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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对"双随机、一公开"高度重视,对此提出了具体细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要求,"双随机、一公开"应科学规范,注重程序方法。本文对此予以特别关注,探讨了根据相关文献给出的"双随机、一公开"中的类型抽样方法,回答了有统计价值的最低抽样数量(样本容量)、提高抽查比例的依据和方法、如何在联合抽查中确定各部门的抽查数量等问题,对各地更好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