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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3)06-000-01
摘 要 我国要想成为一个竞技体育大国必须要以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为大背景,进一步调整、优化和完善我国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本文主要研究了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现状,旨在找出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现存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发展对策,以求能够为我国竞技体育体制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关键词 竞技体育管理 发展现状 发展对策
一、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发展现状
当前,中国竞技体育管理的主体为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管理竞技体育的政府机关不仅仅是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局,还包括了教育、军队等机构内部设置的与体育有关的部门。各级体育局对体育工作进行统一和宏观地管理,其他机构的体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本部门的需要,对部分体育事务进行管理。当下,中国的社会组织对于体育的参与和管理略显得不足,对全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影响有限。
二、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现存问题
(一)管理权限过于集中,行政效率低下
当前的行政权力强调纵向结构,忽视横向结构的协调,造成横向结构紊乱,各横向系统之间缺乏有效联系。从功能看,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各层次权力分配不突出,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管理,使体育管理体制内部存在巨大的功能消耗。行政机构政事不分、管办一体,统得过多,管得太死,压抑了社会办竞技体育的积极性,造成资金投入渠道单一,加之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力量分散,导致宏观调控不力。
(二)资金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化程度低
我国竞技体育长期以来实行的“统包统配”体制给市场经济的介入制造了不小的障碍。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经费由国家统一下发、运动员由国家统一招收、运动员退役由国家统一安置。到目前为止,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资金来源仍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社会经费所占比例较小。
(三)法律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低
法律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低是影响我国竞技管理体制的完善的首要问题。在我国竞技体育领域,当前可供利用的制度、法规较少仅有《体育法》可供利用。其他的行业管理规范、制度、条例多为行政法范畴,处罚力度十分有限。体育法制化环境未完全建立,依法办事还存在很多困难。
(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现有的协会及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基本上都是由体育局行政领导兼任,这种官民相结合的体制很难让体育协会大施拳脚。此外,大多数体育协会的现有工作人员都为退休发挥余热的老干部,还有些人员是运动员退役以后安置下来,他们缺少必要的管理知识,因此工作效率、工作质量难以提高。
三、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发展对策
(一)合理定位中国竞技体育的特征
根据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竞技体育市场发育水平,目前中国竞技体育还不具备相应的市场化条件,过于激进的改革只能使中国竞技体育进入一个恐怖的滑坡期,导致整个竞技体育水平的严重下降。当下,中国竞技体育带有公共性,完全可以被定义为准公共产品。
(二)进行适度的社会化改革
1.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竞技体育是耗资巨大的事业,因此,在大部分地区,竞技体育的投入对于政府来说都不是一笔小数目。对于竞技体育资源来源市场化,我国已有了一些成功的案例,如以丁俊辉为代表的高水平运动员家庭培养模式及2008北京奥运会的商业开发。虽然,竞技体育资金来源的社会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就长远来说,政府及竞技体育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尝试进行竞技体育资金来源的改革,吸纳更多社会资金。
2.体育管理的社会化。竞技体育事业的社会管理主体,在实际运行当中,更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自身的管理能力,完善运行和发展机制。相对于资金来源的社会化需要循序渐进,体育管理的社会化则应当尽快进行。只有首先在组织建设方面实现了管理主体的社会化,才能完全实现竞技体育的社会化管理。
(三)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
1.明确机构职能。政府应当完善在竞技体育领域进行监管和服务,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设置的步伐,中国体育管理机构改革也开始“遵照简政放权、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精简机构的总体思路”。在这样的总体思路指导下,原国家体委管辖下的运动项目逐渐转由新设立的项目管理中心进行组织和管理,与改组后的国家体育总局脱钩。
2.建立完善的运动员保障体系。竞技体育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的职业,运动员随时有伤残、乃至丧生的危险。一般的社会保障体系侧重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对于疾病的保障相对薄弱。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大力提倡和推动商业保险有关险种的发展,强制俱乐部和运动队出资的方式为运动员购买,再辅以政府出资购买的方式,才能多层次保障运动员退役之后的基本医疗需求。
3.建立完备的体育法律体系。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需要适当的法律进行保障。中国体育立法目前最迫切的工作是要对竞技体育项目各俱乐部的产权进行明确界定,对竞技体育参与主体的身份进行规范,从法律上明确竞技体育的准公共产品地位,保障职业俱乐部和运动员个人的经济利益,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
四、结论
举国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功不可没,但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发展情形下,竞技体育要想得到更长远的发展必须要在管理体制上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使竞技体育能够进一步发挥社会化、职业化、市场化的优势,走上社会兴办、公众参与、政府监督与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编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汇编(2006)[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
[2] 杨年松.职业竞技体育经济分析与制度安排[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3] 陈秋喜.体育管理体制的本质、分类及我国的特点[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1.6.
