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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民间融资规模已越来越大,涉及面越来越广,其发展对缓解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融资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其游离宏观调控之外,也具有其负面效应。本文针对我国当前民间融资的特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建议从科学发展的角度规范发展民间融资。
关键词:民间融资运行研究
一、我国民间融资运行主要特点
1.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主体多元化,用途广泛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融资规模在不断扩大,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和民营及中小企业和城镇、农村家庭等是民间融资的主要群体,既提供资金需求,也承担资金供给。据调查,在我国部分县域经济中大部分企业融资是为解决流动资金不足,其次是为购建固定资产,还有小部分企业是为了创办新企业和开发房地产。家庭融资的主要用途是为了经商办企业及婚丧嫁娶、子女上学、求医治病及购买、修建房屋等。
2.借贷方式多样化
一是感情融资。此种形式在民间融资中最为普遍,是真正意义的信用借贷,具有金额小、期限短、分散性强、分布广等特点,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二是互助融资。发生在农村有生产关联的小企业业主之间,多为满足临时性的生产流动资金不足;三是赊销融资。发生在小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副产品销售企业,企业业主向农产品持有者赊入,或者农户向农副产品购销店里赊销农药化肥等产品。四是企业内部集资。企业主要求内部员工等额交纳一定资金量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3.民间融资利率和期限灵活性较大
民间融资的期限和利率以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为参照,根据融资主体性质和融资用途不同有所区别。感情融资的借出方纯粹出于感情因素把资金借给借入方,双方信用程度相当高,利率确定较随意,或接近银行贷款利率;互助融资因借款数额较大,且期限短,利率高,一般为月息10‰至15‰。集资融资单笔数额小、总量大,时间相对较长,企业开有凭证,利率一般为月息10‰。个体工商户由于借款期限较短、风险较大、利率水平较高,月利率一般在15‰左右。借款期限的长短与利率水平成正比,期限低于一年的月利率一般为10‰,超过一年的月利率在12‰以上,最高可达50‰。地下钱庄融资利率一般在正规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三倍以上。
4.民间融资具有趋利性,隐蔽性
贷者为获得利息收入,借者为解决应急之需或获得经营利益。贷方手持货币视为资本,以收取利息为目的。借方为获取资金,愿意以高于银行利率数倍的代价借入资金。计收利息一般按季、年还本付息,也按约定期限一次还本付息,很少有按月付息的情况。到期不能归还者,以本利和再计算利息,俗称“利滚利”的方式存在。
长期以来,由于民间融资被冠以地下非法、扰乱金融秩序等罪名,双方均不太情愿向外界透露借贷信息,不愿承认其融资行为,很多融资者回避问题实质闪烁其辞,很难掌握真实情况。
二、当前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1.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
首先,由于民间融资的自发性、盲目性、逐利性以及民间融资主体生产经营和管理素质所限,资金很可能流入到国家限制或禁止的相关产业,导致资金的无序运用,干扰国家的宏观金融和产业政策的执行。其次,由于民间融资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利率往往是同期银行利率的数倍,会影响正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其三,民间融资制度本身的不完善,缺乏抵押担保,使债权人的权益难以保证,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其四,民间融资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有可能聚集成规模巨大的投机力量,巨额的投机资金兴风作浪会对我国经济运行带来较大影响。
2.干扰地区金融秩序,不利于加强金融监管,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由于民间融资的主要活动对象是民营企业,开办时大多数在银行会有一部分贷款,在经营过程中因自有资金少,负债高,很难在银行继续贷款,只好在民间进行融资。在资金偿还时,也会优先偿还利率高的民间融资资金,加重了银行信贷的风险;一部分企业或个人受利益驱使,利用银行贷款转贷民企或放高利贷套利,使银行资金游离到银行体外循环;加之民间融资具有不透明性,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赌博、吸毒、地下六合彩等非法活动,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3.加重了借债人负担,不利于企业和个人经营的健康发展
民间融资虽然一时解决了资金不足的矛盾,但受其高息负债所带来的影响,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成本,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从科学发展角度规范发展民间融资
1.从理论和政策上给予其合理定位。首先要从理论上肯定民间融资行为是金融生态自我调节的产物,也是资金资源的一种合理配置方式。其次,从政策上肯定民间融资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一部分,纳入整个金融市场统一考察,才能正确把握宏观资源体系,发挥宏观货币政策的正确决策。
2.为规范民间融资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一是承认民间融资行为受法律保护;二是规定民间融资必须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三是应缴纳相应的税收;四是明确民间融资在利率、合同等方面的若干通行原则。
3.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对民间融资活动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及民间融资的风险性。二是建立有效的监测制度,通过有效渠道定期采集民间融资活动的有关数据,特别对利率变动情况等定期监测,加强对其的监管力度。三是加快金融创新力度,将民间资本导入金融体系。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多渠道参与经济金融运行,吸引大量的游离资本参与经济金融体系,发挥民间资本对当地经济的支持作用。四是加快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规范其经营模式;另一方面还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建立个人信用系统,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关键词:民间融资运行研究
