学上解释人和自然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的基础上。马克思后来使用物质变换概念,这使他对这种基本关系给予了更加完整而科学的表述。李比希使用物质变换概念则更多的是从生态系统这一维度指认生命体内无机物的结合与分离以及生命体与外部自然环境所进行的物质循环。
无论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是来源于摩莱肖特,还是来自李比希,都表明一个不争的事实,即马克思关于物质变换的观念蕴涵着丰富的生态思想。这种生态思想包含这样几个层次:其一是生理学和生物学含义,即物质变换是人与自然之间在生命、能量、物质方面的交换过程或代谢过程;其二是人类学意义。马克思对物质变换概念的使用并不仅仅局限于这种生理学和生物学方面,当马克思将人类劳动过程比喻为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时,就赋予了物质变换概念的人类学意义和价值论内涵,从而使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成为人的有意识和自觉的行为。日本学者岩佐茂教授就是在此基础上从人的生产和生活的向度上进一步确认,马克思使用“物质变换”概念还包括这样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这是人在生活意义上或在消费意义上的物质变换,即在日常消费生活中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二是在劳动过程中人与自然之间的材料的转换,这是在人的生产意义上的物质变换,即在生产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2006:110)。
物质变换也就是物质循环、物质代谢,马克思认为通过劳动这一中介在人与自然之间实现物质变换,意味着人类劳动的过程:一方面是人类向自然环境提取自己所需要的物质材料以供养自身;另一方面是向自然环境反馈人自身的能量以供养自然环境。人类向自然环境提取自己所需要的物资材料,即是人类改变自然存在物的原初状态,使之成为为我之物。人类反馈自身能量以供养自然环境,则是将排放给自然环境的由人的消费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和由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经过处理使之能被自然环境所还原和吸收。只有如此,人与自然之间才能真正形成物质循环和物质代谢,完成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的生态过程。人类在自然界中生活,必然要向自然界提取物质材料以养育自身的生命,同时也必然要将产生的废弃物排向自然环境。吸收与排放,这是人类与自然环境进行物质代谢的必然过程,也是人类参与自然活动的必然过程。人类作为生态系统的成员,一方面是消费者,即向自然环境索取自己生存和生活所需的东西,消费自然资源,这是人类应该享有的自然权利;另一方面又是供养者,即将排向自然环境的废弃物能够被生态系统中的分解者所分解,以被其他生物吸收和利用,这是人类必须为自然世界所承担的义务。当马克思将人类劳动活动规定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时,就把劳动规定为一种人类既向自然提取所需之物而又供养自然的双向过程,尤其是将生产和消费所排放出的废弃物对自然环境产生的后果也考虑在劳动之内,表明马克思所确证的人类劳动不再是人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单向度的劳动,更不是现代性社会中对自然物加以占有而仅仅满足人类生存或满足追逐利润的劳动,而是既有益于人类存在又有益于自然环境存在的劳动,是既向自然环境提取又向自然环境反馈的双向度的劳动。
二、物质变换是生态文明的现实基础
在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上,笔者为什么要探讨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呢?这是因为任何文明都是建立在劳动的基础上的人类劳动创造的结果,因此,我们探讨文明和生态文明就应该从劳动这一原点出发。我们知道,人猿揖手相别是通过劳动实现的,当原始人类打造出第一个石器工具并用于改造自然界时,人类文明的历史航船由此开始扬帆起航了。劳动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本身,也创造了人类文明,所以,劳动才是人类文明产生的基础。就像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表明的那样:“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995:79)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人类的生产劳动活动是人类历史即人类文明的开端,正是在“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过程中才生产出了人类的文明和人类文明的历史。
文明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内涵:第一,文明与野蛮相对,文明是指人类脱离野蛮的过程;第二,文明指称着人类的创造物,即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代表着人类的文明。文明的这两个方面都只有在劳动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首先,说人类走向文明,意味着人类脱离野蛮。所谓野蛮也就是指兽性和兽行,脱离野蛮意味着人类摆脱兽性和兽行,生成并呈现出人性。人性的生成则是人通过劳动完成的,劳动创造了人,劳动创造了人之为人的一切。“一旦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马克思、恩格斯,1995:67)。也就是说,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并通过劳动产生了精神和道德,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纯粹的弱肉强食和适者生存的动物式的野蛮关系,而成为受伦理规范约束和调节的道德式的文明关系。“文明就是指人的安乐和精神的进步。但是,人的安乐和精神的进步是依靠人的智德而取得的。因此,归根结底,文明可以说是人类智德的进步”(福泽谕吉,1959:33)。其次,文明是指称人类的创造物,如人类创造的器物表达着物质文明,人类创造的文化表达着精神文明,人类创造的社会制度表达着政治文明。人类的这些创造物之所以称为文明,是因为这些创造物正是通过劳动而创造出来的,它们凝聚着人本身的本质和智慧,即通过劳动使人本身的本质和智慧刻印到这些创造物中,才使它们成为文明的体现者和象征物。从这一意义上说,没有劳动也就没有作为表达文明的创造物。
