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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报道,北京每年约有数百人可能因拍片、作CT等X线检查诱发癌症、白血病或其它遗传性疾病。X线等放射线检查对人体有损害,射线照得越多,致癌的危险性越大。因此,必需进行放射线检查的患者,医生应对其进行必要的防护,患者也应避免非正当检查。
作放射线检查,应注意防护
X线从一发现就被用于医学检查。在计算机技术和射线探测器件飞速发展今天,X线影像检查设备日新月异。隔室摇控透视、胶片摄影、计算机断层摄影(CT)、计算机射线摄影(CR)、直接数字射线摄影(DR)、数字减影(DSA)介入手术检查等,都已成为医生临床诊断离不开的有效检查手段。与药物治疗会有副作用一样,接受放射线检查时,被X线照射到的组织器官细胞,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但这种损害没有立竿见影的自我感觉。如果损伤轻微,人体自身的新陈代谢能将其修复,致病的可能性就很小。如果射线损伤较重,机体组织不能将其完全修复,就会导致致死性癌症或遗传性疾病的发生。严重的X线损伤还会导致急性放射病的发生。
人体各种组织器官对射线损伤的敏感程度不一样。其敏感程度由大到小的排序如下:胚胎、肠道、性腺、乳腺、眼晶体、甲状腺、肝、肾、脑、肌肉。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JCRP)研究证实,辐射致癌及遗传性疾患是剂量线性无阔的。也就是说受放射线照射次数越多,患致死性癌症及遗传性疾患的可能性越大。ICRP提出,辐射防护应遵循三项原则:使用辐射正当化、防护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我国采纳了ICRP的建议,并由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辐射防护法规、标准,以保障职业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放射卫生安全。
避免非正当放射线检查
可以说,使用X线作医学检查是正当的。但不能说医生开单让患者接受的每项X线检查都是正当的。这要看该检查是否符合卫生部标准“WS/T-1996医用X线诊断的合理应用原则”。
受检者首先要明白,CT扫描对人体的损伤比拍片要高出100多倍,做一次CT全身扫描体检,会使受检者辐射致癌的危险性增加8%。
截止到2004年底,没有一个经济发达国家的主管部门,批准计算机摄影(CR)用于乳腺疾病临床诊断,更不能用于乳腺癌普查。
转院时,同级医院互不认可的再检查,甚至本院门诊部与住院部之间互不认可的再检查等,均属非正当性检查。
还有,两个小孩打架,头上被打了一拳的孩子家长,非要对方作CT检查不可。这属于无知造成的非正当检查。
接诊医生有义务告诉患者,X线检查的利与弊、有无其它可替代的方法,在征得病人的同意后再开单,尤其是对孕妇、婴幼儿患者,更应慎重。患者也应该拒绝一切不正当的X线检查。
配合医生、技师作到防护最优化
接受正当X线检查,尽快获得明确诊断以便对症治疗,这是X线检查的利,受到一定程度的X线的损伤是其弊。如何把弊降到最低,是医生或技师的职责。医生或技师应遵守“尽可能合理达到低水平”X线照射的原则,这也需得到患者和陪诊家属的配合与支持,尽量避免重照、重拍,而加大损伤。
要制作一张诊断价值高的胸片,患者上身越裸越好,以免内衣扣、胸罩钩、项链等挡住病变部位。给婴幼儿检查时,最难的是固定婴儿的体位,家长千万别舍不得孩子啼哭而不让捆绑固定,否则你的宝宝将受到不必要的全身照射,你也得陪着孩子接受一次X线伤害。非检查部位,特别是射线敏感器官应尽量远离照射野。例如,拍上肢(手)、下肢(足)片时,将手臂、腿伸直,甲状腺、乳房、性腺,远离照射野。这些都是患者应该主动配合的。
如果住院病房内有人拍片时,其它患者最好离开房间。若行动不便,可要求医生提供防护用品。如相隔两米以上,则不需要专门防护。
另外,患者最好不要接受采用暗室荧光屏透视方法的健康体检,因为这种方法对人体的伤害至少是隔室遥控电视透视的两倍。
候诊、陪诊时也应注意防护
X线是电磁波的一种,是以光速直线传播,遇到人体或其他物品后,一部分被吸收,另一部分被散射。但只要它还有能量,被物质吸收前还会发生多次散射。因此,在给患者透视、拍片曝光时及曝光后的瞬间(微秒量级),透视室或拍片室内在任何一个位置上都有X线照射。规范的X线检查操作,应是一室只有一位受检患者,其余人均在防护安全区内候诊。每个防护合格的机房内,都应配有供受检者和陪诊家属使用的防护用品,机房门外应有警示灯,当“射线有害”、“灯亮勿入”、或“在工作中”等警示灯亮时,候诊者应在门外等候,或在室内防护安全区内候诊。如果陪同婴幼儿或躁动病人及无法定位的病人就诊时,承检医、技师有责任指导、帮助陪诊者作好防护。
