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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扶养”和“抚养”是一对易混淆词语。文章讨论了二者在语义和语用层面上的异同,指出“扶养”具有术语词和通用词的双重身份,当它作为法律术语时具有广义和狭义,作为普通词语时只有广义;而“抚养”的词义只是“扶养”词义的一部分。根据语文词典的收词范围和释义原则,《现代汉语词典》只释出“扶养”的广义且其配例只体现广义的一种用法,这种处理方式本身并没有问题,但为了避免误解可以改进。
关键词:扶养;抚养;法律术语;普通词语
中图分类号:D9;H083;H061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3-8578.2019.02.012
“Raise”or “Bring up”?//WANG Yingchun
Abstract: “Raise” and “bring up” are a pair of confusing words in Chinese.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words on the semantic and pragmatic levels, and points out that “raise” has dual identity with terminology and generic words. When used as a legal term, “raise” has broad and narrow meanings, while as a common word, only generalized. But the meaning of “raise” is only part of the meaning of “ bring up”. According to the scope of the words and the principle of interpretation of general-purpose dictionaries,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Dictionary only releases the generalized meaning of “raise” and the cases only reflect a generalized usage. This treatment is no problem in itself, but we can make improvements in order to avoid misunderstanding.
Keywords:raise; bring up; legal terminology; common words
有從事法律工作的读者给我们来信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①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据此他认为,“扶养”关系的双方是平辈,故“扶养”一词不适用于长幼之间,因此,《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以下简称《现汉》)中“扶养”释义的配例“把孩子扶养成人”是欠妥的,同时指出该句的正确说法应该是“把孩子抚养成人”。那么这种观点究竟是否正确呢?请先看“扶养”和“抚养”在《现汉》中的释义②:
【扶养】养活:把孩子~成人。(第399页)
【抚养】爱护并教养:~子女。(第404页)
从表面上看,这是读者对“扶养”在《现汉》中配例妥当与否的质疑,但实际上却反映出了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读者没有分辨清楚“扶养”和“抚养”二者之间的语义关系是什么;其次是读者不了解《现汉》的收词范围和释义方法,“扶养”和“抚养”在《现汉》中的配例体现的都是同一种用法,即长辈对晚辈③,这使得读者难以区分二者;再次,“扶养”和“抚养”的读音相近④,这也是读者将二者混淆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更好地解答读者的疑问,下面我们先讨论“扶养”和“抚养”在语义和语用层面上的异同,后讨论《现汉》对“扶养”等词条的处理。
实际上,“扶养”既可以作为法律术语来使用,也可以作为普通词语来使用,即它具有术语词和通用词的双重身份。当“扶养”作为法律术语来使用时,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如《精编法学辞典》中对“扶养”的定义为:“广义指一定亲属间一方基于身份关系,对无生活能力的另一方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和照顾。包括平辈之间的扶养、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以及晚辈对长辈的赡养。狭义专指夫妻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和照顾。”[1]由此可见,广义的“扶养”涵盖了“抚养”和“赡养”两词的词义,也就是说,“抚养”的词义只是“扶养”词义的一部分。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某些法律规范使用的都是广义的“扶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而《婚姻法》使用的则是狭义的“扶养”,专指夫妻间互相供养和相互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
当“扶养”作为普通词语来使用时,只有广义,没有狭义。《现汉》将“扶养”释为“养活”,解释的就是广义的“扶养”。而“扶养”释义的配例“把孩子扶养成人”是长辈对晚辈的用法,属于广义的“扶养”的用法之一,从现代语料来看,此种用法的用例不少,如:
(1)阶段性就业指劳动者在其职业生涯中,因生育、扶养子女、照顾亲属、就学或参加其他没有报酬的活动而自愿退出劳动力市场一段较长时间,之后再次就业的一种就业形式。(《人民日报》2001年4月19日第5版) (2)在中、青年人中,大部分是夫妻兩人都工作,这样,料理家务及扶养孩子的任务自然也就由两人共同承担。(《人民日报》1994年5月25日第7版)