既然劳动是人类文明产生和演变的本体论基础,通过劳动生产着人类文明本身和历史,那么我们在讨论生态文明时就必须以劳动为出发点,依据劳动的本质属性来确证生态文明的本真内涵。唯有如此,才能算真正把握住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生态文明虽然需要以劳动为基石,但并不是任何一种劳动都能够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只有具有生态属性的劳动才能成为生态文明的诞生地。如果说农业劳动产生了农业文明,工业劳动产生了工业文明,那么,只有在生态劳动基础上才能够产生出生态文明。生态文明的合法性应该通过生态劳动来得到合理辩护。生态文明是生态和文明的结合,在文明之前加上“生态”的规定性而成为生态文明,意味着生态文明是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供养的基础上而生成的文明,没有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物质变换,就根本无法体现生态文明的生态属性。
在人类历史上,有关劳动的概念尽管形形色色,而唯有马克思的劳动概念是真理性的,他预见性地表达了劳动的生态本质和劳动的生态合理性。所谓“生态”概念按照生态学的定义,是指自然世界中的有机成员,不论是动物、植物还是微生物,它们之间都存在着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任何一个生物个体,都必须从自己的周围环境中汲取自己所需要的营养,并接受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必须反馈自身的物质和能量以影响环境。当马克思指证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时,就表明马克思彻底扬弃了劳动单纯地向自然世界索取的片面性,完成了劳动将也有益于自然世界的全面性,使劳动概念彻底生成为一个具有生态性质的概念,使劳动成为人与自然之间发生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中介。如果说生态文明只有在生态劳动基础上才能得以生成,而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又具备了生态劳动的性质,是对生态劳动的表达,那么,生态文明只有在马克思所说的具有物质变换属性的劳动基础上才能真正生成出来。
当然,马克思也指出:“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性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势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1975)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劳动的必然内容,“永恒的自然必然性”,并且为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但是马克思也确证,以往的一切劳动都没有达到“合理地调节”、“共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没有“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也就是说,以往的一切劳动都没有真正实现物质变换。虽然农业劳动使人类产生的废弃物能够还原于自然环境,但人类向自然环境提取自身所需要的物质材料却是有限的,人类仍然囿于劳动的强制性之中,敬畏自然、贬低劳动主体成为当时人们的普遍心态。工业劳动虽然将农业文明的指向性做了倒转,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并张扬了主体的价值,但工业劳动已经被马克思明确指认为异化的劳动,它不仅使劳动者与自己产品、劳动者与劳动本身、劳动者与人的类本质、劳动者与资本家发生异化,还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出现了“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马克思,1975:522)。总之,不论是农业劳动还是工业劳动,都不能生成生态文明,因为它们都不是生态劳动。不论是人类屈从于自然界,还是人类主宰自然;不论是人类做自然界的奴隶,还是人类做自然界的主人,都不是生态文明的表现。
三、基于物质变换的生态文明
文明是由劳动创造的,这句话本身隐喻着一个道理,那就是文明作为劳动的创造物,其本身应该包含并呈现劳动的本质或特性。生态文明既然是从生态劳动中生成出来,生态文明同样也应该包含并呈现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特性。也就是说,生态文明何以文明?从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出发我们可以回答:在人类的生产活动方面真正实现了物质变换,在伦理道德方面建立起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秩序,生态文明就会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自动呈现出来。
人类的生产活动是人类的最基本的活动,从这一活动出发才生成了文明和文明的历史。以往的文明之所以不能称其为生态文明,是因为其在人与自然之间未能真正完成物质变换。物质变换所表达的含义是,人类应该充分向自然世界提取自己所需要的物质资料,尽量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实现自身的物质幸福,使自然之物彻底转化为“为我之物”;同时,人类也必须反馈自身的物质能量和智慧能量以养育自然环境,使人类向自然环境排放的废弃物能够被自然环境所还原和吸收,做到“提取”和“反馈”形成循环,被自然养育和养育自然达成统一。如果人类不能充分改造自然界,而仅仅是顺应自然界、靠自然界的恩赐获取生活资料,那么,尽管人类排放的废弃物能够被自然环境所利用,但人自身尚未从自然世界中获得解放,人自身的物质幸福尚未充分实现,这仍然不能说是完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反之,如果人类充分占有了自然界,向自然界广泛提取物质资料而使自身获取了最大的物质幸福,但却使人类排放的废弃物不能还原于自然界,甚至还造成废弃物污染,损害自然环境,这更不能说是实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所以,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既有益于人类自身幸福又有益于自然界稳定美丽的过程。割裂了物质变换的这一双向的过程,片面强调某一方面,都不是真正的物质变换。当代生态危机的实质不在于人类向自然界提取所需之物,而在于不能使人类排放的废弃物还原于自然界。由此看来,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所表达的意义是非常深刻的,它既与农业劳动划清了界限,也与工业劳动划清了界限。
