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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处世界屋脊,受季风气候、板块地质运动和复杂地形地貌等致灾因子综合影响,成为自然灾害多发、易发、连发、频发地区。面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民不聊生,清政府和民国政府虽然也进行了一定救济,但其救济具有被动性、临时性、项目窄、水平低、效果差。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西藏从救灾法律法规制定、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承担、救灾物资仓储库建设等多方面着手,基本建立起自然灾害社会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