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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也死了,是诗人的体魄,死了也不死,是诗人的诗。”①有这般不死的诗人,必有了不起的诗篇。
一、以“美”为内涵的审美价值
一切艺术之美,是内容和形式高度完美的统一。没有内容,形式无所依附,没有形式内容不能独有。所以,形式是否完美,直接决定着作品的质量优劣。
诗歌的美,是随着人类审美要求的不断提高而日臻完善的。在长期的艺术审美活动中,人们又因为反复地接触这些形式而逐渐使这些形式具有历史的稳定性、传承传统性、规范性和相对独立性。人们接触到这些相对独立的形式,就会产生美感。于是,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有些诗歌的美,往往不完全取决于内容,而是因为具有优美的艺术形式。什克洛夫斯基说:“如果我们要给诗歌感觉甚至是藝术感觉下一个定义,那么这个定义必然是这样的:艺术感觉是我们在其中感觉到形式的一种感觉。”②因而,我们追求诗歌的审美价值,可以从它的形式来借鉴。
诗歌的形式美有诉诸于视觉的整齐美、对称美、错综美,由于它是用文字塑造形象人物,表达思想感情的,所以它与雕刻、绘画等造型艺术不同,它的形式还有诉诸于听觉的,即押韵、平仄、节奏等形式的音韵美。
(一)视觉结构美
无论是中国诗歌还是外国诗歌,一般都很强调结构形式。诗歌内部的逻辑顺序,外部形式的均衡,形成诗歌结构的整齐美、对称美、错综美。中国的古典格律诗和欧洲十四行诗,都具有典型的整齐美,而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则由三节四行诗和两行对句组成,构思巧妙、音韵协和、意境优美。
如她的十四行诗的第二十九首:
“我一旦失去了幸福,又遭人白眼/就独自哭泣,怨人家把我抛弃/白白地用哭喊来麻烦聋耳的苍天/又看看自己,只痛恨时运不济。
而我国古代诗歌,尤其是律诗,要求严格,字数、句式、押韵都有一定的规格,常见的五言、七言绝句和律诗,每首句数相等,每句字数相同;分行写来,鲜明、整齐,诉诸于视角有一种整齐一律的美,这种美,是形式的主要法则之一,是我国单音节字的特点形成的,适合人们的审美习惯。它犹如士兵列队方针的整齐划一,也如绘画中各种连续花边饰纹的循环往复,给人以井然有序的秩序感。
诗歌的对称美,是形式美与的另一个重要法则,如中国古代律诗就要求对仗。这也与我国单音节字的特点有关,否则无法字字相对。在诗的颔联和颈联两句中的词组结构和词性均要相同,并互相成对。
诗歌形式美还包括错综美。在李清照的《如梦令》中,“常记溪亭日暮,沉醉不知归路。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这首词是李清照为追忆一次有趣的郊游而写的,简练深度,形式传神。长短不齐的语言交叉使用,灵活跳跃。虽然参差不论,但意态天然、错综有姿、和谐统一。
如法国现代派诗人阿波里奈的《照片》:
她的美/是一团烈火/照片/你便是这烈火的烟/在你那儿/照片/有困倦的音调/谱出/感人的歌曲/
这首诗,为了适应感情跳荡的需要,采用梯式和台式相结合的诗行,全诗不同的标点,却巧妙地把视觉形象化成了听觉形象,解释了他见到恋人照片时的爱慕之情,既“自由不羁”,又给人以立体美感。读这种诗时,要根据诗人提供的线索,用感受和想象去填补诗人留下的空白,才能领悟它深邃的内涵。
(二)听觉韵律美
韵律,指诗歌中的声韵和节律。不同民族的诗歌,由于语言结构不同,韵律的规则也不一样。我国古代诗歌讲究平仄、押韵、节奏;外国诗歌讲究轻重、长短音、音部、顿数。不过,其作品都是为了加强诗歌的音乐性和节奏感。
我国古代诗歌中的七律,每首八句,每句七字。平仄在本句中交替,在对句中中立。同时,在双句末尾还要押相同的韵。凭借这种格律形式,诗歌便具有前呼后应、抑扬顿挫音调的艺术效果。
(三)多样化的艺术手法
诗歌因为讲究音韵、节奏,在语言上有特殊的韵律美,但它的形式美,除结构和韵律外,还包括多种多样的艺术手法。诗歌常用的手法有比兴、夸张、反复、排比等。
比,以彼物比此物,即比喻、比拟;兴,先言他物引起所咏之词。随着诗歌的发展,比兴两法往往同时使用,意义上相互联系,因此很难截然分开。如白居易的《暮江吟》中的诗句:“可怜九月初三夜,露似珍珠月似弓。”诗人巧用比喻来写深秋具有特征性的景物。露似珍珠,圆润、晶莹;月似弯弓,悬挂天幕。天上的新月与地上的露珠交相辉映,构成一幅秀美、舒爽的秋江月夜图。
比兴托物言志,借景抒情,寓情于景,使抽象的感情具体化、形象话,加强了想象的快感和感情的深度。
二、“真”为内涵的审美价值——诗歌追求艺术真实
一切艺术之美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然而追求的美的形式再美,也都要以艺术真实为前提的。试想:“艺术作品不是真实的美,那我们追求的是怎样的一种审美价值?”