根据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我们可以确认,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人与自然之间的实现物质变换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循环;二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循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循环主要是指,人类努力做到将排放给自然环境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能够被自然环境吸收和利用,从而最低限度无害于自然环境。在工业劳动出现前的自给自足的社会中,人类排放的废弃物基本上都能够被自然环境还原到自然的循环中去,不能被自然环境所还原的废弃物多是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化的结果,它创造出了自然界中许多原本没有的东西和对自然界有害的东西,致使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循环发生了中断。因此,当务之急是想方设法弥补资本主义生产造成的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出现的裂缝,从制度上和技术上确保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循环的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循环是指那些目前尚不能被自然环境所吸收和利用的废弃物,以及那些不可再生资源,努力做到使它们在人类社会内部各工业部门之间进行物质循环,使某一企业的废弃物能够成为另一企业的资源,建立起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当人类生产的有害物不再排放给自然环境,尤其是使人类生活和生产的废弃物能够有益于自然环境时,即“合理地调节”、“共同地控制”、“最适合于人类本性地”进行物质变换,就达成了生产的生态文明。
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不仅规范了人类的生产活动,使其向生态文明生成,还内在地蕴含着在人与自然之间实现权利义务公平交换的伦理要求,使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呈现出公平正义的文明秩序。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作为人类生活的基本方式和人类社会永恒的自然必然性,其本质一方面决定了人类必然要向自然环境提取自己生存和生活所需的东西,消费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又规定了人类必须将排向自然环境的废弃物处理得能够被生态系统中的分解者所分解和还原,以利于其他生命的吸收和利用。人类向自然环境提取和使用自然资源以养育自身的行为,升华为伦理准则就是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享有的权利;人类反馈自身能量以养育其他生命即保护自然环境,升华为伦理准则就是人类为自然世界必须承担的义务。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不仅是人必须履行的基本道义,更体现着人与自然之间权利义务交换的公平正义性。
当我们说人与自然之间实现权利义务的公平交换时,并不意味着自然界本身拥有权利或义务,而是通过人对自然世界的权利义务合理地推论出自然世界拥有权利和义务,就像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对自然界所做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假设一样。通过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我们确证了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合理地假设出,自然也像我们人类一样拥有权利与义务。人类享有消费自然资源的权利,意味着自然承担着养育人类的义务;人类拥有养育其他生命和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意味着其他生命和自然环境拥有被人类养育和保护的权利。人与自然之间权利义务的公平交换是指人类享有了消费自然资源的权利,就应该履行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对自然环境享有了更多的权利即消费了更多的自然资源,那就应该对自然环境承担更多的义务,为保护自然环境作出更多的贡献。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是公平统一的。当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公平正义秩序,就达成了伦理上的生态文明。
[参考文献]
(德)马克思.1975.资本论[M].第1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
(德)马克思.1975.资本论[M].第3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
(德)A•施米特.1988.马克思的自然概念[M].欧力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美)约翰•贝拉米•福斯特.2006.马克思的生态学:唯物主义与自然[M].刘仁胜,肖峰,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日)福泽谕吉.1959.文明论概略[M].北京编译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日)岩佐茂.2006.环境的思想[M].韩立新,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责任编辑:王 琦
