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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在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榜上无名,在研究生教育中,它一直被作为法学二级学科诉讼法学之下的一个研究方向。对侦查学的这样一种学科定位,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即在其学科发育不太成熟、学科社会功能尚未充分显示出来的情况下,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在侦查学的社会功能日益凸显、社会需求日益强烈、学科发育日臻成熟、学科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已被广泛认同的今天,侦查学仍旧作为诉讼法学的一个研究方向,则未免胶柱鼓瑟,滞后于学术的发展和时代的发展。笔者认为,应将侦查学增列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