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的二元特征,我国城市化进程表现出区别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特点。从广义来看,我国城市化进程包含大城市及特大城市、地级中小城市和县城、乡镇一级小城镇三个层次。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发挥城市对农村辐射带动作用的战略意图表明,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战略相互联系、互相促进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应坚持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县城作为连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天然成为实现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资源由城市向农村流动的平台。而通过对部分区位优越强、发展潜力大、产业基础好的中心城镇进行重点培养,也能够较好发挥其成为地区经济中心、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因此,我国城市化进程应以发展壮大中小城市、县城以及中心城镇作为未来城市化的重点。
一、城镇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与商贸服务业发展
(一)要解决农民进城置业安家的资金筹集问题
当前,制度性摩擦矛盾制约了农民进城所需资本累积,阻碍了城镇化进程。一方面,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相关措施可能加深农民对土地的留恋,阻碍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推进城镇化则要降低农民对土地依赖,提高农民进城的积极性。二者之间的矛盾使得包括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制度创新成为推进城镇化进程必须面对的迫切问题。以土地制度创新为例,对于中小城市区县扩容以及中心城镇建设,一方面要稳定承包权不变,保护承包权益期内土地经营收益,但可以考虑承包权到期不再延展的创新做法;另一方面为提高农民向城镇转移的积极性,应创新土地经营制度,通过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等,多方面扩大农民通过土地经营获取财产性收入,为进城筹集资金。
(二)要解决农民进城生活可持续问题
要有序、稳妥推进城镇化,除了要解决农民进城资金筹集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进城农民的维持生计和生存保障问题,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就业。伴随城镇化进程,就业形式也由正规就业为主转向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并重格局。大多数商贸服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承载着城镇化进程中容纳就业的主渠道功能。而与商贸服务业就业相对应的城市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低级劳动力市场,具有工资水平低、雇佣关系不稳定、劳动权益保障差等特点,是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模式。如何有效管理非正规就业和弹性就业,提升进城农民岗位技能和素质,提高其创建小型企业并获取盈利能力上,成为摆在政府部门面前迫切解决的问题。
(三)要解决农民进城消费摩擦问题
城镇化进程伴随农民身份向城镇居民身份转变。而正是这种身份转变,农村消费传统、消费习惯转型必然带来消费摩擦增多。消费摩擦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一是传统农村市场商品结构雷同、价低质次的消费认同与城镇居民消费的差异取向之间的矛盾。二是传统农村即期收入决定当期消费的消费习惯与城镇居民信用消费取向之间的矛盾。三是传统农村“自给+集市”消费模式与城镇居民社区消费模式之间的矛盾。如何有效化解消费摩擦,培育城镇消费文化是摆在决策层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到目前为止,对商贸服务业在城镇化进程中机遇和作用仍没有在战略高度上形成统一认识。发展商贸服务业无论是解决进城农民就业,还是化解消费摩擦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通过对东中西部城镇化进程调研我们发现,东部地区本地新增就业产业分布开始由以制造业为主逐渐向以服务业为主转换。而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则在蓄势迎接东部制造业转移高潮,城镇化进程中普遍忽视城镇商贸服务业规划发展,此种倾向很有可能会形成东中西部新的发展鸿沟。
二、城镇化进程中商贸服务业发展机遇
(一)制造业中西部转移的国家战略将为商贸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机遇
随着东部制造业向中西部地区梯次转移,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商贸服务需求迅速膨胀。以物流业发展为例,我国工业企业中,由企业自营和供应商承担原材料物流比重分别为36%和46%;制成品物流中,由企业自营或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共营的比例分别为24.1%和59.8%,完全有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的仅占16.1%;商业企业中,物流由企业自营和供货方承担分别为76.5%和17.6%。随着制造业中西部转移的深入,我国制造业物流业分离经营、物流业业务整合外包、物流业深度介入制造业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将成为趋势。因此,以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颁布实施为契机发展专业物流,在中西部地区制造业转移热点地区或物流节点城市建设集疏运一体化的专业物流平台成为制造业生产性服务区域延伸的一项重要内容。再以生产设备循环消费为例,积极推进循环消费,以《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范通则》颁布实施为契机,研究建设区域性二手生产设备集散市场,建立健全二手设备分检、维修、再制造、交易、结算等功能,以满足中西部地区制造业发展的需求。