[关键词]生态文明;劳动;马克思;物质变换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09)03-0086-06
[作者简介]曹孟勤(1957—),男,河北保定人,哲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生态(环境)伦理学研究;冷开振(1976—),男,江苏徐州人,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硕士,讲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江苏南京 210046)
[收稿日期]2009-10-21
How I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o Be Civilized
——within limits of Marx's notion of material transformation
■CA0 Meng-qin LENG Kai-zhen
Abstract: How human beings undertake practical activities in transforming the human nature to achieve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an issue for constructing a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From the viewpoint of the origin of civilization, i.e., labor, we logically believe that only on the basis of the ecological labor can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be generated. The ecological labor refers to the Marx's concept that labor is first material transformation between man and nature. According to the Marx's concept of material transformation, we can testify that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an be generated by realizing the material cycling between man and nature and between man and man, and establishing a fair, justicial order between man and nature.
Key Word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labor; Marx; material transformation
我国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并不仅仅是为了用生态文明概念标示一个新时代的来临,也不完全是为了抽象而先验地倡导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更重要的是将生态文明作为人类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去指导和规范人们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
一、马克思关于物质变换的概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1975:201)马克思在这里指认,劳动的本质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并且这种物质变换是由人自身的活动引起的,并且受人自身的活动的调整和控制。尽管在人类历史上人们对劳动的本质给出了各种不同的定义,但马克思对劳动的这一见识则是最为深刻且与众不同的。正是马克思将劳动规定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就给人和自然的关系引进了全新的理解”(施密特,1988:78)。既然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为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开辟了新的视阈,那么我们就有必要首先对“物质变换”这一概念的含义进行必要的理解和梳理。
关于马克思使用“物质变换”概念的含义是什么,对马克思的自然观有着深入研究的施米特认为,马克思使用的“物质变换”概念来源于摩莱肖特,因为摩莱肖特在《生命的循环》一书中已经使用了“物质变换”这一概念,而且摩莱肖特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在德国广为蔓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马克思肯定熟悉摩莱肖特的物质变换的概念。施米特表明,尽管摩莱肖特属于庸俗唯物主义者,马克思也曾严厉批评了摩莱肖特庸俗唯物主义的观点,但他还是采用了摩莱肖特的物质变换的概念。“他(指马克思——引者注)熟悉地使用了唯物主义运动的代表人摩莱肖特的‘物质变换’的概念。”施米特还强调指出:“马克思在物质变换概念这一点上追随摩莱肖特,总是把它作为永恒的自然必然性来谈,在某种程度上把它提高到本体论的地位。”(1988:88)摩莱肖特使用物质变换概念主要是用来表达生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生存循环。我国学者韩立新博士不同意施米特的观点,认为马克思的“物质变换”的概念不是来源于摩莱肖特,而是来自德国化学家和农学家李比希,并提出应该将“物质变换”概念翻译为“物质代谢”比较确切。韩立新指出,“物质代谢”概念被李比希广泛使用,而马克思对李比希又非常熟悉,在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著作和书信中曾30多次提及李比希。所以马克思的“物质代谢”概念来源于李比希,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美国生态马克思主义学者福斯特也认为,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来源于李比希,并指认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深受李比希分析的影响”,而“施米特关于摩莱肖特直接影响马克思的推论在逻辑上和证据上都缺少现实的基础”(2006:179)。福斯特还认为,马克思对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关系的许多讨论,都可以看做是建立在早期马克思试图更加直接地从哲学上解释人和自然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的基础上。马克思后来使用物质变换概念,这使他对这种基本关系给予了更加完整而科学的表述。李比希使用物质变换概念则更多的是从生态系统这一维度指认生命体内无机物的结合与分离以及生命体与外部自然环境所进行的物质循环。
