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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佛教戒律,寺院常住斛斗的重要用途之一是供应僧人的日常饭食,但大量敦煌寺院常住斛斗入破历却没有记载这方面的支出,表明敦煌寺院并不供应僧人的日常饭食。僧人只有在参加法事活动、为寺院提供劳动力、从事寺院事务与部分节日时才能得到寺院供应的饭食,一些僧人则通过挪用、占有与借贷等方式侵蚀寺院常住斛斗。敦煌文献的资料说明僧人的实际生活与戒律的规定有很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