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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不公、贫富的两极分化、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不足,确实都到了需要我们反思的时候了。
陕西南郑血案,是继福建南平血案后,短短50天内发生的第六起校园惨案。
无辜的不相关者被当成了泄愤对象。犯罪心理学将这类暴力行为的心理机制称为“反社会人格”。
犯罪具有传染性吗?反社会人格的心理特征是什么?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罗大华教授。
《新民周刊》:有频繁的校园惨案作为示范,很可能会造成一种恶性模仿。你怎么看待这种校园惨案的传染性?
罗大华:凶杀的惨烈,并不能掩盖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清醒规划和模仿痕迹。外界的态度、观点会在无形之中介入人们的思想,影响他们的行为。其实人人都在相互暗示,言语、形象、行为都会产生暗示作用。所以社会如何报道这些事情很重要,我主张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时要把握好方向和程度,一方面,新闻报道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可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新闻媒体故意渲染作案细节,那么不仅会产生恐惧心理而且会的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提供犯罪信息,他们会群起效仿,铤而走险。
《新民周刊》:你怎么看待这些作案者的心理特征?
罗大华: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看,郑民生们的行为特征具备反社会的特点。顾名思义,反社会就是反道德、反社会规范,这种人多半仇视社会,对周围的人怀有敌意。如果他把反社会的想法付诸行动,就属于犯罪。
回顾一下郑民生的人生轨迹可以看到,他中专毕业,学医而且毕业后从医。但后来从单位辞职了,婚姻不顺利,长期处于失业状态。自尊心强,人又敏感。将这些细节归纳一下,两个字:挫折。
这就涉及到心理学的一个研究领域,“挫折理论”。人们在遇到挫折情境的时候,会有各种各样的反应,大致三种:第一种,不予理睬、泰然处之;第二种,将挫折升华,最理想的方式就是化挫折為力量。其实,爱情遇挫未尝不是事业成功的刺激。英国生理、心理学家谢灵顿曾经是个不求上进之人。有一次,他向一个纺织女工求婚,女工对他说,我宁愿跳进泰晤士河自杀,也不嫁给你。这是多大的羞辱啊。谢灵顿没有沉沦,也没有报复,而是发愤图强,成为一名大名鼎鼎的科学家,获1932年诺贝尔生理学奖。
挫折理论的第三种,叫做“挫折——攻击反应”。第一种攻击“冤有头、债有主”式的攻击,报复的目标很明确。他的报复性行为,是“欲致对方死地而后快”。我发现,有80%甚至以上的凶杀案都与此类报复心态相关,而报复心态则可找到挫折的影子。
另一种没有特别的针对性,而是泛化地指向社会。我们近年看到很多案件,比如公共汽车爆炸案、破坏铁路公路等,行为人认为社会对他不公。这也叫做外罚性反应,与恐怖主义不同。郑民生属于外罚性反应,没有具体目标、泛化到全社会。
《新民周刊》:很多人在这些作案者的精神障碍。然而把地点选在校园,这本身就暴露了自身的清醒?
罗大华:弱者选择更弱者下手,因为孩子并无反抗能力、校园安保措施薄弱,最重要的是,这种行为能够引起社会的轰动效应。有时这种“被注意感”甚至超过个人诉求本身。类似凶案基本上属于自杀式袭击的范畴,因为他们并未指望犯罪后逃脱,按现行法律,大多会被处以极刑。
重要的背景是社会转型期间,越来越不可捉摸的社会心理和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矛盾现实。如何梳理并化解这些矛盾,解“火药桶”于燃眉之急,已刻不容缓。
《新民周刊》: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失范,会不会带来更多的反社会行为?
罗大华:很多人呼吁要探寻此类事件深层次的原因,关注这类人群的生存状态。社会的不公平、贫富的两极分化、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不足,确实都到了需要我们反思的时候了。
反社会人格的形成有一个过程,除了本身性格特质之外,也和他生活的社会环境有关。如果能够在导致悲剧前获得疏导,此类案件或许是可以避免的,我希望人人都能关心你身边的朋友,家庭和社区都要建立人文关怀机制。心理危机干预相当重要,我们不要等到恶劣情况出现之后,再来反思。
对全社会来说,我们不但要提倡健身运动,也希望提倡健心运动,让大家都来重视心理健康问题。
陕西南郑血案,是继福建南平血案后,短短50天内发生的第六起校园惨案。
无辜的不相关者被当成了泄愤对象。犯罪心理学将这类暴力行为的心理机制称为“反社会人格”。
犯罪具有传染性吗?反社会人格的心理特征是什么?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罗大华教授。
《新民周刊》:有频繁的校园惨案作为示范,很可能会造成一种恶性模仿。你怎么看待这种校园惨案的传染性?