(二)商贸服务业区域横向转移和地区纵向延伸为商贸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机遇
调研中我们发现,东中西部横向之间,城市与县城中心城镇纵向之间商贸服务业发展层次、经营水平、管理能力方面存在巨大差距。在相当多的县城和中心城镇中,许多商贸服务供给极度缺乏甚至是空白,正是这种差距为商贸服务业区域横向转移、地区纵向延伸提供了广阔空间。
遵照这种思路,鼓励东部商贸服务企业“西进”参与推进中西部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发挥政策协同效应。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服务企业在已有农家店建设基础上,加强在区县商品配送批发中心建设,鼓励中心城镇有实力批发商成为区域三级配送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倡导和推动订单农业模式,集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仓储、配送,商品及生产资料配送分拨、商品及生产资料交易等功能于一体,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实现商流、物流、信息流互补,充分发挥集群效应、规模效应、示范效应。
拓展完善“早餐工程”,建设广覆盖、多渠道、保质量的中餐标准化供应体系。鼓励餐饮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服务向县区及中心城镇辐射。鼓励餐饮企业完善产业链,向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型,鼓励有实力餐饮企业将经营向上游延伸,试点“农餐对接”工程,采取“农村专业合作社+餐饮企业+市场”及“农民+餐饮企业+市场”等多种经营模式,鼓励餐饮企业进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
鼓励批发零售、餐饮、洗浴等具有连锁经营性质的商贸服务企业服务向地区纵向延伸。比如,据我们调研发现,目前在区县以及中心城镇中,房屋交易中通过熟人介绍发生交易占总成交量比重约为60%甚至更高,而房屋中介发展严重不足是根本原因。因此,鼓励全国大型房屋中介机构服务链条向中西部转移,以及鼓励地级城市发展较为成熟的房屋中介采取连锁经营,将服务链条延伸至区县城镇。
(三)城镇居民社区开发和建设为商贸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机遇
1、继续推进“双进工程”
据商务部统计,截止2009年12月,已建成735个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确定了111家第四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在社区服务中要加快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改造力度,集中改造一批环境整洁、布局合理、消费安全的社区菜市场;加快社区物业管理体系建设,改变当前区县房地产项目中只重房地产项目建设、轻交付后物业管理的做法,积极发展保洁、保安、物业等服务行业。
2、继续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
在100个低级以上中心城市建设一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基础上,应尽快扩展到全国279个地级以上城市。应丰富家政服务网络内涵,将老人看护、孕妇看护、儿童看护等内容纳入家政服务网络。鼓励地级城市规模以上家政服务企业由服务中介向服务实体企业转变,并推动发展连锁经营,将服务触角延伸至区县及中心城镇。
3、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08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约有1.6亿,占总人口12%,2050年将达到4.38亿,占总人口约35%左右。城市化进程将改变传统由子女赡养的养老模式,将逐步被社会化养老模式所取代。而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大中城市养老院缺口高达80%以上,而在中小城市、县城及中心城镇缺口更大。在鼓励社区赡养基础上,鼓励民营企业开办敬老院、养老院、老人福利院等敬老养老机构。
4、完善家电维修售后服务和资源回收体系
加强整顿和规范中小城市和城镇中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家电服务维修市场准入机制,加快推进广泛分布于中小城市及县城的“个体游击队”改造,使之成为家电厂商的特约维修网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二手货商品交易市场。截止2009年12月,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已在12个试点城市建设1.3万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42个分拣加工中心,建设10个区域性集散市场。应进一步规范拆解企业经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电子备案系统。
5、培养新兴商贸服务行业
随着中小城市、县城及中心城镇经济不断增强,新兴商贸服务业需求快速增长,如汽车美容服务、汽车救援服务、汽车改装服务等。应积极培育引导信息、旅游、文化、健身、培训、公共交通、养老、殡葬等消费热点和消费难点领域。
