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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成人教育的发展,选择参加成人法学教育的学生也不断增多,这就对我国的成人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培养既有理论知识又具法律技能和素质的人才。案例教学是实现这一目的和要求的重要手段。研究案例教学模式,分析案例教学中易出现的问题,对于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方式十分重要。
[关键词]成人法学教育 案例教学 教学模式
由于我国成人法学教育既不同于国民教育中的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也不同于法律职业教育和普法教育,其重点不在法律知识的灌输、法律条文的理解,而是以指定学习教材为载体,通过法治理论、法治观念的教育,培养学生依法执政的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所以,如何在成人法学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独立思考精神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迫切需要我们探讨和考察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成人法学教育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将案例教学混同于举例教学法或判例教学法
在目前的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将案例教学理解为简单的援引案例来说明理论知识。虽然在系统知识的讲解过程中穿插案例有助于提高课堂气氛和加深学生的理解,但是这仅仅是系统教学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从案例选择到课堂设计的一系列过程。
案例教学法不等于举例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首先,在案例教学法中案例占据中心地位,教师传授知识和培养学生能力是借助案例研讨来实现的;而举例在教学讨论活动中处于次要地位,通常是用来说明所讲解内容。其次,案例教学是组织学生自我学习,锻炼综合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举例则是说明问题的一种方法。最后,案例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活动;而举例完全是教师单方的教学行为。另外,案例教学法也不是判例教学法。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法院审判案件不以判例作为法的渊源;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学教育以教授成文规则、法律理论及其运用为主。案例教学法是在法学理论、法律规则的讲授中借鉴判例教学法中一些可行的方法和经验而形成的一种教学方法。
(二)案例选择的不恰当
案例教学的效果如何,首先取决于案例的选择。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教师一般是以自己对法律的学理认识去影响学生,依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来选择合适的案例的。然而,目前我国很多大学法律教师并没有司法实践的体验,更谈不上法律运作的技巧。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师选择案例的途径较为单一,一般都是从专门编写的部门法案例教程辅导书中选取,或者干脆根据要传授的内容自己想象编造。案例教程是为教师讲授而准备的,其编辑思路是以典型案例来说明法律规定的核心条文,但却忽视了在司法审判、诉讼中如何寻找法律、解释法律、运用法律的技术运作,因此它还缺乏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指导。
(三)组织实施过程名不符实
在目前法学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还出现有这样一些情形:有些教师在课堂上引用了案例,但教学方式依然是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有些教师在课堂上只把案例呈现给学生,教师不引导、不总结,甘做“甩手掌柜”;还有些教师把案例教学当作讲故事,招呼学生漫无边际的议论一番,并未把握问题的实质。这些情形集中反映出信息技术教师对案例教学法的组织实施过程不了解。
(四)评价环节缺失或不到位
评价不是完成某种任务,而是一种持续的过程,它是教与学主要的、本质的、综合的一个组成部分,贯穿于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然而,在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有些教师往往缺乏对学生学习的整个过程进行及时、到位的评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教师引导学生分析、讨论案例,但对学生得出的结论不做评价;第二,教师只关注分析结果,不去考量学生的分析过程是否科学、合理;第三,教师不能及时纠正学生讨论过程中的偏颇思想;第四,教师点评、总结案例时,缺乏全面的分析。这些不足将影响学生的深度学习和教学目标的达成。
二、法学教育的案例教学模式
(一)正确认识案例教学
1.案例教学最早由古希腊的哲学家苏格拉底开创,在19世纪后期在哈佛大学得到应用,最终发展成为普通法系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被学界成为“哈佛模式”。虽然案例教学在英美国家的流行与其判例法体系相关,但是并不能否认案例教学在大陆法系法学教育中的可行性。案例教学融入了法学的概念和原理、原则和规则、程序和事实,它一是将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融入法学案例中,使学生在共同分析、讨论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获取法律学科理论与专业知识。二是通过对法律案例剖析、追问的过程,养成学生反思实践问题的精神,提高反思实践问题的意识,掌握反思的方法与技能,提高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2.坚持案例教学作为法学教育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当前的法学教育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案例教学是对于传统教学方式的一种补充,是法学教育灵活化、贴近实践的途径;其次,案例在教学中具有巩固和深化的作用,案例教学是对于系统知识的再次、灵活运用,对于学生理解和记忆系统知识具有很好的效果;再次,案例教学对于学生将理论用于实践的能力有很好的提高作用,有助于学生分析能力的锻炼。
