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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制度目前在国外许多地方已成为一种商业习惯,而在我国为什么总是可望不可及呢?
由浙江省宁波天一商圈的11家大型商场、超市约定实行的“无理由退货”制度已经有一段日子了。虽然这期间陆续有消费者去退货,但这项服务却因限制颇多让当事人并没有增加购物乐趣。大多数消费者对此也不抱太大奢望,认为这是商家的促销噱头。
无理由退货门槛高
宁波天一商圈的银泰百货商店、第二百货商店、新华联商厦、东方商厦、新世界汇美百货、南苑鞋城、苏宁电器、国美电器、永乐电器、五星电器、乐购超市等11家大型商场、超市、卖场,于2008年年初联合向消费者公开承诺:从3月15日起,消费者在这些地方内购买的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不属国家“三包”规定范围内,符合承诺的商品范围和期限内、未经使用,经检验确认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将无理由给予退货。
据介绍,“无理由退货”实施两个多月来,苏宁、银泰等商家都受理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申请,累计受理退货数百起。但是,与商场日销售额和每日商品交易的总量相比,无理由退货的比重显然微乎其微。商家认为这是人们理性消费和基本素质的体现,而消费者则认为天上难掉大馅饼,无理由退货的约束太多,想去退货也有些战战兢兢。
据了解,宁波11家商场的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各有差异:首先是时间长短不一。时间期限最长的为15天,而大部分商场都是以7天为可退换期限。其次,每个商场的商品退货范围有所不同。如国美、苏宁等家电超市实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主要为空调、彩电、音响等家用电器,而银泰、东方商厦等实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则主要为服装和鞋类等。而食品、黄金珠宝、化妆品、手机、内衣等商品则被所有商家排斥在“无理由退货”之外。此外,商家们还特别规定了一个退货条件:退货商品遇价格调低的,按价格调低后金额退款;遇价格调高的,按实际支付金额退款。
其实,无理由退货对浙江的消费者来说并不新鲜,去年下半年,杭州西湖景区曾有近百家商家联合开展这一活动。但是,无论是杭州还是宁波,退货条件之“苛刻”让很多消费者选择放弃这一优惠。
有关人士认为,此次无理由退货可以说是宁波市零售商业一次品牌提升的联合行动,给了消费者全新的服务享受。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宁波的无理由退货仅仅是起步阶段。
消费者尽量“无理由不退货”
虽然在商家眼中,无理由退货不是无条件退货,但大多数消费者的理解是,无理由退货与无条件退货没什么区别。换言之,消费者认为,既然提出无条件退货,就不该设置很多条条杠杠。
近期,宁波一位30多岁的女士拿了一件衣服到宁波新华联商厦要求退货,她认为无理由退货就是无条件退货。但最终商场并没有同意退货。作为“无理由退货”的倡导者,新华联商厦的解释是:衣服有明显穿过的痕迹,影响了二次销售。
宁波新华联商厦的店长王先生说:“在制定和加入这项规定之前,很多商家有所顾虑,主要是担心实行了无理由退货后,会有很多恶意退货。但实施之后发现麻烦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多,大部分消费者还是相对理性。”
“以前给丈夫或父母买衣服是举棋不定,有时他们不在身边,买了不合适又不能退货,甚至换货也要有与售货员唇枪舌战,耍嘴皮子,有时商品未退成,反惹了一肚子气。”宁波某机关单位的公务员章小姐说,“现在一些商家提出无理由退货,给我的最大好处是买商品可以稍微放心大胆一点了,最少有一个星期的退换期限。”但章小姐又表示,除非是有明显的缺陷,能不退货尽量不退。
不少消费者认为,面对繁琐的退货条件,他们宁可选择谨慎购物。一旦失误,还是自认倒霉来得“划算”,因为会不会“影响二次销售”的界定非常难,而且主动权、解释权都掌握在商家手中。
一方面是消费者怕被商家欺骗,觉得自己处于弱势,商家不会让煮熟的鸭子飞了;另一方面,许多商家心存顾虑,担心万一碰到他们也“对付”不了的“顾客”,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宁波黑马咨询公司市场总监、营销专家童先生认为,这是因为双方互信不够,并且现行的无理由退货还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杭州一家珍珠专营店的老板说:“都说退货的前提是商品没有损坏,不影响再次销售,但是究竟这个度该如何把握,还缺乏相关依据。”宁波中山东路的一家面包店老板说:“面包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顾客买走之后再来退,如果面包受到污染了变质,消费者食用后出现问题谁来承担这个责任。”他说,我决不会同意卖出去的面包“无理由”退货。
另外,其中还有一些不便对外人言的“奥秘”。某家电卖场的负责人说,无理由退货有可能给商家恶性竞争实施“无间道”提供了便利。有的同行为了给竞争对手添麻烦,揽乱市场秩序,派人故意到对方商家买商品,拿到证据后又去退货。他说,在没承诺无理由退货前,对这样的情况商家可不予理睬,但有了承诺以后就不得不给对方退货,带来一大堆烦心事。