诗人创作优美诗篇,通过对对象世界的理解,反映和阐释,合情合理,使诗具有“真实性”品格,才能使读者产生信任感以及认同感,并因其与“美”相统一而为之的吸引所感动,从而获得思想上的享受。例如,哈萨克族民主主义诗人阿拜的诗歌《雪后围猎》:
“火红的狐狸/,铁青的猎鹰,/点缀着大地奇妙的雪景,/仿佛入浴的美人撩起头长发,/在荡漾的碧波中轻轻浮动,/她裸露着洁白如云的肢体,/乌黑的长发半掩着脸上的红晕,/勇士和美人在洞房里相遇,/猎鹰和狐狸扭打的难舍难分。” ③
阿拜在这里描绘了猎鹰和狐狸的拼搏,从猎鹰向狐狸府冲开始到狐狸败阵,都写得绘声绘色。阿拜所表现得这种艺术真实与生活不同:把鹰比作勇士,狐狸比作美人;用勇士和美人在洞房里推推偎偎比喻鹰和狐狸的厮杀,匠心独运的比喻,他这种浪漫而瑰丽的联想,对猎鹰和狐狸的搏斗做出的比喻是一种内蕴的真实,一种假定的真实。这种奇特的比喻比生活中的自然描写更为生动和富有诗意,也更引人回味。
一首诗,它是“真”的,又是“美”的,那么,它也会像诗人一样:达到“不死”的效果了。
一、以“美”为内涵的审美价值
一切艺术之美,是内容和形式高度完美的统一。没有内容,形式无所依附,没有形式内容不能独有。所以,形式是否完美,直接决定着作品的质量优劣。
诗歌的美,是随着人类审美要求的不断提高而日臻完善的。在长期的艺术审美活动中,人们又因为反复地接触这些形式而逐渐使这些形式具有历史的稳定性、传承传统性、规范性和相对独立性。人们接触到这些相对独立的形式,就会产生美感。于是,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有些诗歌的美,往往不完全取决于内容,而是因为具有优美的艺术形式。什克洛夫斯基说:“如果我们要给诗歌感觉甚至是藝术感觉下一个定义,那么这个定义必然是这样的:艺术感觉是我们在其中感觉到形式的一种感觉。”②因而,我们追求诗歌的审美价值,可以从它的形式来借鉴。
诗歌的形式美有诉诸于视觉的整齐美、对称美、错综美,由于它是用文字塑造形象人物,表达思想感情的,所以它与雕刻、绘画等造型艺术不同,它的形式还有诉诸于听觉的,即押韵、平仄、节奏等形式的音韵美。
(一)视觉结构美
无论是中国诗歌还是外国诗歌,一般都很强调结构形式。诗歌内部的逻辑顺序,外部形式的均衡,形成诗歌结构的整齐美、对称美、错综美。中国的古典格律诗和欧洲十四行诗,都具有典型的整齐美,而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则由三节四行诗和两行对句组成,构思巧妙、音韵协和、意境优美。
如她的十四行诗的第二十九首:
“我一旦失去了幸福,又遭人白眼/就独自哭泣,怨人家把我抛弃/白白地用哭喊来麻烦聋耳的苍天/又看看自己,只痛恨时运不济。
而我国古代诗歌,尤其是律诗,要求严格,字数、句式、押韵都有一定的规格,常见的五言、七言绝句和律诗,每首句数相等,每句字数相同;分行写来,鲜明、整齐,诉诸于视角有一种整齐一律的美,这种美,是形式的主要法则之一,是我国单音节字的特点形成的,适合人们的审美习惯。它犹如士兵列队方针的整齐划一,也如绘画中各种连续花边饰纹的循环往复,给人以井然有序的秩序感。
诗歌的对称美,是形式美与的另一个重要法则,如中国古代律诗就要求对仗。这也与我国单音节字的特点有关,否则无法字字相对。在诗的颔联和颈联两句中的词组结构和词性均要相同,并互相成对。
