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这部省政府规章的制定,是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重大举措,它标志着我省重大活动档案工作进入了一个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促进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最近,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联合组成两个档案执法检查组,分别由省档案局局长关继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小平和省档案局副局长丁越飞带队,赴杭州、宁波、嘉兴、台州等市和部分县对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