(二)案例教学的模式选择
1.课堂讨论模式。这种方法就是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数个较为典型的案例集合到一起,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在课堂上交由学生进行讨论。其目的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使学生不但能巩固所学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甚至对立法缺陷亦有所发现。课堂讨论模式这样进行:将一堂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用三分之一的时间专门讲授课程中的基本问题,如概念、特征、原则等,这阶段也可以系统介绍相关理论问题;第二阶段是利用三分之一时间有针对性地讲一些典型、疑难案例,然后让全班同学讨论,尤其要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积极性,甚至可以鼓励学生开展辩论,以便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三阶段利用三分之一的时间归纳总结,点评各学生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
2.多媒体教学模式。这是指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进行案例教学的方法。现代化教学媒体的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生动。而在信息化环境下,报纸、杂志、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中披露有大量现实案件,利用网络的海量信息及强大的检索功能,教师可以精选最近发生的典型案例,通过多媒体网络连接的方式在课堂中展示。如可以通过互联网,利用“今日说法”及各地方电视台法制栏目中与该课程相关的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将这些最新的案例和学术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之中。这样做,如果运用得当,不仅可以丰富教学内容,活跃课堂气氛,而且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创造能力,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信息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最优化的学习目标。
3.模拟法庭模式。从素质教育的要求来看,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实践操作能力显得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就是专门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人才,因此应该着重培养法科学生实际运用及操作法律的能力。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例教学,正是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操作法律能力的好课堂。模拟法庭审判则是在观摩审判基础上将所学的法律知识理论综合地运用于实践,这是学生全面参与模拟诉讼活动,扮演各种诉讼角色,体现学生学习掌握各种法律知识的综合“演习”。
4.观摩审判模式。这种模式是普遍采用的实践性教学形式,也就是学校和司法审判部门相结合来进行教学。主要是组织有一定理论基础知识的学生到法院旁听一些较典型的或是疑难的案例,其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各种诉讼程序,观察法官庭审的办案技能及驾驭庭审程序的法律综合能力。同时让学生了解庭审中各诉讼关系主体及诉讼主体的地位差异及各角色的作用;让学生认识到学习、运用法律不只是重实体法,而且程序法也极为重要,实现法律公正既要做到实体公正,还要做到程序公正。每次观摩结束,可适当要求学生说说观感体会,并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的理解、分析能力,实现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成人法学教育如何运用案例教学
(一)处理好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法的关系
在处理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方式的关系时,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案例教学并不排斥传统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与其说是对于传统教学方式的改革,不如说是对其的有力补充。大陆法系的制定法的特征使得传统的体系化知识教学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居于主要地位。但是,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付诸实施,法律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重视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而案例教学是提高这种能力的有效途径。正如在前面所言,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可以进一步巩固其已掌握的系统化知识,并学会如何将系统化的知识灵活运用。
案例源于现实,在单一案例中,往往涉及不同的部门法,跨越实体法和程序法,打破了既存的知识体系,需要扎实的基础知识功底和很强的分析、综合能力。因此,案例课程需要事先的基础知识的铺垫,在开设案例课之前,需要先进行系统的基础知识的教授。必须处理好案例教学与基础知识的继承关系。
(二)摆正教师与学生的位置
传统系统化教学中课堂模式中以教师讲授、学生聆听为主,案例教学的课堂与传统模式有很大区别,需要教师和学生角色的变化。案例教学开拓学生思路,以学生的思考和分析为主,需要学生以更积极的角色介入到教学活动当中,而教师则要更侧重于一个引导的角色。有学者总结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做到“五要”和“五不要”。“五要”为:要选择得体的教学案例;要充分了解案例的主题;要准确把握案例教学的每个环节;要全面主导案例讨论;要注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五不要”为:不要用案例教学取代其他教学方法;不要成为讨论的中心;不要轻易给出答案;不要去证实某种观点,案例不是实证,鼓励不同的观点和评价;不要将案例分析当成概念阐述。
