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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股东权力的滥用与控制利益有关,与权力本身的特点有关,与不完善的法律规制导致滥权成本过低更是密不可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国外立法在尊重控制股东控制公司这一公司内部治理方式的前提下,采用直接规定权力的正确行使方式、课以权力行使者相应义务和责任、以权利制约权力、给予遭受权力侵害方以相应救济等途径对控制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这些做法为我们如何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思路,我国应在结合自身情况的基础上对这一商业社会自身锻造出的运行方式给以正确引导和法律规制,使其在正确的轨道上发挥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