无论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是来源于摩莱肖特,还是来自李比希,都表明一个不争的事实,即马克思关于物质变换的观念蕴涵着丰富的生态思想。这种生态思想包含这样几个层次:其一是生理学和生物学含义,即物质变换是人与自然之间在生命、能量、物质方面的交换过程或代谢过程;其二是人类学意义。马克思对物质变换概念的使用并不仅仅局限于这种生理学和生物学方面,当马克思将人类劳动过程比喻为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时,就赋予了物质变换概念的人类学意义和价值论内涵,从而使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成为人的有意识和自觉的行为。日本学者岩佐茂教授就是在此基础上从人的生产和生活的向度上进一步确认,马克思使用“物质变换”概念还包括这样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这是人在生活意义上或在消费意义上的物质变换,即在日常消费生活中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二是在劳动过程中人与自然之间的材料的转换,这是在人的生产意义上的物质变换,即在生产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2006:110)。
物质变换也就是物质循环、物质代谢,马克思认为通过劳动这一中介在人与自然之间实现物质变换,意味着人类劳动的过程:一方面是人类向自然环境提取自己所需要的物质材料以供养自身;另一方面是向自然环境反馈人自身的能量以供养自然环境。人类向自然环境提取自己所需要的物资材料,即是人类改变自然存在物的原初状态,使之成为为我之物。人类反馈自身能量以供养自然环境,则是将排放给自然环境的由人的消费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和由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经过处理使之能被自然环境所还原和吸收。只有如此,人与自然之间才能真正形成物质循环和物质代谢,完成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的生态过程。人类在自然界中生活,必然要向自然界提取物质材料以养育自身的生命,同时也必然要将产生的废弃物排向自然环境。吸收与排放,这是人类与自然环境进行物质代谢的必然过程,也是人类参与自然活动的必然过程。人类作为生态系统的成员,一方面是消费者,即向自然环境索取自己生存和生活所需的东西,消费自然资源,这是人类应该享有的自然权利;另一方面又是供养者,即将排向自然环境的废弃物能够被生态系统中的分解者所分解,以被其他生物吸收和利用,这是人类必须为自然世界所承担的义务。当马克思将人类劳动活动规定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时,就把劳动规定为一种人类既向自然提取所需之物而又供养自然的双向过程,尤其是将生产和消费所排放出的废弃物对自然环境产生的后果也考虑在劳动之内,表明马克思所确证的人类劳动不再是人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单向度的劳动,更不是现代性社会中对自然物加以占有而仅仅满足人类生存或满足追逐利润的劳动,而是既有益于人类存在又有益于自然环境存在的劳动,是既向自然环境提取又向自然环境反馈的双向度的劳动。
二、物质变换是生态文明的现实基础
在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上,笔者为什么要探讨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呢?这是因为任何文明都是建立在劳动的基础上的人类劳动创造的结果,因此,我们探讨文明和生态文明就应该从劳动这一原点出发。我们知道,人猿揖手相别是通过劳动实现的,当原始人类打造出第一个石器工具并用于改造自然界时,人类文明的历史航船由此开始扬帆起航了。劳动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本身,也创造了人类文明,所以,劳动才是人类文明产生的基础。就像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表明的那样:“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995:79)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人类的生产劳动活动是人类历史即人类文明的开端,正是在“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过程中才生产出了人类的文明和人类文明的历史。
文明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内涵:第一,文明与野蛮相对,文明是指人类脱离野蛮的过程;第二,文明指称着人类的创造物,即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代表着人类的文明。文明的这两个方面都只有在劳动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首先,说人类走向文明,意味着人类脱离野蛮。所谓野蛮也就是指兽性和兽行,脱离野蛮意味着人类摆脱兽性和兽行,生成并呈现出人性。人性的生成则是人通过劳动完成的,劳动创造了人,劳动创造了人之为人的一切。“一旦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马克思、恩格斯,1995:67)。也就是说,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并通过劳动产生了精神和道德,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纯粹的弱肉强食和适者生存的动物式的野蛮关系,而成为受伦理规范约束和调节的道德式的文明关系。“文明就是指人的安乐和精神的进步。但是,人的安乐和精神的进步是依靠人的智德而取得的。因此,归根结底,文明可以说是人类智德的进步”(福泽谕吉,1959:33)。其次,文明是指称人类的创造物,如人类创造的器物表达着物质文明,人类创造的文化表达着精神文明,人类创造的社会制度表达着政治文明。人类的这些创造物之所以称为文明,是因为这些创造物正是通过劳动而创造出来的,它们凝聚着人本身的本质和智慧,即通过劳动使人本身的本质和智慧刻印到这些创造物中,才使它们成为文明的体现者和象征物。从这一意义上说,没有劳动也就没有作为表达文明的创造物。