这种教师角色的转换对于教师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在理论知识方面,需要加强教师的全面地理论知识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在综合与分析能力上,不仅在课堂上需要总结学生的观点,而且在课前的案例选定过程中做好充足的准备;在应变和引导能力,教师虽然不再是课堂的主角,但是需要控制和调节学生的讨论进程,并对学生的反映进行灵活应变,适当引导以使案例教学能顺利、有序、高效率的进行。
(三)做好案例教学设计
案例教学设计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1.案例的选取和整理:法学案例教学以法律案例为课堂教学的起点,选择恰当的典型的案例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先决条件。一个好的案例必须具有实际价值,从法学教育来讲,教学案例的选取要符合以下条件:(1)案例应当具有真实性、典型性,典型案例最反映相关法律关系内容和形式,真实性则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案例应具有启发性和可辩性。这有助于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并注意到现实案例的复杂性,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3)案例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案例能够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同时便于学生集中精力加以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案例的选择不能一味考虑趣味性,要考虑它的目的性。
2.课堂讲授的技巧: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有不同的课堂讲授方式和手段,恰当的形式可以使得课堂教学达到意想不到的结果。讨论法和质疑法是案例教学中常见的方法,组织学生就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讨论,发现案例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不迷信案例中的结论,在论证结论的正确与否的过程中达到对案例知识的深刻认识和体会。在此过程中,教师要随时把握课堂进程,在应当给与提示、启发或者进行总结的时候能适时地做出反应。除了这些一般的方式,组织学生观看法庭审判或者邀请非课堂人员参与课堂讨论都是可以采取的方式。
(四)案例讨论后的点评总结
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针对学生在讨论中提出的分析问题的方法和思路、解决问题的途径等方面及时进行总结评价。确定某个案例的参考答案;无法确定标准答案的,应确定倾向性的意见。重点看讨论的思路是否对头,分析的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正确。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讨论的重、难点及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肯定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并指出存在的缺陷及不足。教师在讲解、分析案例时,要
[关键词]成人法学教育 案例教学 教学模式
由于我国成人法学教育既不同于国民教育中的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也不同于法律职业教育和普法教育,其重点不在法律知识的灌输、法律条文的理解,而是以指定学习教材为载体,通过法治理论、法治观念的教育,培养学生依法执政的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所以,如何在成人法学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独立思考精神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迫切需要我们探讨和考察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成人法学教育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将案例教学混同于举例教学法或判例教学法
在目前的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将案例教学理解为简单的援引案例来说明理论知识。虽然在系统知识的讲解过程中穿插案例有助于提高课堂气氛和加深学生的理解,但是这仅仅是系统教学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从案例选择到课堂设计的一系列过程。
案例教学法不等于举例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首先,在案例教学法中案例占据中心地位,教师传授知识和培养学生能力是借助案例研讨来实现的;而举例在教学讨论活动中处于次要地位,通常是用来说明所讲解内容。其次,案例教学是组织学生自我学习,锻炼综合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举例则是说明问题的一种方法。最后,案例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活动;而举例完全是教师单方的教学行为。另外,案例教学法也不是判例教学法。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法院审判案件不以判例作为法的渊源;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学教育以教授成文规则、法律理论及其运用为主。案例教学法是在法学理论、法律规则的讲授中借鉴判例教学法中一些可行的方法和经验而形成的一种教学方法。
(二)案例选择的不恰当
案例教学的效果如何,首先取决于案例的选择。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教师一般是以自己对法律的学理认识去影响学生,依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来选择合适的案例的。然而,目前我国很多大学法律教师并没有司法实践的体验,更谈不上法律运作的技巧。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师选择案例的途径较为单一,一般都是从专门编写的部门法案例教程辅导书中选取,或者干脆根据要传授的内容自己想象编造。案例教程是为教师讲授而准备的,其编辑思路是以典型案例来说明法律规定的核心条文,但却忽视了在司法审判、诉讼中如何寻找法律、解释法律、运用法律的技术运作,因此它还缺乏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指导。