诗歌形式美还包括错综美。在李清照的《如梦令》中,“常记溪亭日暮,沉醉不知归路。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这首词是李清照为追忆一次有趣的郊游而写的,简练深度,形式传神。长短不齐的语言交叉使用,灵活跳跃。虽然参差不论,但意态天然、错综有姿、和谐统一。
如法国现代派诗人阿波里奈的《照片》:
她的美/是一团烈火/照片/你便是这烈火的烟/在你那儿/照片/有困倦的音调/谱出/感人的歌曲/
这首诗,为了适应感情跳荡的需要,采用梯式和台式相结合的诗行,全诗不同的标点,却巧妙地把视觉形象化成了听觉形象,解释了他见到恋人照片时的爱慕之情,既“自由不羁”,又给人以立体美感。读这种诗时,要根据诗人提供的线索,用感受和想象去填补诗人留下的空白,才能领悟它深邃的内涵。
(二)听觉韵律美
韵律,指诗歌中的声韵和节律。不同民族的诗歌,由于语言结构不同,韵律的规则也不一样。我国古代诗歌讲究平仄、押韵、节奏;外国诗歌讲究轻重、长短音、音部、顿数。不过,其作品都是为了加强诗歌的音乐性和节奏感。
我国古代诗歌中的七律,每首八句,每句七字。平仄在本句中交替,在对句中中立。同时,在双句末尾还要押相同的韵。凭借这种格律形式,诗歌便具有前呼后应、抑扬顿挫音调的艺术效果。
(三)多样化的艺术手法
诗歌因为讲究音韵、节奏,在语言上有特殊的韵律美,但它的形式美,除结构和韵律外,还包括多种多样的艺术手法。诗歌常用的手法有比兴、夸张、反复、排比等。
比,以彼物比此物,即比喻、比拟;兴,先言他物引起所咏之词。随着诗歌的发展,比兴两法往往同时使用,意义上相互联系,因此很难截然分开。如白居易的《暮江吟》中的诗句:“可怜九月初三夜,露似珍珠月似弓。”诗人巧用比喻来写深秋具有特征性的景物。露似珍珠,圆润、晶莹;月似弯弓,悬挂天幕。天上的新月与地上的露珠交相辉映,构成一幅秀美、舒爽的秋江月夜图。
比兴托物言志,借景抒情,寓情于景,使抽象的感情具体化、形象话,加强了想象的快感和感情的深度。
二、“真”为内涵的审美价值——诗歌追求艺术真实
一切艺术之美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然而追求的美的形式再美,也都要以艺术真实为前提的。试想:“艺术作品不是真实的美,那我们追求的是怎样的一种审美价值?”
诗人创作优美诗篇,通过对对象世界的理解,反映和阐释,合情合理,使诗具有“真实性”品格,才能使读者产生信任感以及认同感,并因其与“美”相统一而为之的吸引所感动,从而获得思想上的享受。例如,哈萨克族民主主义诗人阿拜的诗歌《雪后围猎》:
“火红的狐狸/,铁青的猎鹰,/点缀着大地奇妙的雪景,/仿佛入浴的美人撩起头长发,/在荡漾的碧波中轻轻浮动,/她裸露着洁白如云的肢体,/乌黑的长发半掩着脸上的红晕,/勇士和美人在洞房里相遇,/猎鹰和狐狸扭打的难舍难分。” ③
阿拜在这里描绘了猎鹰和狐狸的拼搏,从猎鹰向狐狸府冲开始到狐狸败阵,都写得绘声绘色。阿拜所表现得这种艺术真实与生活不同:把鹰比作勇士,狐狸比作美人;用勇士和美人在洞房里推推偎偎比喻鹰和狐狸的厮杀,匠心独运的比喻,他这种浪漫而瑰丽的联想,对猎鹰和狐狸的搏斗做出的比喻是一种内蕴的真实,一种假定的真实。这种奇特的比喻比生活中的自然描写更为生动和富有诗意,也更引人回味。
一首诗,它是“真”的,又是“美”的,那么,它也会像诗人一样:达到“不死”的效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