三、完善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一)加快完善商贸服务业规划、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区县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据商务部统计,截止2009年11月,全国368个县级市中仅有129个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适时启动区县商贸服务业整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于新兴消费模式的出现,尽快制定出相应的部门规章加以引导,如《汽车改装管理条例》,做好部门协调,对汽车改装做好分类管理,尤其是要把小汽车改装业看做创意产业加以发展。要改变“重制造业标准体系建设、轻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的观念,对农产品流通、二手商品市场、餐饮服务、生产资料流通、零售企业、洗浴、保健、物业管理、汽车服务、家政、养老、殡葬等领域行业标准体系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资质、培训、就业等标准体系要加快研究出台。为加快标准建设步伐,标准体系建设应遵循以行业成熟企业标准为基本框架,由地方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加以完善,并作为推荐标准全国试行,待成熟后由商务部门以正式标准予以颁布的路径。
(二)深化中小城市及县城金融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据我们保守估计,每年由外出打工汇回县城的资金总额保守估计在1万亿左右,而这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建房,如何盘活县城存量金融是有效化解县城金融困境的有效出路。因此,发挥县城金融承上启下的存量作用,将县城金融服务向农村延伸,应是当前在推进县城和中心城镇建设,培育商贸服务业发展的突破口。以“建材下乡”为例,凡是农民新建住房,凭宅基地建房证明和购买建材发票,消费额满足一定条件即可申请补贴。但是相对于动辄十几万的房屋建设资本,农民自建住房资金压力相对较大才是抑制建材消费的关键。另外,由于对中小商贸服务企业抵押品限定的单一性,以及抵押品估价过低等,以及不愿接受农村居民提供的抵押品(如没有房产证的宅基地建房、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导致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资金障碍无法逾越。应考虑研究制定宅基地建设住宅享受城市居民的按揭贷款金融服务权利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果。继续用好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中小城市和城镇倾斜,重点用于信用销售和融资担保。
(三)促进商贸服务业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应用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探索推行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体经营的电子注册制,开发规范的电子商务信息评级系统,采集电子商务的电子资金交易账户原始数据。为激励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体经营积极进行电子注册,可以考虑部分免除电子商务税收的优惠措施,并相应提高电子注册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级。深入研究物联网在商贸服务业的应用,加强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等重大专项技术的综合应用研究,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若干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工程进行试点。大力推动基于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手机支付体系建设试点等。
(四)转变商贸服务业管理机制,鼓励商贸服务企业现代经营模式,切实增强民营企业活力
健全市场准入标准、完善市场秩序,转变现行多种行业设立审批制管理制度,试点实行核准制,包括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汽车救援服务等准公共服务领域,促进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切实降低商贸服务企业经营负担,改善商贸服务企业经营环境。我们调研发现,餐饮服务业企业税费负担大约占企业营业额的8—10%左右。其中除5%营业税及25%企业所得税主要税种外,还包含了残疾人基金、防洪基金等各色各样的地方税费。另外,用水用电同价政策虽然呼吁多年,但地方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再有,银行卡手续费收费过高也是近来商贸服务业企业强烈反映的问题。据相关调研报告显示,银行卡收费在超市行业是0.5%,百货业态是1%,在餐饮企业更高。应抓紧落实《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适时将用水用电同价政策推广使用全部商贸服务业。协商银联机构,择机出台《关于调整银行卡刷卡费用标准的方案》,切实降低央行卡刷卡手续费。鼓励商贸服务企业采取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模式。加强商贸服务业特许经营市场秩序和运营监管,继续做好下放跨区从事商贸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工作,创新连锁经营税收征管方法,分类管理商贸服务业,将连锁经营自营店数量作为其从事特许经营的必要条件,鼓励商贸服务企业跨区域进行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
(五)大力整治消费“潜规则”,优化消费环境
大量存在的消费“潜规则”正日益成为消费市场“顽疾”。比如,汽车销售加价提车、买车搭售保险等;住宿餐饮业12点前退房制度、包房最低消费额、收取开瓶费等;家电销售不合理二次收费等。应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行业服务标准。完善区县刷卡消费基础设施,增加刷卡消费终端数量,促进现代支付手段在城镇消费支付中的比重。逐步试点推广消费信贷、信用卡消费等信用消费模式在区县城镇中应用。
(六)积极开展商贸服务业从业资格,基本技能培训工作
