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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3月14日证监许可[2012]343号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奥外字[2011]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135万股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