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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法》是关系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一部重要法律,正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起草,国家经贸委参与了起草工作。国家经贸委领导同志最近召集委内有关司局对该法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一、关于国有资产法的调整范围国有资产现分为经营性资产(即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资源性资产。起草中有人认为该法调整范围应限于经营性国有资产,也有人主张调整范围应覆盖全部国有资产,以经营性国有资产为重点。讨论中多数同志认为:该法作为一个基本法,调整范围可以大一些,但重点应放在解决经营性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