既然劳动是人类文明产生和演变的本体论基础,通过劳动生产着人类文明本身和历史,那么我们在讨论生态文明时就必须以劳动为出发点,依据劳动的本质属性来确证生态文明的本真内涵。唯有如此,才能算真正把握住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生态文明虽然需要以劳动为基石,但并不是任何一种劳动都能够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只有具有生态属性的劳动才能成为生态文明的诞生地。如果说农业劳动产生了农业文明,工业劳动产生了工业文明,那么,只有在生态劳动基础上才能够产生出生态文明。生态文明的合法性应该通过生态劳动来得到合理辩护。生态文明是生态和文明的结合,在文明之前加上“生态”的规定性而成为生态文明,意味着生态文明是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供养的基础上而生成的文明,没有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物质变换,就根本无法体现生态文明的生态属性。
在人类历史上,有关劳动的概念尽管形形色色,而唯有马克思的劳动概念是真理性的,他预见性地表达了劳动的生态本质和劳动的生态合理性。所谓“生态”概念按照生态学的定义,是指自然世界中的有机成员,不论是动物、植物还是微生物,它们之间都存在着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任何一个生物个体,都必须从自己的周围环境中汲取自己所需要的营养,并接受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必须反馈自身的物质和能量以影响环境。当马克思指证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时,就表明马克思彻底扬弃了劳动单纯地向自然世界索取的片面性,完成了劳动将也有益于自然世界的全面性,使劳动概念彻底生成为一个具有生态性质的概念,使劳动成为人与自然之间发生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中介。如果说生态文明只有在生态劳动基础上才能得以生成,而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又具备了生态劳动的性质,是对生态劳动的表达,那么,生态文明只有在马克思所说的具有物质变换属性的劳动基础上才能真正生成出来。
当然,马克思也指出:“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性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势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1975)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劳动的必然内容,“永恒的自然必然性”,并且为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但是马克思也确证,以往的一切劳动都没有达到“合理地调节”、“共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没有“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也就是说,以往的一切劳动都没有真正实现物质变换。虽然农业劳动使人类产生的废弃物能够还原于自然环境,但人类向自然环境提取自身所需要的物质材料却是有限的,人类仍然囿于劳动的强制性之中,敬畏自然、贬低劳动主体成为当时人们的普遍心态。工业劳动虽然将农业文明的指向性做了倒转,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并张扬了主体的价值,但工业劳动已经被马克思明确指认为异化的劳动,它不仅使劳动者与自己产品、劳动者与劳动本身、劳动者与人的类本质、劳动者与资本家发生异化,还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出现了“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马克思,1975:522)。总之,不论是农业劳动还是工业劳动,都不能生成生态文明,因为它们都不是生态劳动。不论是人类屈从于自然界,还是人类主宰自然;不论是人类做自然界的奴隶,还是人类做自然界的主人,都不是生态文明的表现。
三、基于物质变换的生态文明
文明是由劳动创造的,这句话本身隐喻着一个道理,那就是文明作为劳动的创造物,其本身应该包含并呈现劳动的本质或特性。生态文明既然是从生态劳动中生成出来,生态文明同样也应该包含并呈现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特性。也就是说,生态文明何以文明?从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出发我们可以回答:在人类的生产活动方面真正实现了物质变换,在伦理道德方面建立起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秩序,生态文明就会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自动呈现出来。
