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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凡原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需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可继续执行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