此外,也有另一种广义的用法,即晚辈对长辈的用例,如:
(3)谁都有老的时候,孝敬扶养老人是子女应该做的。(《人民日报》2018年3月25日第11版)
(4)对于生养自己的父母,每个人都应当孝敬赡养,这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刑法还规定了虐待和拒绝扶养父母的法律责任。(《人民日报》2000年3月29日第11版)
由此看来,狭义的“扶养”一般仅用于法律领域,其用法是“平辈对平辈”,以跟“抚养”和“赡养”相区别,如《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其中“抚养”只能用于长辈对晚辈,“赡养”只能用于晚辈对长辈,《现汉》的解释是很明确的:
【抚养】爱护并教养:~子女。(第404页)
【赡养】供给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费〡~父母。(第1140页)
一般而言,“抚养”和“赡养”更多情况下是作为普通词语来使用,而不是作为法律术语来使用,其中“抚养”是并列式结构,其释义“爱护并教养”分别释出了“抚”和“养”的语素义,释义本身就暗含了“长辈对晚辈”的用法,其配例“抚养子女”是对这种用法的举例说明,也是对释义的进一步补充;“赡养”是偏正式结构,其释义不仅释出了本义,而且还释出了特指义,即“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这就明确指出了“晚辈对长辈”的用法,其配例“赡养费”是对字面义的辅助说明和补充,而“赡养父母”则进一步凸显了“赡养”的特指用法,由此可见,《现汉》对“抚养”和“赡养”两个词条的处理是颇费思量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术语词典中虽然没有收录“抚养”但却收录了由“抚养”构成的术语,如《地理学名词》中收录了“抚养比”并释义为:“总人口中非劳动年龄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的百分比。”[2]实际上,该释义中的“非劳动年龄人口”不仅包括了少年儿童,而且还包括了老人。再如《老年医学名词》中收录了“抚养系数”(又称“抚养比”)并释义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与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 [3]该释义中明确指出了“老年人口”。此外,《医学名词》中直接就收录了“老年抚养率”[4],这与“老年抚养系数”是同义的。但根据“扶养”和“抚养”的词义和用法,“抚养比”“老年抚养系数”“老年抚养率”其中的“抚养”写作“扶养”更为妥当,这样也可以保持与法律术语相一致。
我们在考察中还发现,人们有时也将“赡养”与“扶养”并用,这更能让人体会到两者的区别,如:
(5)要发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强化家庭成员赡养、扶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促进家庭老少和顺。(《人民日报》2017年9月1日第2版)
(6)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人民日报》2018年2月26日第8版)
由上可见,当“赡养”与“扶养”并用时,“赡养”用来突出“供给财物、满足生活需要”[5]的语义,“扶养”则用来强调“扶助、供养”[5]的语义,二者各有侧重,却并不显得重复。显而易见,以上例句中的“扶养”都是广义的用法,通过具体的语境以及与“赡养”并用确定了它们皆属于“晚辈对长辈”的用法。
《现汉》是语文词典,这就决定了其收词范围是以语文词语为主,其释义解释的主要是普通义位,这与专科词典解释术语的学科义位是有所不同的。语文词典通常根据词目的内部结构、使用频率以及词性等方面采用多种释义方法进行释义,如同义对释法、定义法、描写说明法,等等。《现汉》采用同义对释法将“扶养”释为“养活”,这是一种比较宽泛的释法,虽然细究起来,二者的语义并不完全等值。如前所述,广义的“扶养”需要根据具体的语境来确定其到底属于哪种用法,《现汉》中“扶养”的配例“把孩子扶养成人”体现了 “长辈对晚辈”的用法,所以是能够成立的。当然,我们也可以把这个配例中的“扶养”换为“抚养”,改为“把孩子抚养成人”,但这并不能反过来说“把孩子扶养成人”不能成立。当然为了避免误解,《现汉》可以在“扶养”条目下补充一个配例“扶养父母”,这样更能较全面地反映“扶养”的用法。
此外,不同类型的词典,其配例的数量和详略程度都是不同的,其中学习词典、用法词典的配例数量较多且包括短语、句子等多种层次,如《现代汉语学习词典》中“扶养”就有4个配例:“扶养老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你应该把孩子扶养长大。/父母死了,谁来扶养这个孩子?”[6]而语文词典尤其是中型语文词典,因为受篇幅所限,其配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体现出词目的所有用法,一般只选择其中最典型的用法或特殊用法,所以其配例数量相对较少甚至没有配例,而且多以短语为主,句子为辅。不过语文词典也要适当地照顾词语的用法,所以我们认为《现汉》在“扶养”条目下补充上“扶养父母”的配例,这是解决这位读者所提出的问题的一个较好的处理办法。
注释
① 文中下画线为笔者所加,下同。
② 本文所列释义皆出自《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后只注明页码,注音、词性等信息略去不标,下同。
③ “扶养”的配例“把孩子扶养成人”用的“把”字句型,正常的语序为“扶养孩子成人”。
④ “扶养”的读音是“fúyǎnɡ”,“抚养”的读音是“fǔyǎnɡ”,但“抚养”因为两个上声连读产生语流音变,前一个上声就变为阳平,即“抚养”音变为“fúyǎnɡ”,所以这两个词在口语中读音十分接近。
参考文献
[1]曾庆敏. 精编法学辞典[M].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463.