(三)组织实施过程名不符实
在目前法学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还出现有这样一些情形:有些教师在课堂上引用了案例,但教学方式依然是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有些教师在课堂上只把案例呈现给学生,教师不引导、不总结,甘做“甩手掌柜”;还有些教师把案例教学当作讲故事,招呼学生漫无边际的议论一番,并未把握问题的实质。这些情形集中反映出信息技术教师对案例教学法的组织实施过程不了解。
(四)评价环节缺失或不到位
评价不是完成某种任务,而是一种持续的过程,它是教与学主要的、本质的、综合的一个组成部分,贯穿于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然而,在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有些教师往往缺乏对学生学习的整个过程进行及时、到位的评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教师引导学生分析、讨论案例,但对学生得出的结论不做评价;第二,教师只关注分析结果,不去考量学生的分析过程是否科学、合理;第三,教师不能及时纠正学生讨论过程中的偏颇思想;第四,教师点评、总结案例时,缺乏全面的分析。这些不足将影响学生的深度学习和教学目标的达成。
二、法学教育的案例教学模式
(一)正确认识案例教学
1.案例教学最早由古希腊的哲学家苏格拉底开创,在19世纪后期在哈佛大学得到应用,最终发展成为普通法系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被学界成为“哈佛模式”。虽然案例教学在英美国家的流行与其判例法体系相关,但是并不能否认案例教学在大陆法系法学教育中的可行性。案例教学融入了法学的概念和原理、原则和规则、程序和事实,它一是将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融入法学案例中,使学生在共同分析、讨论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获取法律学科理论与专业知识。二是通过对法律案例剖析、追问的过程,养成学生反思实践问题的精神,提高反思实践问题的意识,掌握反思的方法与技能,提高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2.坚持案例教学作为法学教育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当前的法学教育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案例教学是对于传统教学方式的一种补充,是法学教育灵活化、贴近实践的途径;其次,案例在教学中具有巩固和深化的作用,案例教学是对于系统知识的再次、灵活运用,对于学生理解和记忆系统知识具有很好的效果;再次,案例教学对于学生将理论用于实践的能力有很好的提高作用,有助于学生分析能力的锻炼。
(二)案例教学的模式选择
1.课堂讨论模式。这种方法就是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数个较为典型的案例集合到一起,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在课堂上交由学生进行讨论。其目的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使学生不但能巩固所学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甚至对立法缺陷亦有所发现。课堂讨论模式这样进行:将一堂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用三分之一的时间专门讲授课程中的基本问题,如概念、特征、原则等,这阶段也可以系统介绍相关理论问题;第二阶段是利用三分之一时间有针对性地讲一些典型、疑难案例,然后让全班同学讨论,尤其要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积极性,甚至可以鼓励学生开展辩论,以便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三阶段利用三分之一的时间归纳总结,点评各学生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
2.多媒体教学模式。这是指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进行案例教学的方法。现代化教学媒体的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生动。而在信息化环境下,报纸、杂志、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中披露有大量现实案件,利用网络的海量信息及强大的检索功能,教师可以精选最近发生的典型案例,通过多媒体网络连接的方式在课堂中展示。如可以通过互联网,利用“今日说法”及各地方电视台法制栏目中与该课程相关的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将这些最新的案例和学术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之中。这样做,如果运用得当,不仅可以丰富教学内容,活跃课堂气氛,而且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创造能力,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信息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最优化的学习目标。
3.模拟法庭模式。从素质教育的要求来看,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实践操作能力显得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就是专门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人才,因此应该着重培养法科学生实际运用及操作法律的能力。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例教学,正是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操作法律能力的好课堂。模拟法庭审判则是在观摩审判基础上将所学的法律知识理论综合地运用于实践,这是学生全面参与模拟诉讼活动,扮演各种诉讼角色,体现学生学习掌握各种法律知识的综合“演习”。
