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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立法论争中,无论是刑法、民法,或者是约法、宪法,都曾提出以三民主义为立法的根据和最高原则,而把三民主义作为立法的根据和最高原则,讲得最具体而有系统的,是南京国民政府第一任立法院院长胡汉民。所以,探讨胡汉民的法律思想,应当先从他的以三民主义作为立法的最高原则和思想根据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