罗大华:凶杀的惨烈,并不能掩盖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清醒规划和模仿痕迹。外界的态度、观点会在无形之中介入人们的思想,影响他们的行为。其实人人都在相互暗示,言语、形象、行为都会产生暗示作用。所以社会如何报道这些事情很重要,我主张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时要把握好方向和程度,一方面,新闻报道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可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新闻媒体故意渲染作案细节,那么不仅会产生恐惧心理而且会的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提供犯罪信息,他们会群起效仿,铤而走险。
《新民周刊》:你怎么看待这些作案者的心理特征?
罗大华: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看,郑民生们的行为特征具备反社会的特点。顾名思义,反社会就是反道德、反社会规范,这种人多半仇视社会,对周围的人怀有敌意。如果他把反社会的想法付诸行动,就属于犯罪。
回顾一下郑民生的人生轨迹可以看到,他中专毕业,学医而且毕业后从医。但后来从单位辞职了,婚姻不顺利,长期处于失业状态。自尊心强,人又敏感。将这些细节归纳一下,两个字:挫折。
这就涉及到心理学的一个研究领域,“挫折理论”。人们在遇到挫折情境的时候,会有各种各样的反应,大致三种:第一种,不予理睬、泰然处之;第二种,将挫折升华,最理想的方式就是化挫折為力量。其实,爱情遇挫未尝不是事业成功的刺激。英国生理、心理学家谢灵顿曾经是个不求上进之人。有一次,他向一个纺织女工求婚,女工对他说,我宁愿跳进泰晤士河自杀,也不嫁给你。这是多大的羞辱啊。谢灵顿没有沉沦,也没有报复,而是发愤图强,成为一名大名鼎鼎的科学家,获1932年诺贝尔生理学奖。
挫折理论的第三种,叫做“挫折——攻击反应”。第一种攻击“冤有头、债有主”式的攻击,报复的目标很明确。他的报复性行为,是“欲致对方死地而后快”。我发现,有80%甚至以上的凶杀案都与此类报复心态相关,而报复心态则可找到挫折的影子。
另一种没有特别的针对性,而是泛化地指向社会。我们近年看到很多案件,比如公共汽车爆炸案、破坏铁路公路等,行为人认为社会对他不公。这也叫做外罚性反应,与恐怖主义不同。郑民生属于外罚性反应,没有具体目标、泛化到全社会。
《新民周刊》:很多人在这些作案者的精神障碍。然而把地点选在校园,这本身就暴露了自身的清醒?
罗大华:弱者选择更弱者下手,因为孩子并无反抗能力、校园安保措施薄弱,最重要的是,这种行为能够引起社会的轰动效应。有时这种“被注意感”甚至超过个人诉求本身。类似凶案基本上属于自杀式袭击的范畴,因为他们并未指望犯罪后逃脱,按现行法律,大多会被处以极刑。
重要的背景是社会转型期间,越来越不可捉摸的社会心理和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矛盾现实。如何梳理并化解这些矛盾,解“火药桶”于燃眉之急,已刻不容缓。
《新民周刊》: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失范,会不会带来更多的反社会行为?
罗大华:很多人呼吁要探寻此类事件深层次的原因,关注这类人群的生存状态。社会的不公平、贫富的两极分化、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不足,确实都到了需要我们反思的时候了。
反社会人格的形成有一个过程,除了本身性格特质之外,也和他生活的社会环境有关。如果能够在导致悲剧前获得疏导,此类案件或许是可以避免的,我希望人人都能关心你身边的朋友,家庭和社区都要建立人文关怀机制。心理危机干预相当重要,我们不要等到恶劣情况出现之后,再来反思。
对全社会来说,我们不但要提倡健身运动,也希望提倡健心运动,让大家都来重视心理健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