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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独立的经济法诉讼制度,在现行的诉讼理论和诉讼模式下必然会出现经济法违法案件的审判盲区,使大量经济违法行为逃脱司法监督和制裁,倘若只靠行政机关监管经济违法行为,难免会存有疏漏,无法有效地制止经济违法行为。因而我国应当建立独立的经济法诉讼制度,保障经济法的实施,弥补我国传统三大诉讼制度在解决经济冲突中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