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仲裁是海峡两岸民商事纠纷的一种重要解决方式,但两岸关于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互助存在着一定障碍与困难。文章通过对两岸关于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两岸在仲裁事项、拒绝认可执行的理由、提出认可申请的时限、仲裁裁决的既判力等问题存在的差异和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岸在单边及双边立法方面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