[2]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地理学名词[M]. 2版.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3]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老年医学名词[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
[4]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医学名词第四分册[M]. 北京:科学出版社,1996.
[5]张志毅,张庆云. 新华同义词词典[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72-273.
[6]孙全洲. 现代汉语学习词典[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346.
关键词:扶养;抚养;法律术语;普通词语
中图分类号:D9;H083;H061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3-8578.2019.02.012
“Raise”or “Bring up”?//WANG Yingchun
Abstract: “Raise” and “bring up” are a pair of confusing words in Chinese.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words on the semantic and pragmatic levels, and points out that “raise” has dual identity with terminology and generic words. When used as a legal term, “raise” has broad and narrow meanings, while as a common word, only generalized. But the meaning of “raise” is only part of the meaning of “ bring up”. According to the scope of the words and the principle of interpretation of general-purpose dictionaries,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Dictionary only releases the generalized meaning of “raise” and the cases only reflect a generalized usage. This treatment is no problem in itself, but we can make improvements in order to avoid misunderstanding.
Keywords:raise; bring up; legal terminology; common words
有從事法律工作的读者给我们来信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①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据此他认为,“扶养”关系的双方是平辈,故“扶养”一词不适用于长幼之间,因此,《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以下简称《现汉》)中“扶养”释义的配例“把孩子扶养成人”是欠妥的,同时指出该句的正确说法应该是“把孩子抚养成人”。那么这种观点究竟是否正确呢?请先看“扶养”和“抚养”在《现汉》中的释义②:
【扶养】养活:把孩子~成人。(第399页)
【抚养】爱护并教养:~子女。(第404页)
从表面上看,这是读者对“扶养”在《现汉》中配例妥当与否的质疑,但实际上却反映出了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读者没有分辨清楚“扶养”和“抚养”二者之间的语义关系是什么;其次是读者不了解《现汉》的收词范围和释义方法,“扶养”和“抚养”在《现汉》中的配例体现的都是同一种用法,即长辈对晚辈③,这使得读者难以区分二者;再次,“扶养”和“抚养”的读音相近④,这也是读者将二者混淆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更好地解答读者的疑问,下面我们先讨论“扶养”和“抚养”在语义和语用层面上的异同,后讨论《现汉》对“扶养”等词条的处理。
实际上,“扶养”既可以作为法律术语来使用,也可以作为普通词语来使用,即它具有术语词和通用词的双重身份。当“扶养”作为法律术语来使用时,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如《精编法学辞典》中对“扶养”的定义为:“广义指一定亲属间一方基于身份关系,对无生活能力的另一方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和照顾。包括平辈之间的扶养、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以及晚辈对长辈的赡养。狭义专指夫妻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和照顾。”[1]由此可见,广义的“扶养”涵盖了“抚养”和“赡养”两词的词义,也就是说,“抚养”的词义只是“扶养”词义的一部分。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某些法律规范使用的都是广义的“扶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而《婚姻法》使用的则是狭义的“扶养”,专指夫妻间互相供养和相互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
当“扶养”作为普通词语来使用时,只有广义,没有狭义。《现汉》将“扶养”释为“养活”,解释的就是广义的“扶养”。而“扶养”释义的配例“把孩子扶养成人”是长辈对晚辈的用法,属于广义的“扶养”的用法之一,从现代语料来看,此种用法的用例不少,如:
(1)阶段性就业指劳动者在其职业生涯中,因生育、扶养子女、照顾亲属、就学或参加其他没有报酬的活动而自愿退出劳动力市场一段较长时间,之后再次就业的一种就业形式。(《人民日报》2001年4月19日第5版) (2)在中、青年人中,大部分是夫妻兩人都工作,这样,料理家务及扶养孩子的任务自然也就由两人共同承担。(《人民日报》1994年5月25日第7版)
此外,也有另一种广义的用法,即晚辈对长辈的用例,如:
(3)谁都有老的时候,孝敬扶养老人是子女应该做的。(《人民日报》2018年3月25日第11版)
