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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总体洗钱风险评估中,针对沃克洗钱规模测度模型的低估问题,基于相关文献研究犯罪暗数特征,本文引进犯罪暗数修正沃克洗钱规模测度模型,提高洗钱规模测度的精确性,可分析各国洗钱规模总体特征和结构特征,优化资源打击上游犯罪,为各国总体洗钱风险评估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 洗钱规模 犯罪暗数 风险为本
引 言
洗钱犯罪是上游犯罪的乘数器,全球大量脏钱造成无规律性的资金流动,会扭曲汇率、利率和资产价格等经济变量,破坏市场和金融稳定,影响经济健康发展。2007年FATF提出“风险为本”反洗钱方法,推动各国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在洗钱日益猖獗和反洗钱有效性有待提升的背景下,如何评估国家面临的系统性洗钱风险,是各国当前反洗钱工作需要迫切解决的重大课题。洗钱规模是总体洗钱风险评估的首选指标。
一、洗钱规摸研究情况
早期相关国际组织给出大致的洗钱规模估计,世界上研究洗钱规模的学者比较少。著名经济学家沃克利用经济产出模型来建立犯罪经济模型,建立起世界上首个洗钱规模测度模型,首次计算出世界226个国家或地区洗钱规模年度达到2.85万亿美元。张成虎和孙陵霞(2013)梳理国内外洗钱规模研究的主要方法和成果,将早期所采用的实地案例调查法、统计误差法和隐性变量法归结为传统方法,传统方法估计洗钱规模存在高估或低估且误差较大的情况;将异常交易价格监测、动态均衡模型、引力模型歸结为新方法,动态均衡模型虽有可靠的微观基础,其没有洗钱行为的结论却与事实不符。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权威洗钱规模测度方法是沃克洗钱规模测度模型,但该模型存在洗钱规模低估情况。刘俊奇和安英俭(2017)认为低估原因是司法机关打击洗钱未能涵盖所有上游犯罪,或者是打击洗钱效果明显,洗钱规模相对较低。而2005年联合国调查报告认为,绝大部分洗钱金额没有出现在官方数据统计之中。
二、沃克洗钱规模测度模型及修正
沃克(1999)认为每类案件都会产生犯罪收益,犯罪收益取决于每类案件犯罪的平均收益和所在国家的富裕程度,而且认为贫穷的国家在收入不公平和腐败的条件下,容易产生富有的犯罪群体。Walker基于公安机关记录在案的洗钱上游犯罪案件构建WGMLM洗钱规模测度模型,如公式(2-1)所示,变量ait用以衡量国家i在t年产生的洗钱规模,变量bitj为第j类案件在国家i公安机关t年记录在案的数量,ditj为第j类案件在国家it年的单位洗钱规模,目前Walker模型已经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并一直使用用以测度各国洗钱规模的通用模型。
沃克洗钱规模测度模型:(1-1)
在犯罪学上,官方掌握的犯罪数字称为明数,与之相对称得是犯罪暗数,犯罪暗数(dark figure of crime),是指因各种原因没有被囊括在官方的犯罪统计之中的但实际已经发生的犯罪数,因此仅仅采用犯罪明数的理论或实证研究,研究成果究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为了更加全面测度洗钱犯罪规模,本文考虑犯罪暗数的影响,将犯罪暗数与犯罪明数之比r引入Walker模型,对Walker沃型进行修正,洗钱规模测算公式如(2-2)所示,变量ritj用以衡量第j类案件t年在国家i的犯罪暗数比。
沃克洗钱规模测度修正模型:(1-2)
三、变量处理原则。
沃克运用澳大利亚犯罪数据得出1995年澳大利亚单位案件洗钱规模殴打(包括性侵犯)2.23美元、杀人225美元、抢劫1400美元、偷窃400美元、夜盗600美元,毒品100000美元,诈骗50000C(C为腐败指数),并满足两个原则,诈骗案件洗钱规模与国家腐败程度成线性关系,每类案件单位洗钱规模与国家人均GNP成线性关系。据此可算出各国单位案件洗钱规摸。
