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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理念是旅游法的精神和灵魂,旅游法宗旨是旅游法理念的现实表达,我国旅游法宗旨未能有效表达旅游法理念,反映旅游本质属性。根据公私法划分的理论,旅游基本法不能囊括旅游业所有业务范围,只能调整宏观、纵向的旅游法律关系。学者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游合同法的研究较为深入,但对旅行社法、旅游饭店法及地方旅游立法的研究上时代性和创新性不足,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