组织编写商贸服务业相关职业技能规范及培训大纲,建立职业技能考核标准。鼓励创办商贸服务业培训机构,加大对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考核,促进由劳动力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
(七)研究将现有消费补贴政策惠及城市流动人口政策
继续深入推进当前搞活流通扩大内需的各项惠民工程,进一步研究将政府补贴惠及城市打工的广大农民工流动人口政策。
(彭磊,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流通产业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一、城镇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与商贸服务业发展
(一)要解决农民进城置业安家的资金筹集问题
当前,制度性摩擦矛盾制约了农民进城所需资本累积,阻碍了城镇化进程。一方面,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相关措施可能加深农民对土地的留恋,阻碍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推进城镇化则要降低农民对土地依赖,提高农民进城的积极性。二者之间的矛盾使得包括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制度创新成为推进城镇化进程必须面对的迫切问题。以土地制度创新为例,对于中小城市区县扩容以及中心城镇建设,一方面要稳定承包权不变,保护承包权益期内土地经营收益,但可以考虑承包权到期不再延展的创新做法;另一方面为提高农民向城镇转移的积极性,应创新土地经营制度,通过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等,多方面扩大农民通过土地经营获取财产性收入,为进城筹集资金。
(二)要解决农民进城生活可持续问题
要有序、稳妥推进城镇化,除了要解决农民进城资金筹集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进城农民的维持生计和生存保障问题,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就业。伴随城镇化进程,就业形式也由正规就业为主转向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并重格局。大多数商贸服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承载着城镇化进程中容纳就业的主渠道功能。而与商贸服务业就业相对应的城市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低级劳动力市场,具有工资水平低、雇佣关系不稳定、劳动权益保障差等特点,是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模式。如何有效管理非正规就业和弹性就业,提升进城农民岗位技能和素质,提高其创建小型企业并获取盈利能力上,成为摆在政府部门面前迫切解决的问题。
(三)要解决农民进城消费摩擦问题
城镇化进程伴随农民身份向城镇居民身份转变。而正是这种身份转变,农村消费传统、消费习惯转型必然带来消费摩擦增多。消费摩擦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一是传统农村市场商品结构雷同、价低质次的消费认同与城镇居民消费的差异取向之间的矛盾。二是传统农村即期收入决定当期消费的消费习惯与城镇居民信用消费取向之间的矛盾。三是传统农村“自给+集市”消费模式与城镇居民社区消费模式之间的矛盾。如何有效化解消费摩擦,培育城镇消费文化是摆在决策层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到目前为止,对商贸服务业在城镇化进程中机遇和作用仍没有在战略高度上形成统一认识。发展商贸服务业无论是解决进城农民就业,还是化解消费摩擦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通过对东中西部城镇化进程调研我们发现,东部地区本地新增就业产业分布开始由以制造业为主逐渐向以服务业为主转换。而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则在蓄势迎接东部制造业转移高潮,城镇化进程中普遍忽视城镇商贸服务业规划发展,此种倾向很有可能会形成东中西部新的发展鸿沟。
二、城镇化进程中商贸服务业发展机遇
(一)制造业中西部转移的国家战略将为商贸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机遇
随着东部制造业向中西部地区梯次转移,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商贸服务需求迅速膨胀。以物流业发展为例,我国工业企业中,由企业自营和供应商承担原材料物流比重分别为36%和46%;制成品物流中,由企业自营或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共营的比例分别为24.1%和59.8%,完全有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的仅占16.1%;商业企业中,物流由企业自营和供货方承担分别为76.5%和17.6%。随着制造业中西部转移的深入,我国制造业物流业分离经营、物流业业务整合外包、物流业深度介入制造业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将成为趋势。因此,以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颁布实施为契机发展专业物流,在中西部地区制造业转移热点地区或物流节点城市建设集疏运一体化的专业物流平台成为制造业生产性服务区域延伸的一项重要内容。再以生产设备循环消费为例,积极推进循环消费,以《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范通则》颁布实施为契机,研究建设区域性二手生产设备集散市场,建立健全二手设备分检、维修、再制造、交易、结算等功能,以满足中西部地区制造业发展的需求。
(二)商贸服务业区域横向转移和地区纵向延伸为商贸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机遇
调研中我们发现,东中西部横向之间,城市与县城中心城镇纵向之间商贸服务业发展层次、经营水平、管理能力方面存在巨大差距。在相当多的县城和中心城镇中,许多商贸服务供给极度缺乏甚至是空白,正是这种差距为商贸服务业区域横向转移、地区纵向延伸提供了广阔空间。