总之,X线用于医学检查应依法、科学和规范。辐射致癌是随机事件,致癌的危险度是大量人群发病事件的统计结果。在使用科学和规范的情况下,拍摄一次胸片,病人致癌的可能性仅为十万分之一,所以患者不要谈射线色变。
作放射线检查,应注意防护
X线从一发现就被用于医学检查。在计算机技术和射线探测器件飞速发展今天,X线影像检查设备日新月异。隔室摇控透视、胶片摄影、计算机断层摄影(CT)、计算机射线摄影(CR)、直接数字射线摄影(DR)、数字减影(DSA)介入手术检查等,都已成为医生临床诊断离不开的有效检查手段。与药物治疗会有副作用一样,接受放射线检查时,被X线照射到的组织器官细胞,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但这种损害没有立竿见影的自我感觉。如果损伤轻微,人体自身的新陈代谢能将其修复,致病的可能性就很小。如果射线损伤较重,机体组织不能将其完全修复,就会导致致死性癌症或遗传性疾病的发生。严重的X线损伤还会导致急性放射病的发生。
人体各种组织器官对射线损伤的敏感程度不一样。其敏感程度由大到小的排序如下:胚胎、肠道、性腺、乳腺、眼晶体、甲状腺、肝、肾、脑、肌肉。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JCRP)研究证实,辐射致癌及遗传性疾患是剂量线性无阔的。也就是说受放射线照射次数越多,患致死性癌症及遗传性疾患的可能性越大。ICRP提出,辐射防护应遵循三项原则:使用辐射正当化、防护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我国采纳了ICRP的建议,并由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辐射防护法规、标准,以保障职业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放射卫生安全。
避免非正当放射线检查
可以说,使用X线作医学检查是正当的。但不能说医生开单让患者接受的每项X线检查都是正当的。这要看该检查是否符合卫生部标准“WS/T-1996医用X线诊断的合理应用原则”。
受检者首先要明白,CT扫描对人体的损伤比拍片要高出100多倍,做一次CT全身扫描体检,会使受检者辐射致癌的危险性增加8%。
截止到2004年底,没有一个经济发达国家的主管部门,批准计算机摄影(CR)用于乳腺疾病临床诊断,更不能用于乳腺癌普查。
转院时,同级医院互不认可的再检查,甚至本院门诊部与住院部之间互不认可的再检查等,均属非正当性检查。
还有,两个小孩打架,头上被打了一拳的孩子家长,非要对方作CT检查不可。这属于无知造成的非正当检查。
接诊医生有义务告诉患者,X线检查的利与弊、有无其它可替代的方法,在征得病人的同意后再开单,尤其是对孕妇、婴幼儿患者,更应慎重。患者也应该拒绝一切不正当的X线检查。
配合医生、技师作到防护最优化
接受正当X线检查,尽快获得明确诊断以便对症治疗,这是X线检查的利,受到一定程度的X线的损伤是其弊。如何把弊降到最低,是医生或技师的职责。医生或技师应遵守“尽可能合理达到低水平”X线照射的原则,这也需得到患者和陪诊家属的配合与支持,尽量避免重照、重拍,而加大损伤。
要制作一张诊断价值高的胸片,患者上身越裸越好,以免内衣扣、胸罩钩、项链等挡住病变部位。给婴幼儿检查时,最难的是固定婴儿的体位,家长千万别舍不得孩子啼哭而不让捆绑固定,否则你的宝宝将受到不必要的全身照射,你也得陪着孩子接受一次X线伤害。非检查部位,特别是射线敏感器官应尽量远离照射野。例如,拍上肢(手)、下肢(足)片时,将手臂、腿伸直,甲状腺、乳房、性腺,远离照射野。这些都是患者应该主动配合的。
如果住院病房内有人拍片时,其它患者最好离开房间。若行动不便,可要求医生提供防护用品。如相隔两米以上,则不需要专门防护。
另外,患者最好不要接受采用暗室荧光屏透视方法的健康体检,因为这种方法对人体的伤害至少是隔室遥控电视透视的两倍。
候诊、陪诊时也应注意防护
X线是电磁波的一种,是以光速直线传播,遇到人体或其他物品后,一部分被吸收,另一部分被散射。但只要它还有能量,被物质吸收前还会发生多次散射。因此,在给患者透视、拍片曝光时及曝光后的瞬间(微秒量级),透视室或拍片室内在任何一个位置上都有X线照射。规范的X线检查操作,应是一室只有一位受检患者,其余人均在防护安全区内候诊。每个防护合格的机房内,都应配有供受检者和陪诊家属使用的防护用品,机房门外应有警示灯,当“射线有害”、“灯亮勿入”、或“在工作中”等警示灯亮时,候诊者应在门外等候,或在室内防护安全区内候诊。如果陪同婴幼儿或躁动病人及无法定位的病人就诊时,承检医、技师有责任指导、帮助陪诊者作好防护。
总之,X线用于医学检查应依法、科学和规范。辐射致癌是随机事件,致癌的危险度是大量人群发病事件的统计结果。在使用科学和规范的情况下,拍摄一次胸片,病人致癌的可能性仅为十万分之一,所以患者不要谈射线色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