新华联商厦的王店长说,在国外,商场里销售的都是中高档的名品,一般的产品都是放在超市销售。但国内的很多商场销售的产品档次参差不齐,情况比较复杂,因此要求双方都能保持理性、善解人意,很不容易。
期待市场化的无理由退货
本次天一商圈内公开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家只有11家,这对于宁波、浙江乃至整个中国庞大的商业体系而言只是很少一部分。大多商家以为,现在遇到购物纠纷,消协和法院明显偏向消费者,再推出无理由退货,可能会带来恶意退货、反复退货而蒙受不必要的额外损失,因此对是否参加无理由退货基本持观望态度。
据了解,在欧美一些国家、日本以及中国香港等,无理由退货制度早已成为一种商业习惯。英国商家不仅对顾客购买商品有无理由退货的承诺,而且把这种承诺印在收款机出的收据上面。瑞典商家还给了所售商品两个月到一年不等的“保证期”,在此期间内,消费者可以对自己购买的不满意商品进行换货或退款。绝大多数商家对退货商品不要求出示购物小票。
“在欧洲,一般购货收据上会写上可以退货的具体时间,在那个日期前都可以无条件退货,有时穿过的衣服也可以退货。”在荷兰留学的浙江人董小姐说,“一次,一个朋友给我买了几件衣服,都不是我的号码,虽然是在其他城市买的,但在我这个城市的连锁店也可以退。退货的程序很简单,他们也马上受理的,没有任何疑问。”
许多消费维权案例表明,消费者有时不能在短时间内判断一些大额产品的规格、外观等是否适合自己。宁波市工商局副局长陈红萍说,所以,应该允许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拥有在短时间内“反悔”的权利。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保护消费者权益被摆在突出位置,自由退换货制度为大多数商家所认可,早已成为一种商业习惯。
宁波大学张如安教授表示,而目前,国内商家的无理由退货门槛相对较高,针对各商家对退货限制较多的问题,国内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这让消费者觉得不太合理,认为没有实现真正的“无理由”。
要让无理由退货真正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张如安认为,首先应扩大零售商的参与面。其次,可由行业协会出面,将无理由退货的服务制度化,并具体到各个方面。再次,消费者应该放正心态选购商品,自觉抵制不理性、不文明的消费行为,不要让恶意退货“吓坏”商家,导致无理由退货服务“流产”。只有双方都有诚意与诚信,无理由退货之路才能越走越宽阔。(来源:《市场报》2008年6月11日编辑/刘丽琴)
由浙江省宁波天一商圈的11家大型商场、超市约定实行的“无理由退货”制度已经有一段日子了。虽然这期间陆续有消费者去退货,但这项服务却因限制颇多让当事人并没有增加购物乐趣。大多数消费者对此也不抱太大奢望,认为这是商家的促销噱头。
无理由退货门槛高
宁波天一商圈的银泰百货商店、第二百货商店、新华联商厦、东方商厦、新世界汇美百货、南苑鞋城、苏宁电器、国美电器、永乐电器、五星电器、乐购超市等11家大型商场、超市、卖场,于2008年年初联合向消费者公开承诺:从3月15日起,消费者在这些地方内购买的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不属国家“三包”规定范围内,符合承诺的商品范围和期限内、未经使用,经检验确认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将无理由给予退货。
据介绍,“无理由退货”实施两个多月来,苏宁、银泰等商家都受理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申请,累计受理退货数百起。但是,与商场日销售额和每日商品交易的总量相比,无理由退货的比重显然微乎其微。商家认为这是人们理性消费和基本素质的体现,而消费者则认为天上难掉大馅饼,无理由退货的约束太多,想去退货也有些战战兢兢。
据了解,宁波11家商场的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各有差异:首先是时间长短不一。时间期限最长的为15天,而大部分商场都是以7天为可退换期限。其次,每个商场的商品退货范围有所不同。如国美、苏宁等家电超市实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主要为空调、彩电、音响等家用电器,而银泰、东方商厦等实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则主要为服装和鞋类等。而食品、黄金珠宝、化妆品、手机、内衣等商品则被所有商家排斥在“无理由退货”之外。此外,商家们还特别规定了一个退货条件:退货商品遇价格调低的,按价格调低后金额退款;遇价格调高的,按实际支付金额退款。
其实,无理由退货对浙江的消费者来说并不新鲜,去年下半年,杭州西湖景区曾有近百家商家联合开展这一活动。但是,无论是杭州还是宁波,退货条件之“苛刻”让很多消费者选择放弃这一优惠。
有关人士认为,此次无理由退货可以说是宁波市零售商业一次品牌提升的联合行动,给了消费者全新的服务享受。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宁波的无理由退货仅仅是起步阶段。