4.观摩审判模式。这种模式是普遍采用的实践性教学形式,也就是学校和司法审判部门相结合来进行教学。主要是组织有一定理论基础知识的学生到法院旁听一些较典型的或是疑难的案例,其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各种诉讼程序,观察法官庭审的办案技能及驾驭庭审程序的法律综合能力。同时让学生了解庭审中各诉讼关系主体及诉讼主体的地位差异及各角色的作用;让学生认识到学习、运用法律不只是重实体法,而且程序法也极为重要,实现法律公正既要做到实体公正,还要做到程序公正。每次观摩结束,可适当要求学生说说观感体会,并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的理解、分析能力,实现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成人法学教育如何运用案例教学
(一)处理好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法的关系
在处理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方式的关系时,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案例教学并不排斥传统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与其说是对于传统教学方式的改革,不如说是对其的有力补充。大陆法系的制定法的特征使得传统的体系化知识教学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居于主要地位。但是,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付诸实施,法律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重视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而案例教学是提高这种能力的有效途径。正如在前面所言,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可以进一步巩固其已掌握的系统化知识,并学会如何将系统化的知识灵活运用。
案例源于现实,在单一案例中,往往涉及不同的部门法,跨越实体法和程序法,打破了既存的知识体系,需要扎实的基础知识功底和很强的分析、综合能力。因此,案例课程需要事先的基础知识的铺垫,在开设案例课之前,需要先进行系统的基础知识的教授。必须处理好案例教学与基础知识的继承关系。
(二)摆正教师与学生的位置
传统系统化教学中课堂模式中以教师讲授、学生聆听为主,案例教学的课堂与传统模式有很大区别,需要教师和学生角色的变化。案例教学开拓学生思路,以学生的思考和分析为主,需要学生以更积极的角色介入到教学活动当中,而教师则要更侧重于一个引导的角色。有学者总结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做到“五要”和“五不要”。“五要”为:要选择得体的教学案例;要充分了解案例的主题;要准确把握案例教学的每个环节;要全面主导案例讨论;要注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五不要”为:不要用案例教学取代其他教学方法;不要成为讨论的中心;不要轻易给出答案;不要去证实某种观点,案例不是实证,鼓励不同的观点和评价;不要将案例分析当成概念阐述。
这种教师角色的转换对于教师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在理论知识方面,需要加强教师的全面地理论知识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在综合与分析能力上,不仅在课堂上需要总结学生的观点,而且在课前的案例选定过程中做好充足的准备;在应变和引导能力,教师虽然不再是课堂的主角,但是需要控制和调节学生的讨论进程,并对学生的反映进行灵活应变,适当引导以使案例教学能顺利、有序、高效率的进行。
(三)做好案例教学设计
案例教学设计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1.案例的选取和整理:法学案例教学以法律案例为课堂教学的起点,选择恰当的典型的案例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先决条件。一个好的案例必须具有实际价值,从法学教育来讲,教学案例的选取要符合以下条件:(1)案例应当具有真实性、典型性,典型案例最反映相关法律关系内容和形式,真实性则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案例应具有启发性和可辩性。这有助于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并注意到现实案例的复杂性,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3)案例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案例能够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同时便于学生集中精力加以学习并适时和适当地深入。案例的选择不能一味考虑趣味性,要考虑它的目的性。
2.课堂讲授的技巧: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有不同的课堂讲授方式和手段,恰当的形式可以使得课堂教学达到意想不到的结果。讨论法和质疑法是案例教学中常见的方法,组织学生就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讨论,发现案例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不迷信案例中的结论,在论证结论的正确与否的过程中达到对案例知识的深刻认识和体会。在此过程中,教师要随时把握课堂进程,在应当给与提示、启发或者进行总结的时候能适时地做出反应。除了这些一般的方式,组织学生观看法庭审判或者邀请非课堂人员参与课堂讨论都是可以采取的方式。
(四)案例讨论后的点评总结
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针对学生在讨论中提出的分析问题的方法和思路、解决问题的途径等方面及时进行总结评价。确定某个案例的参考答案;无法确定标准答案的,应确定倾向性的意见。重点看讨论的思路是否对头,分析的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正确。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讨论的重、难点及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肯定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并指出存在的缺陷及不足。教师在讲解、分析案例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