遵照这种思路,鼓励东部商贸服务企业“西进”参与推进中西部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发挥政策协同效应。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服务企业在已有农家店建设基础上,加强在区县商品配送批发中心建设,鼓励中心城镇有实力批发商成为区域三级配送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倡导和推动订单农业模式,集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仓储、配送,商品及生产资料配送分拨、商品及生产资料交易等功能于一体,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实现商流、物流、信息流互补,充分发挥集群效应、规模效应、示范效应。
拓展完善“早餐工程”,建设广覆盖、多渠道、保质量的中餐标准化供应体系。鼓励餐饮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服务向县区及中心城镇辐射。鼓励餐饮企业完善产业链,向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型,鼓励有实力餐饮企业将经营向上游延伸,试点“农餐对接”工程,采取“农村专业合作社+餐饮企业+市场”及“农民+餐饮企业+市场”等多种经营模式,鼓励餐饮企业进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
鼓励批发零售、餐饮、洗浴等具有连锁经营性质的商贸服务企业服务向地区纵向延伸。比如,据我们调研发现,目前在区县以及中心城镇中,房屋交易中通过熟人介绍发生交易占总成交量比重约为60%甚至更高,而房屋中介发展严重不足是根本原因。因此,鼓励全国大型房屋中介机构服务链条向中西部转移,以及鼓励地级城市发展较为成熟的房屋中介采取连锁经营,将服务链条延伸至区县城镇。
(三)城镇居民社区开发和建设为商贸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机遇
1、继续推进“双进工程”
据商务部统计,截止2009年12月,已建成735个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确定了111家第四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在社区服务中要加快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改造力度,集中改造一批环境整洁、布局合理、消费安全的社区菜市场;加快社区物业管理体系建设,改变当前区县房地产项目中只重房地产项目建设、轻交付后物业管理的做法,积极发展保洁、保安、物业等服务行业。
2、继续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
在100个低级以上中心城市建设一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基础上,应尽快扩展到全国279个地级以上城市。应丰富家政服务网络内涵,将老人看护、孕妇看护、儿童看护等内容纳入家政服务网络。鼓励地级城市规模以上家政服务企业由服务中介向服务实体企业转变,并推动发展连锁经营,将服务触角延伸至区县及中心城镇。
3、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08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约有1.6亿,占总人口12%,2050年将达到4.38亿,占总人口约35%左右。城市化进程将改变传统由子女赡养的养老模式,将逐步被社会化养老模式所取代。而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大中城市养老院缺口高达80%以上,而在中小城市、县城及中心城镇缺口更大。在鼓励社区赡养基础上,鼓励民营企业开办敬老院、养老院、老人福利院等敬老养老机构。
4、完善家电维修售后服务和资源回收体系
加强整顿和规范中小城市和城镇中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家电服务维修市场准入机制,加快推进广泛分布于中小城市及县城的“个体游击队”改造,使之成为家电厂商的特约维修网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二手货商品交易市场。截止2009年12月,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已在12个试点城市建设1.3万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42个分拣加工中心,建设10个区域性集散市场。应进一步规范拆解企业经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电子备案系统。
5、培养新兴商贸服务行业
随着中小城市、县城及中心城镇经济不断增强,新兴商贸服务业需求快速增长,如汽车美容服务、汽车救援服务、汽车改装服务等。应积极培育引导信息、旅游、文化、健身、培训、公共交通、养老、殡葬等消费热点和消费难点领域。
三、完善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一)加快完善商贸服务业规划、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区县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据商务部统计,截止2009年11月,全国368个县级市中仅有129个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适时启动区县商贸服务业整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于新兴消费模式的出现,尽快制定出相应的部门规章加以引导,如《汽车改装管理条例》,做好部门协调,对汽车改装做好分类管理,尤其是要把小汽车改装业看做创意产业加以发展。要改变“重制造业标准体系建设、轻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的观念,对农产品流通、二手商品市场、餐饮服务、生产资料流通、零售企业、洗浴、保健、物业管理、汽车服务、家政、养老、殡葬等领域行业标准体系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资质、培训、就业等标准体系要加快研究出台。为加快标准建设步伐,标准体系建设应遵循以行业成熟企业标准为基本框架,由地方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加以完善,并作为推荐标准全国试行,待成熟后由商务部门以正式标准予以颁布的路径。