根据日本、美国等国家调研显示,一般国家整体犯罪暗数比都在1:2-1:3之间。施耐德在吸毒统计研究中显示明数与暗数之比为1:4—1:6,本文以1:5作为各类侵犯财产犯罪暗数的基准参考,具体犯罪暗数确定满足三个原则,一是有“受害人”的犯罪暗数要比无“受害人”的犯罪暗数比小;二是有人身安全威胁的犯罪暗数要比无人身安全威胁的犯罪暗数小;三是以总体犯罪复合增长率为基准,如果某个犯罪复合增长率高于总体,则其暗数在下降,如果高于两倍则暗数再下调;如果该犯罪复合增长率小于零,其犯罪暗数也相应下调,其他情况犯罪暗数维持不变。通过以上原则,结合官方犯罪数据,可计算各国洗钱规摸情况。
四、结论及建议
基于相关文献研究犯罪暗数特征,本文引进犯罪暗数修正沃克洗钱规模测度模型,提高洗钱规模测度的精确性,一是可为各国总体洗钱风险评估提供理论支撑,二是结合其他洗钱规摸测度模型,逆向估算犯罪暗数,为犯罪暗数研究提供全新视角。
建议,一是加强依法治国,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完善公检法执法机制,降低犯罪暗数,积极打击洗钱上游犯罪。二是严厉打击产生大量的脏钱的诈骗和毒品犯罪活动,可有效遏制洗钱资金来源,有效削弱洗钱市场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张成虎、王宝运、孙陵霞,《商业银行反洗钱有效性评价》,经济管理出版社,2015年12月第1版,P2)
[2] Walker J. Estimates of the Extent of Money Laundering in and through Australia[R]. Paper Pre-pared for the 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 Queanbeyan: John Walker Consulting Services,1995.
[3] Walker J.Money Laundering:Quantifying International Patterns[J].Australian Social Monitor,2000,2(6): 139-147
[4] 张成虎; 孙陵霞,《国际反洗钱预防政策的有效性及其衡量:一个文献综述》[J].经济体制改革,201306
[5] (宫泽浩一等,《犯罪学》,日本国青林书院1995年版,第5页
【关键词】 洗钱规模 犯罪暗数 风险为本
引 言
洗钱犯罪是上游犯罪的乘数器,全球大量脏钱造成无规律性的资金流动,会扭曲汇率、利率和资产价格等经济变量,破坏市场和金融稳定,影响经济健康发展。2007年FATF提出“风险为本”反洗钱方法,推动各国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在洗钱日益猖獗和反洗钱有效性有待提升的背景下,如何评估国家面临的系统性洗钱风险,是各国当前反洗钱工作需要迫切解决的重大课题。洗钱规模是总体洗钱风险评估的首选指标。
一、洗钱规摸研究情况
早期相关国际组织给出大致的洗钱规模估计,世界上研究洗钱规模的学者比较少。著名经济学家沃克利用经济产出模型来建立犯罪经济模型,建立起世界上首个洗钱规模测度模型,首次计算出世界226个国家或地区洗钱规模年度达到2.85万亿美元。张成虎和孙陵霞(2013)梳理国内外洗钱规模研究的主要方法和成果,将早期所采用的实地案例调查法、统计误差法和隐性变量法归结为传统方法,传统方法估计洗钱规模存在高估或低估且误差较大的情况;将异常交易价格监测、动态均衡模型、引力模型歸结为新方法,动态均衡模型虽有可靠的微观基础,其没有洗钱行为的结论却与事实不符。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权威洗钱规模测度方法是沃克洗钱规模测度模型,但该模型存在洗钱规模低估情况。刘俊奇和安英俭(2017)认为低估原因是司法机关打击洗钱未能涵盖所有上游犯罪,或者是打击洗钱效果明显,洗钱规模相对较低。而2005年联合国调查报告认为,绝大部分洗钱金额没有出现在官方数据统计之中。
二、沃克洗钱规模测度模型及修正