摘 要 我国要想成为一个竞技体育大国必须要以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为大背景,进一步调整、优化和完善我国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本文主要研究了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现状,旨在找出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现存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发展对策,以求能够为我国竞技体育体制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关键词 竞技体育管理 发展现状 发展对策
一、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发展现状
当前,中国竞技体育管理的主体为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管理竞技体育的政府机关不仅仅是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局,还包括了教育、军队等机构内部设置的与体育有关的部门。各级体育局对体育工作进行统一和宏观地管理,其他机构的体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本部门的需要,对部分体育事务进行管理。当下,中国的社会组织对于体育的参与和管理略显得不足,对全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影响有限。
二、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现存问题
(一)管理权限过于集中,行政效率低下
当前的行政权力强调纵向结构,忽视横向结构的协调,造成横向结构紊乱,各横向系统之间缺乏有效联系。从功能看,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各层次权力分配不突出,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管理,使体育管理体制内部存在巨大的功能消耗。行政机构政事不分、管办一体,统得过多,管得太死,压抑了社会办竞技体育的积极性,造成资金投入渠道单一,加之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力量分散,导致宏观调控不力。
(二)资金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化程度低
我国竞技体育长期以来实行的“统包统配”体制给市场经济的介入制造了不小的障碍。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经费由国家统一下发、运动员由国家统一招收、运动员退役由国家统一安置。到目前为止,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资金来源仍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社会经费所占比例较小。
(三)法律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低
法律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低是影响我国竞技管理体制的完善的首要问题。在我国竞技体育领域,当前可供利用的制度、法规较少仅有《体育法》可供利用。其他的行业管理规范、制度、条例多为行政法范畴,处罚力度十分有限。体育法制化环境未完全建立,依法办事还存在很多困难。
(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现有的协会及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基本上都是由体育局行政领导兼任,这种官民相结合的体制很难让体育协会大施拳脚。此外,大多数体育协会的现有工作人员都为退休发挥余热的老干部,还有些人员是运动员退役以后安置下来,他们缺少必要的管理知识,因此工作效率、工作质量难以提高。
三、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发展对策
(一)合理定位中国竞技体育的特征
根据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竞技体育市场发育水平,目前中国竞技体育还不具备相应的市场化条件,过于激进的改革只能使中国竞技体育进入一个恐怖的滑坡期,导致整个竞技体育水平的严重下降。当下,中国竞技体育带有公共性,完全可以被定义为准公共产品。
(二)进行适度的社会化改革
1.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竞技体育是耗资巨大的事业,因此,在大部分地区,竞技体育的投入对于政府来说都不是一笔小数目。对于竞技体育资源来源市场化,我国已有了一些成功的案例,如以丁俊辉为代表的高水平运动员家庭培养模式及2008北京奥运会的商业开发。虽然,竞技体育资金来源的社会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就长远来说,政府及竞技体育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尝试进行竞技体育资金来源的改革,吸纳更多社会资金。
2.体育管理的社会化。竞技体育事业的社会管理主体,在实际运行当中,更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自身的管理能力,完善运行和发展机制。相对于资金来源的社会化需要循序渐进,体育管理的社会化则应当尽快进行。只有首先在组织建设方面实现了管理主体的社会化,才能完全实现竞技体育的社会化管理。
(三)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
1.明确机构职能。政府应当完善在竞技体育领域进行监管和服务,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设置的步伐,中国体育管理机构改革也开始“遵照简政放权、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精简机构的总体思路”。在这样的总体思路指导下,原国家体委管辖下的运动项目逐渐转由新设立的项目管理中心进行组织和管理,与改组后的国家体育总局脱钩。
2.建立完善的运动员保障体系。竞技体育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的职业,运动员随时有伤残、乃至丧生的危险。一般的社会保障体系侧重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对于疾病的保障相对薄弱。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大力提倡和推动商业保险有关险种的发展,强制俱乐部和运动队出资的方式为运动员购买,再辅以政府出资购买的方式,才能多层次保障运动员退役之后的基本医疗需求。
3.建立完备的体育法律体系。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需要适当的法律进行保障。中国体育立法目前最迫切的工作是要对竞技体育项目各俱乐部的产权进行明确界定,对竞技体育参与主体的身份进行规范,从法律上明确竞技体育的准公共产品地位,保障职业俱乐部和运动员个人的经济利益,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
四、结论
举国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功不可没,但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发展情形下,竞技体育要想得到更长远的发展必须要在管理体制上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使竞技体育能够进一步发挥社会化、职业化、市场化的优势,走上社会兴办、公众参与、政府监督与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编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汇编(2006)[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
[2] 杨年松.职业竞技体育经济分析与制度安排[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3] 陈秋喜.体育管理体制的本质、分类及我国的特点[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