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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结核病的治疗上。消灭结核杆菌的关键是药物治疗,常用药物有异烟肼、利福平、毗嗪酰胺、乙胺丁醇和对氨水杨酸钠等。在抗结核治疗中最重要的基本药物是异烟肼和利福平,一般需要用药6~12个月。这两种药物均有引起药源性肝损害的不良反应,因此在长期用药的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
当然,并不是每个患者在抗结核治疗中都会遇到药源性肝损害问题的,只有很少数的患者出现药源性肝损害的症状。这是因为药物所致肝损害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药物本身对肝脏有损害或毒性作用;二是机体对药物的反应。只有当上述两个因素同时存在时,才会引起药源性肝损害的发生。异烟肼与利福平相比较,前者引起的肝损害程度较轻,一般仅为血清转氨酶的升高,极少出现临床症状和黄疸。而利福平则常常引起比较明显的药源性肝损害,出现黄疸和肝功能异常。这两种药物合用更易引起药源性肝损害的发生,但临床上又不得不经常合用这两种药物治疗结核病。所以,在抗结核治疗的过程中要特别警惕药源性肝损害问题,加强监测环节,做好防范工作。
首先,在进行抗结核治疗之前检查肝功能,以区别肝损害的原因,有利于抗结核治疗方案的制定及合理护肝治疗。
其次,治疗方案应科学,实用,一旦转入巩固治疗期后可采取每日1次用药或间歇疗法,有利于减小药物对肝脏的损害作用。
第三,治疗期间要定期检测肝功能,强化治疗期每半个月检查1次,转入巩固治疗期后1~2个月检查1次。特别是用利福平时,需要在第10~工5天就检查肝功能1次,因为这一时期是其药源性肝损害的高发期,如果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可使肝损害迅速好转或逆转,此时不必停药,也不影响治疗。
第四,患者必须禁酒,并尽量避免使用其他可致肝损害的药物,例如磺胺药、红霉素、阿司匹林等。
第五,如果肝功能检查发现异常,就应注意护肝治疗,包括休息,补充维生素B族、维生素C,以及使用肝太乐、肝利欣等保肝药物。个别黄疸症状重者应同时给予清肝利胆药物治疗,必要时暂时停用可疑药物或调整方案,以免造成严重药源性肝损害的发生。
(编辑 樊 明)
当然,并不是每个患者在抗结核治疗中都会遇到药源性肝损害问题的,只有很少数的患者出现药源性肝损害的症状。这是因为药物所致肝损害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药物本身对肝脏有损害或毒性作用;二是机体对药物的反应。只有当上述两个因素同时存在时,才会引起药源性肝损害的发生。异烟肼与利福平相比较,前者引起的肝损害程度较轻,一般仅为血清转氨酶的升高,极少出现临床症状和黄疸。而利福平则常常引起比较明显的药源性肝损害,出现黄疸和肝功能异常。这两种药物合用更易引起药源性肝损害的发生,但临床上又不得不经常合用这两种药物治疗结核病。所以,在抗结核治疗的过程中要特别警惕药源性肝损害问题,加强监测环节,做好防范工作。
首先,在进行抗结核治疗之前检查肝功能,以区别肝损害的原因,有利于抗结核治疗方案的制定及合理护肝治疗。
其次,治疗方案应科学,实用,一旦转入巩固治疗期后可采取每日1次用药或间歇疗法,有利于减小药物对肝脏的损害作用。
第三,治疗期间要定期检测肝功能,强化治疗期每半个月检查1次,转入巩固治疗期后1~2个月检查1次。特别是用利福平时,需要在第10~工5天就检查肝功能1次,因为这一时期是其药源性肝损害的高发期,如果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可使肝损害迅速好转或逆转,此时不必停药,也不影响治疗。
第四,患者必须禁酒,并尽量避免使用其他可致肝损害的药物,例如磺胺药、红霉素、阿司匹林等。
第五,如果肝功能检查发现异常,就应注意护肝治疗,包括休息,补充维生素B族、维生素C,以及使用肝太乐、肝利欣等保肝药物。个别黄疸症状重者应同时给予清肝利胆药物治疗,必要时暂时停用可疑药物或调整方案,以免造成严重药源性肝损害的发生。
(编辑 樊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