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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反垄断仍在继续,美团因“二选一”问题被调查。此前,阿里巴巴被处罚,同样是因为“二选一”。
一家平台企业,何以能在其业务领域实行“二选一”呢?又何以要在其业务领域实行“二选一”呢?因为它拥有了强大的控制力,而且试图运用已有的强大控制力,进一步增强控制力,实现排他性的高额利润。这是商业冲动,很容易理解。
这种控制力,又可以称为社会权力。它是与政府权力相对而言,但又不具有公共性。因此如果社会权力无度扩张,就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为它会形成经济机会集中,使得占大多数的普通人,必须仰其鼻息。
垄断与反垄断虽然是现代生产关系的产物,但在前现代历史上,也一样存在,因为逻辑相同。在古代农业社会,所谓经济机会,主要指的是是否拥有土地,可以是私有,也可以是由国家授予使用权。从大的历史视野上看,朝代更替,都贯穿着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聚与散的问题。
史籍浩瀚,且从东汉末年说起。东汉末年战争频仍,其经济社会原因,主要是土地兼并,豪族拥有巨量田宅,平头百姓则日益沦为佃农、家奴或流民,社会矛盾尖锐。而豪族兼并,使得国家税收流失的同时,也使得豪族的社会权力无度膨胀,甚至发展成为地方政治集团势力。
吃一堑长一智,每一个王朝的立国之主,往往都很重视土地问题。战乱基本平息之后,北魏就实行了均田制,土地所有权属国家,平均分配给人民耕种,人民只有使用权,土地买卖受到严格限制,因此也就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兼并。当然,北魏均田制的建立,并不是“反垄断”的结果,而是战乱导致大量无主地出现,具备了实行土地国有的基本条件。
北魏以后,均田制被沿用了300多年,北齐、北周、隋唐都继承了这一制度,但随着时间前行,事实上又日益崩解。权贵豪族难以抑制兼并冲动,不断冲击这一制度,常使法令无法贯彻,故而北齐时代,一样出现“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的局面。
隋朝以来,均田法的土地国有性质徒具虚名。唐代放宽土地买卖,使得土地又进一步集中。在一个农业占比极高的社会,土地就是经济机会和生活机会,是穷人的“低保”,如果兼并过度,衣食無着,必然生乱。于是,一场更加恐怖的战乱日益酝酿—安史之乱。
那些丧失土地、丧失机会的人,事实上已经被控制,无可选择,只能接受佃农、奴婢等卑微身份,连“二选一”的可能性都没有。
土地兼并主要靠买卖来完成,其中也伴随巧取豪夺。只要土地可以买卖,兼并就不可避免,这是1949年以前,一贯的历史问题。如果土地兼并的社会力量同时还经营金融业务,那就更加惨烈,因为金融会放大土地兼并的能力。
典型的例子是古代的佛教。也是在魏晋时代,均田制实行的时期,因为战乱导致的汹涌的社会悲伤需要抚慰,国家支持佛教发展,并为之免役除税。国家会赠予,信徒会施舍,有一些小农甚至富户为求免除税役,也会主动携田产加入,佛教的“资产”越滚越大。南北朝时期寺庙富可敌国,连政府都要向它借钱。唐代开元年间,“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
佛教之富,很大程度上与它利用既有财富和庞大的组织网络经营“金融业务”有关。典当业,就是起源于南北朝的佛寺;而到了唐代,佛教高利贷已经非常发达,三阶教的“无尽藏”就是一个庞大的高利贷组织,利率可高达50%。还不起钱,土地和其它资产自然都进入佛寺囊中。“无尽藏”在宋代又被成为“长生钱”,一转再转,其利无尽,可谓贴切。唐代韩愈雄辩而激烈地反对佛教,就是因为其资产规模、控制的人口规模都过于庞大,社会权力已经危及政权的经济基础,也使得民生日蹙。接下来,就是唐武宗灭佛—相当于用暴力手段反垄断。
需要强调的是,前文所说的佛教都是历史上的样子,今天的佛教与此无涉。同样地,今天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都与前现代有天壤之别,人民的经济机会不再那么单一。但是如果本质性地理解经济机会,那么性质也没有太大差别。现在的中国是从历史中走出来的,对历史的咀嚼与反刍,一直贯穿于社会治理之中。