沃克(1999)认为每类案件都会产生犯罪收益,犯罪收益取决于每类案件犯罪的平均收益和所在国家的富裕程度,而且认为贫穷的国家在收入不公平和腐败的条件下,容易产生富有的犯罪群体。Walker基于公安机关记录在案的洗钱上游犯罪案件构建WGMLM洗钱规模测度模型,如公式(2-1)所示,变量ait用以衡量国家i在t年产生的洗钱规模,变量bitj为第j类案件在国家i公安机关t年记录在案的数量,ditj为第j类案件在国家it年的单位洗钱规模,目前Walker模型已经成为世界上最早出现并一直使用用以测度各国洗钱规模的通用模型。
沃克洗钱规模测度模型:(1-1)
在犯罪学上,官方掌握的犯罪数字称为明数,与之相对称得是犯罪暗数,犯罪暗数(dark figure of crime),是指因各种原因没有被囊括在官方的犯罪统计之中的但实际已经发生的犯罪数,因此仅仅采用犯罪明数的理论或实证研究,研究成果究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为了更加全面测度洗钱犯罪规模,本文考虑犯罪暗数的影响,将犯罪暗数与犯罪明数之比r引入Walker模型,对Walker沃型进行修正,洗钱规模测算公式如(2-2)所示,变量ritj用以衡量第j类案件t年在国家i的犯罪暗数比。
沃克洗钱规模测度修正模型:(1-2)
三、变量处理原则。
沃克运用澳大利亚犯罪数据得出1995年澳大利亚单位案件洗钱规模殴打(包括性侵犯)2.23美元、杀人225美元、抢劫1400美元、偷窃400美元、夜盗600美元,毒品100000美元,诈骗50000C(C为腐败指数),并满足两个原则,诈骗案件洗钱规模与国家腐败程度成线性关系,每类案件单位洗钱规模与国家人均GNP成线性关系。据此可算出各国单位案件洗钱规摸。
根据日本、美国等国家调研显示,一般国家整体犯罪暗数比都在1:2-1:3之间。施耐德在吸毒统计研究中显示明数与暗数之比为1:4—1:6,本文以1:5作为各类侵犯财产犯罪暗数的基准参考,具体犯罪暗数确定满足三个原则,一是有“受害人”的犯罪暗数要比无“受害人”的犯罪暗数比小;二是有人身安全威胁的犯罪暗数要比无人身安全威胁的犯罪暗数小;三是以总体犯罪复合增长率为基准,如果某个犯罪复合增长率高于总体,则其暗数在下降,如果高于两倍则暗数再下调;如果该犯罪复合增长率小于零,其犯罪暗数也相应下调,其他情况犯罪暗数维持不变。通过以上原则,结合官方犯罪数据,可计算各国洗钱规摸情况。
四、结论及建议
基于相关文献研究犯罪暗数特征,本文引进犯罪暗数修正沃克洗钱规模测度模型,提高洗钱规模测度的精确性,一是可为各国总体洗钱风险评估提供理论支撑,二是结合其他洗钱规摸测度模型,逆向估算犯罪暗数,为犯罪暗数研究提供全新视角。
建议,一是加强依法治国,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完善公检法执法机制,降低犯罪暗数,积极打击洗钱上游犯罪。二是严厉打击产生大量的脏钱的诈骗和毒品犯罪活动,可有效遏制洗钱资金来源,有效削弱洗钱市场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张成虎、王宝运、孙陵霞,《商业银行反洗钱有效性评价》,经济管理出版社,2015年12月第1版,P2)
[2] Walker J. Estimates of the Extent of Money Laundering in and through Australia[R]. Paper Pre-pared for the 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 Queanbeyan: John Walker Consulting Services,1995.
[3] Walker J.Money Laundering:Quantifying International Patterns[J].Australian Social Monitor,2000,2(6): 139-147
[4] 张成虎; 孙陵霞,《国际反洗钱预防政策的有效性及其衡量:一个文献综述》[J].经济体制改革,201306
[5] (宫泽浩一等,《犯罪学》,日本国青林书院1995年版,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