消费者尽量“无理由不退货”
虽然在商家眼中,无理由退货不是无条件退货,但大多数消费者的理解是,无理由退货与无条件退货没什么区别。换言之,消费者认为,既然提出无条件退货,就不该设置很多条条杠杠。
近期,宁波一位30多岁的女士拿了一件衣服到宁波新华联商厦要求退货,她认为无理由退货就是无条件退货。但最终商场并没有同意退货。作为“无理由退货”的倡导者,新华联商厦的解释是:衣服有明显穿过的痕迹,影响了二次销售。
宁波新华联商厦的店长王先生说:“在制定和加入这项规定之前,很多商家有所顾虑,主要是担心实行了无理由退货后,会有很多恶意退货。但实施之后发现麻烦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多,大部分消费者还是相对理性。”
“以前给丈夫或父母买衣服是举棋不定,有时他们不在身边,买了不合适又不能退货,甚至换货也要有与售货员唇枪舌战,耍嘴皮子,有时商品未退成,反惹了一肚子气。”宁波某机关单位的公务员章小姐说,“现在一些商家提出无理由退货,给我的最大好处是买商品可以稍微放心大胆一点了,最少有一个星期的退换期限。”但章小姐又表示,除非是有明显的缺陷,能不退货尽量不退。
不少消费者认为,面对繁琐的退货条件,他们宁可选择谨慎购物。一旦失误,还是自认倒霉来得“划算”,因为会不会“影响二次销售”的界定非常难,而且主动权、解释权都掌握在商家手中。
一方面是消费者怕被商家欺骗,觉得自己处于弱势,商家不会让煮熟的鸭子飞了;另一方面,许多商家心存顾虑,担心万一碰到他们也“对付”不了的“顾客”,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宁波黑马咨询公司市场总监、营销专家童先生认为,这是因为双方互信不够,并且现行的无理由退货还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杭州一家珍珠专营店的老板说:“都说退货的前提是商品没有损坏,不影响再次销售,但是究竟这个度该如何把握,还缺乏相关依据。”宁波中山东路的一家面包店老板说:“面包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顾客买走之后再来退,如果面包受到污染了变质,消费者食用后出现问题谁来承担这个责任。”他说,我决不会同意卖出去的面包“无理由”退货。
另外,其中还有一些不便对外人言的“奥秘”。某家电卖场的负责人说,无理由退货有可能给商家恶性竞争实施“无间道”提供了便利。有的同行为了给竞争对手添麻烦,揽乱市场秩序,派人故意到对方商家买商品,拿到证据后又去退货。他说,在没承诺无理由退货前,对这样的情况商家可不予理睬,但有了承诺以后就不得不给对方退货,带来一大堆烦心事。
新华联商厦的王店长说,在国外,商场里销售的都是中高档的名品,一般的产品都是放在超市销售。但国内的很多商场销售的产品档次参差不齐,情况比较复杂,因此要求双方都能保持理性、善解人意,很不容易。
期待市场化的无理由退货
本次天一商圈内公开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家只有11家,这对于宁波、浙江乃至整个中国庞大的商业体系而言只是很少一部分。大多商家以为,现在遇到购物纠纷,消协和法院明显偏向消费者,再推出无理由退货,可能会带来恶意退货、反复退货而蒙受不必要的额外损失,因此对是否参加无理由退货基本持观望态度。
据了解,在欧美一些国家、日本以及中国香港等,无理由退货制度早已成为一种商业习惯。英国商家不仅对顾客购买商品有无理由退货的承诺,而且把这种承诺印在收款机出的收据上面。瑞典商家还给了所售商品两个月到一年不等的“保证期”,在此期间内,消费者可以对自己购买的不满意商品进行换货或退款。绝大多数商家对退货商品不要求出示购物小票。
“在欧洲,一般购货收据上会写上可以退货的具体时间,在那个日期前都可以无条件退货,有时穿过的衣服也可以退货。”在荷兰留学的浙江人董小姐说,“一次,一个朋友给我买了几件衣服,都不是我的号码,虽然是在其他城市买的,但在我这个城市的连锁店也可以退。退货的程序很简单,他们也马上受理的,没有任何疑问。”
许多消费维权案例表明,消费者有时不能在短时间内判断一些大额产品的规格、外观等是否适合自己。宁波市工商局副局长陈红萍说,所以,应该允许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拥有在短时间内“反悔”的权利。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保护消费者权益被摆在突出位置,自由退换货制度为大多数商家所认可,早已成为一种商业习惯。
宁波大学张如安教授表示,而目前,国内商家的无理由退货门槛相对较高,针对各商家对退货限制较多的问题,国内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这让消费者觉得不太合理,认为没有实现真正的“无理由”。
要让无理由退货真正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张如安认为,首先应扩大零售商的参与面。其次,可由行业协会出面,将无理由退货的服务制度化,并具体到各个方面。再次,消费者应该放正心态选购商品,自觉抵制不理性、不文明的消费行为,不要让恶意退货“吓坏”商家,导致无理由退货服务“流产”。只有双方都有诚意与诚信,无理由退货之路才能越走越宽阔。(来源:《市场报》2008年6月11日编辑/刘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