一、我国民间融资运行主要特点
1.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主体多元化,用途广泛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融资规模在不断扩大,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和民营及中小企业和城镇、农村家庭等是民间融资的主要群体,既提供资金需求,也承担资金供给。据调查,在我国部分县域经济中大部分企业融资是为解决流动资金不足,其次是为购建固定资产,还有小部分企业是为了创办新企业和开发房地产。家庭融资的主要用途是为了经商办企业及婚丧嫁娶、子女上学、求医治病及购买、修建房屋等。
2.借贷方式多样化
一是感情融资。此种形式在民间融资中最为普遍,是真正意义的信用借贷,具有金额小、期限短、分散性强、分布广等特点,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二是互助融资。发生在农村有生产关联的小企业业主之间,多为满足临时性的生产流动资金不足;三是赊销融资。发生在小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副产品销售企业,企业业主向农产品持有者赊入,或者农户向农副产品购销店里赊销农药化肥等产品。四是企业内部集资。企业主要求内部员工等额交纳一定资金量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3.民间融资利率和期限灵活性较大
民间融资的期限和利率以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为参照,根据融资主体性质和融资用途不同有所区别。感情融资的借出方纯粹出于感情因素把资金借给借入方,双方信用程度相当高,利率确定较随意,或接近银行贷款利率;互助融资因借款数额较大,且期限短,利率高,一般为月息10‰至15‰。集资融资单笔数额小、总量大,时间相对较长,企业开有凭证,利率一般为月息10‰。个体工商户由于借款期限较短、风险较大、利率水平较高,月利率一般在15‰左右。借款期限的长短与利率水平成正比,期限低于一年的月利率一般为10‰,超过一年的月利率在12‰以上,最高可达50‰。地下钱庄融资利率一般在正规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三倍以上。
4.民间融资具有趋利性,隐蔽性
贷者为获得利息收入,借者为解决应急之需或获得经营利益。贷方手持货币视为资本,以收取利息为目的。借方为获取资金,愿意以高于银行利率数倍的代价借入资金。计收利息一般按季、年还本付息,也按约定期限一次还本付息,很少有按月付息的情况。到期不能归还者,以本利和再计算利息,俗称“利滚利”的方式存在。
长期以来,由于民间融资被冠以地下非法、扰乱金融秩序等罪名,双方均不太情愿向外界透露借贷信息,不愿承认其融资行为,很多融资者回避问题实质闪烁其辞,很难掌握真实情况。
二、当前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1.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
首先,由于民间融资的自发性、盲目性、逐利性以及民间融资主体生产经营和管理素质所限,资金很可能流入到国家限制或禁止的相关产业,导致资金的无序运用,干扰国家的宏观金融和产业政策的执行。其次,由于民间融资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利率往往是同期银行利率的数倍,会影响正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其三,民间融资制度本身的不完善,缺乏抵押担保,使债权人的权益难以保证,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其四,民间融资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有可能聚集成规模巨大的投机力量,巨额的投机资金兴风作浪会对我国经济运行带来较大影响。
2.干扰地区金融秩序,不利于加强金融监管,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由于民间融资的主要活动对象是民营企业,开办时大多数在银行会有一部分贷款,在经营过程中因自有资金少,负债高,很难在银行继续贷款,只好在民间进行融资。在资金偿还时,也会优先偿还利率高的民间融资资金,加重了银行信贷的风险;一部分企业或个人受利益驱使,利用银行贷款转贷民企或放高利贷套利,使银行资金游离到银行体外循环;加之民间融资具有不透明性,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赌博、吸毒、地下六合彩等非法活动,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3.加重了借债人负担,不利于企业和个人经营的健康发展
民间融资虽然一时解决了资金不足的矛盾,但受其高息负债所带来的影响,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成本,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从科学发展角度规范发展民间融资
1.从理论和政策上给予其合理定位。首先要从理论上肯定民间融资行为是金融生态自我调节的产物,也是资金资源的一种合理配置方式。其次,从政策上肯定民间融资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一部分,纳入整个金融市场统一考察,才能正确把握宏观资源体系,发挥宏观货币政策的正确决策。
2.为规范民间融资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一是承认民间融资行为受法律保护;二是规定民间融资必须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三是应缴纳相应的税收;四是明确民间融资在利率、合同等方面的若干通行原则。
3.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对民间融资活动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及民间融资的风险性。二是建立有效的监测制度,通过有效渠道定期采集民间融资活动的有关数据,特别对利率变动情况等定期监测,加强对其的监管力度。三是加快金融创新力度,将民间资本导入金融体系。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多渠道参与经济金融运行,吸引大量的游离资本参与经济金融体系,发挥民间资本对当地经济的支持作用。四是加快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规范其经营模式;另一方面还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建立个人信用系统,完善个人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