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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公有制为主体”的理解,多是从公有制资产(或经济)在社会总资产(或经济)中的比重、优势等角度来分析的。这种认识,没有把对公有制的坚持和发展,作为贯穿实现共同富裕这样一个客观历史过程的一条主线来分析。从这种认识中,极易推出公有制资产(或经济)的比重降低,就意味着公有制主体地位受冲击,人人而减弱社会主义因素的结论。有鉴于此,本文试就“什么样的公有制为主体,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充分必要条件”的问题谈点看法。一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