(4)对于生养自己的父母,每个人都应当孝敬赡养,这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刑法还规定了虐待和拒绝扶养父母的法律责任。(《人民日报》2000年3月29日第11版)
由此看来,狭义的“扶养”一般仅用于法律领域,其用法是“平辈对平辈”,以跟“抚养”和“赡养”相区别,如《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其中“抚养”只能用于长辈对晚辈,“赡养”只能用于晚辈对长辈,《现汉》的解释是很明确的:
【抚养】爱护并教养:~子女。(第404页)
【赡养】供给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费〡~父母。(第1140页)
一般而言,“抚养”和“赡养”更多情况下是作为普通词语来使用,而不是作为法律术语来使用,其中“抚养”是并列式结构,其释义“爱护并教养”分别释出了“抚”和“养”的语素义,释义本身就暗含了“长辈对晚辈”的用法,其配例“抚养子女”是对这种用法的举例说明,也是对释义的进一步补充;“赡养”是偏正式结构,其释义不仅释出了本义,而且还释出了特指义,即“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这就明确指出了“晚辈对长辈”的用法,其配例“赡养费”是对字面义的辅助说明和补充,而“赡养父母”则进一步凸显了“赡养”的特指用法,由此可见,《现汉》对“抚养”和“赡养”两个词条的处理是颇费思量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术语词典中虽然没有收录“抚养”但却收录了由“抚养”构成的术语,如《地理学名词》中收录了“抚养比”并释义为:“总人口中非劳动年龄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的百分比。”[2]实际上,该释义中的“非劳动年龄人口”不仅包括了少年儿童,而且还包括了老人。再如《老年医学名词》中收录了“抚养系数”(又称“抚养比”)并释义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与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 [3]该释义中明确指出了“老年人口”。此外,《医学名词》中直接就收录了“老年抚养率”[4],这与“老年抚养系数”是同义的。但根据“扶养”和“抚养”的词义和用法,“抚养比”“老年抚养系数”“老年抚养率”其中的“抚养”写作“扶养”更为妥当,这样也可以保持与法律术语相一致。
我们在考察中还发现,人们有时也将“赡养”与“扶养”并用,这更能让人体会到两者的区别,如:
(5)要发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强化家庭成员赡养、扶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促进家庭老少和顺。(《人民日报》2017年9月1日第2版)
(6)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人民日报》2018年2月26日第8版)
由上可见,当“赡养”与“扶养”并用时,“赡养”用来突出“供给财物、满足生活需要”[5]的语义,“扶养”则用来强调“扶助、供养”[5]的语义,二者各有侧重,却并不显得重复。显而易见,以上例句中的“扶养”都是广义的用法,通过具体的语境以及与“赡养”并用确定了它们皆属于“晚辈对长辈”的用法。
《现汉》是语文词典,这就决定了其收词范围是以语文词语为主,其释义解释的主要是普通义位,这与专科词典解释术语的学科义位是有所不同的。语文词典通常根据词目的内部结构、使用频率以及词性等方面采用多种释义方法进行释义,如同义对释法、定义法、描写说明法,等等。《现汉》采用同义对释法将“扶养”释为“养活”,这是一种比较宽泛的释法,虽然细究起来,二者的语义并不完全等值。如前所述,广义的“扶养”需要根据具体的语境来确定其到底属于哪种用法,《现汉》中“扶养”的配例“把孩子扶养成人”体现了 “长辈对晚辈”的用法,所以是能够成立的。当然,我们也可以把这个配例中的“扶养”换为“抚养”,改为“把孩子抚养成人”,但这并不能反过来说“把孩子扶养成人”不能成立。当然为了避免误解,《现汉》可以在“扶养”条目下补充一个配例“扶养父母”,这样更能较全面地反映“扶养”的用法。
此外,不同类型的词典,其配例的数量和详略程度都是不同的,其中学习词典、用法词典的配例数量较多且包括短语、句子等多种层次,如《现代汉语学习词典》中“扶养”就有4个配例:“扶养老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你应该把孩子扶养长大。/父母死了,谁来扶养这个孩子?”[6]而语文词典尤其是中型语文词典,因为受篇幅所限,其配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体现出词目的所有用法,一般只选择其中最典型的用法或特殊用法,所以其配例数量相对较少甚至没有配例,而且多以短语为主,句子为辅。不过语文词典也要适当地照顾词语的用法,所以我们认为《现汉》在“扶养”条目下补充上“扶养父母”的配例,这是解决这位读者所提出的问题的一个较好的处理办法。
注释
① 文中下画线为笔者所加,下同。
② 本文所列释义皆出自《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后只注明页码,注音、词性等信息略去不标,下同。
③ “扶养”的配例“把孩子扶养成人”用的“把”字句型,正常的语序为“扶养孩子成人”。
④ “扶养”的读音是“fúyǎnɡ”,“抚养”的读音是“fǔyǎnɡ”,但“抚养”因为两个上声连读产生语流音变,前一个上声就变为阳平,即“抚养”音变为“fúyǎnɡ”,所以这两个词在口语中读音十分接近。
参考文献
[1]曾庆敏. 精编法学辞典[M].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463.
[2]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地理学名词[M]. 2版.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3]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老年医学名词[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
[4]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医学名词第四分册[M]. 北京:科学出版社,1996.
[5]张志毅,张庆云. 新华同义词词典[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72-273.
[6]孙全洲. 现代汉语学习词典[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