人类的生产活动是人类的最基本的活动,从这一活动出发才生成了文明和文明的历史。以往的文明之所以不能称其为生态文明,是因为其在人与自然之间未能真正完成物质变换。物质变换所表达的含义是,人类应该充分向自然世界提取自己所需要的物质资料,尽量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实现自身的物质幸福,使自然之物彻底转化为“为我之物”;同时,人类也必须反馈自身的物质能量和智慧能量以养育自然环境,使人类向自然环境排放的废弃物能够被自然环境所还原和吸收,做到“提取”和“反馈”形成循环,被自然养育和养育自然达成统一。如果人类不能充分改造自然界,而仅仅是顺应自然界、靠自然界的恩赐获取生活资料,那么,尽管人类排放的废弃物能够被自然环境所利用,但人自身尚未从自然世界中获得解放,人自身的物质幸福尚未充分实现,这仍然不能说是完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反之,如果人类充分占有了自然界,向自然界广泛提取物质资料而使自身获取了最大的物质幸福,但却使人类排放的废弃物不能还原于自然界,甚至还造成废弃物污染,损害自然环境,这更不能说是实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所以,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既有益于人类自身幸福又有益于自然界稳定美丽的过程。割裂了物质变换的这一双向的过程,片面强调某一方面,都不是真正的物质变换。当代生态危机的实质不在于人类向自然界提取所需之物,而在于不能使人类排放的废弃物还原于自然界。由此看来,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所表达的意义是非常深刻的,它既与农业劳动划清了界限,也与工业劳动划清了界限。
根据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我们可以确认,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人与自然之间的实现物质变换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循环;二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循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循环主要是指,人类努力做到将排放给自然环境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能够被自然环境吸收和利用,从而最低限度无害于自然环境。在工业劳动出现前的自给自足的社会中,人类排放的废弃物基本上都能够被自然环境还原到自然的循环中去,不能被自然环境所还原的废弃物多是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化的结果,它创造出了自然界中许多原本没有的东西和对自然界有害的东西,致使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循环发生了中断。因此,当务之急是想方设法弥补资本主义生产造成的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出现的裂缝,从制度上和技术上确保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循环的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循环是指那些目前尚不能被自然环境所吸收和利用的废弃物,以及那些不可再生资源,努力做到使它们在人类社会内部各工业部门之间进行物质循环,使某一企业的废弃物能够成为另一企业的资源,建立起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当人类生产的有害物不再排放给自然环境,尤其是使人类生活和生产的废弃物能够有益于自然环境时,即“合理地调节”、“共同地控制”、“最适合于人类本性地”进行物质变换,就达成了生产的生态文明。
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不仅规范了人类的生产活动,使其向生态文明生成,还内在地蕴含着在人与自然之间实现权利义务公平交换的伦理要求,使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呈现出公平正义的文明秩序。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作为人类生活的基本方式和人类社会永恒的自然必然性,其本质一方面决定了人类必然要向自然环境提取自己生存和生活所需的东西,消费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又规定了人类必须将排向自然环境的废弃物处理得能够被生态系统中的分解者所分解和还原,以利于其他生命的吸收和利用。人类向自然环境提取和使用自然资源以养育自身的行为,升华为伦理准则就是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享有的权利;人类反馈自身能量以养育其他生命即保护自然环境,升华为伦理准则就是人类为自然世界必须承担的义务。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不仅是人必须履行的基本道义,更体现着人与自然之间权利义务交换的公平正义性。
当我们说人与自然之间实现权利义务的公平交换时,并不意味着自然界本身拥有权利或义务,而是通过人对自然世界的权利义务合理地推论出自然世界拥有权利和义务,就像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对自然界所做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假设一样。通过马克思的物质变换概念,我们确证了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合理地假设出,自然也像我们人类一样拥有权利与义务。人类享有消费自然资源的权利,意味着自然承担着养育人类的义务;人类拥有养育其他生命和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意味着其他生命和自然环境拥有被人类养育和保护的权利。人与自然之间权利义务的公平交换是指人类享有了消费自然资源的权利,就应该履行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对自然环境享有了更多的权利即消费了更多的自然资源,那就应该对自然环境承担更多的义务,为保护自然环境作出更多的贡献。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是公平统一的。当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公平正义秩序,就达成了伦理上的生态文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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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