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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公司法认为,股东和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人格,他不同于公司董事,对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等人不负义务,股东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股东权。然而,控制股东转让控制权时导致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受损事件日益增多,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越来越受到质疑。本文从控制股东的强大支配力入手,着重分析了控制权转让中控制股东承担的诚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