放眼世界,道理也是相同的,反垄断,从来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或法律问题。
一家平台企业,何以能在其业务领域实行“二选一”呢?又何以要在其业务领域实行“二选一”呢?因为它拥有了强大的控制力,而且试图运用已有的强大控制力,进一步增强控制力,实现排他性的高额利润。这是商业冲动,很容易理解。
这种控制力,又可以称为社会权力。它是与政府权力相对而言,但又不具有公共性。因此如果社会权力无度扩张,就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为它会形成经济机会集中,使得占大多数的普通人,必须仰其鼻息。
垄断与反垄断虽然是现代生产关系的产物,但在前现代历史上,也一样存在,因为逻辑相同。在古代农业社会,所谓经济机会,主要指的是是否拥有土地,可以是私有,也可以是由国家授予使用权。从大的历史视野上看,朝代更替,都贯穿着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聚与散的问题。
史籍浩瀚,且从东汉末年说起。东汉末年战争频仍,其经济社会原因,主要是土地兼并,豪族拥有巨量田宅,平头百姓则日益沦为佃农、家奴或流民,社会矛盾尖锐。而豪族兼并,使得国家税收流失的同时,也使得豪族的社会权力无度膨胀,甚至发展成为地方政治集团势力。
吃一堑长一智,每一个王朝的立国之主,往往都很重视土地问题。战乱基本平息之后,北魏就实行了均田制,土地所有权属国家,平均分配给人民耕种,人民只有使用权,土地买卖受到严格限制,因此也就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兼并。当然,北魏均田制的建立,并不是“反垄断”的结果,而是战乱导致大量无主地出现,具备了实行土地国有的基本条件。
北魏以后,均田制被沿用了300多年,北齐、北周、隋唐都继承了这一制度,但随着时间前行,事实上又日益崩解。权贵豪族难以抑制兼并冲动,不断冲击这一制度,常使法令无法贯彻,故而北齐时代,一样出现“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的局面。
隋朝以来,均田法的土地国有性质徒具虚名。唐代放宽土地买卖,使得土地又进一步集中。在一个农业占比极高的社会,土地就是经济机会和生活机会,是穷人的“低保”,如果兼并过度,衣食無着,必然生乱。于是,一场更加恐怖的战乱日益酝酿—安史之乱。
那些丧失土地、丧失机会的人,事实上已经被控制,无可选择,只能接受佃农、奴婢等卑微身份,连“二选一”的可能性都没有。
土地兼并主要靠买卖来完成,其中也伴随巧取豪夺。只要土地可以买卖,兼并就不可避免,这是1949年以前,一贯的历史问题。如果土地兼并的社会力量同时还经营金融业务,那就更加惨烈,因为金融会放大土地兼并的能力。
典型的例子是古代的佛教。也是在魏晋时代,均田制实行的时期,因为战乱导致的汹涌的社会悲伤需要抚慰,国家支持佛教发展,并为之免役除税。国家会赠予,信徒会施舍,有一些小农甚至富户为求免除税役,也会主动携田产加入,佛教的“资产”越滚越大。南北朝时期寺庙富可敌国,连政府都要向它借钱。唐代开元年间,“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
佛教之富,很大程度上与它利用既有财富和庞大的组织网络经营“金融业务”有关。典当业,就是起源于南北朝的佛寺;而到了唐代,佛教高利贷已经非常发达,三阶教的“无尽藏”就是一个庞大的高利贷组织,利率可高达50%。还不起钱,土地和其它资产自然都进入佛寺囊中。“无尽藏”在宋代又被成为“长生钱”,一转再转,其利无尽,可谓贴切。唐代韩愈雄辩而激烈地反对佛教,就是因为其资产规模、控制的人口规模都过于庞大,社会权力已经危及政权的经济基础,也使得民生日蹙。接下来,就是唐武宗灭佛—相当于用暴力手段反垄断。
需要强调的是,前文所说的佛教都是历史上的样子,今天的佛教与此无涉。同样地,今天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都与前现代有天壤之别,人民的经济机会不再那么单一。但是如果本质性地理解经济机会,那么性质也没有太大差别。现在的中国是从历史中走出来的,对历史的咀嚼与反刍,一直贯穿于社会治理之中。
放眼世界,道理也是相同的,反垄断,从来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或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