(二)深化中小城市及县城金融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据我们保守估计,每年由外出打工汇回县城的资金总额保守估计在1万亿左右,而这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建房,如何盘活县城存量金融是有效化解县城金融困境的有效出路。因此,发挥县城金融承上启下的存量作用,将县城金融服务向农村延伸,应是当前在推进县城和中心城镇建设,培育商贸服务业发展的突破口。以“建材下乡”为例,凡是农民新建住房,凭宅基地建房证明和购买建材发票,消费额满足一定条件即可申请补贴。但是相对于动辄十几万的房屋建设资本,农民自建住房资金压力相对较大才是抑制建材消费的关键。另外,由于对中小商贸服务企业抵押品限定的单一性,以及抵押品估价过低等,以及不愿接受农村居民提供的抵押品(如没有房产证的宅基地建房、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导致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资金障碍无法逾越。应考虑研究制定宅基地建设住宅享受城市居民的按揭贷款金融服务权利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果。继续用好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中小城市和城镇倾斜,重点用于信用销售和融资担保。
(三)促进商贸服务业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应用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探索推行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体经营的电子注册制,开发规范的电子商务信息评级系统,采集电子商务的电子资金交易账户原始数据。为激励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体经营积极进行电子注册,可以考虑部分免除电子商务税收的优惠措施,并相应提高电子注册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级。深入研究物联网在商贸服务业的应用,加强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等重大专项技术的综合应用研究,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若干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工程进行试点。大力推动基于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手机支付体系建设试点等。
(四)转变商贸服务业管理机制,鼓励商贸服务企业现代经营模式,切实增强民营企业活力
健全市场准入标准、完善市场秩序,转变现行多种行业设立审批制管理制度,试点实行核准制,包括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汽车救援服务等准公共服务领域,促进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切实降低商贸服务企业经营负担,改善商贸服务企业经营环境。我们调研发现,餐饮服务业企业税费负担大约占企业营业额的8—10%左右。其中除5%营业税及25%企业所得税主要税种外,还包含了残疾人基金、防洪基金等各色各样的地方税费。另外,用水用电同价政策虽然呼吁多年,但地方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再有,银行卡手续费收费过高也是近来商贸服务业企业强烈反映的问题。据相关调研报告显示,银行卡收费在超市行业是0.5%,百货业态是1%,在餐饮企业更高。应抓紧落实《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适时将用水用电同价政策推广使用全部商贸服务业。协商银联机构,择机出台《关于调整银行卡刷卡费用标准的方案》,切实降低央行卡刷卡手续费。鼓励商贸服务企业采取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模式。加强商贸服务业特许经营市场秩序和运营监管,继续做好下放跨区从事商贸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工作,创新连锁经营税收征管方法,分类管理商贸服务业,将连锁经营自营店数量作为其从事特许经营的必要条件,鼓励商贸服务企业跨区域进行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
(五)大力整治消费“潜规则”,优化消费环境
大量存在的消费“潜规则”正日益成为消费市场“顽疾”。比如,汽车销售加价提车、买车搭售保险等;住宿餐饮业12点前退房制度、包房最低消费额、收取开瓶费等;家电销售不合理二次收费等。应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行业服务标准。完善区县刷卡消费基础设施,增加刷卡消费终端数量,促进现代支付手段在城镇消费支付中的比重。逐步试点推广消费信贷、信用卡消费等信用消费模式在区县城镇中应用。
(六)积极开展商贸服务业从业资格,基本技能培训工作
组织编写商贸服务业相关职业技能规范及培训大纲,建立职业技能考核标准。鼓励创办商贸服务业培训机构,加大对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考核,促进由劳动力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
(七)研究将现有消费补贴政策惠及城市流动人口政策
继续深入推进当前搞活流通扩大内需的各项惠民工程,进一步研究将政府补贴惠及城市打工的广大农民工流动人口政策。
(彭磊,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流通产业室副主任、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