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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区是社会成员生活的共同体组织,社区自治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居民的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因素两个方面,居民的自身条件不够成熟,主要从知识水平,参与意识和公共精神三个维度来考察;社区自治的外部环境不够完善,主要从制度因素、文化因素和组织机构因素三个方面来衡量。本文以安徽省Z社区为典型案例,从居民的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因素来探究社区自治的新路径。
[关键词]社区治理;居民自治;政府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1 — 0070 — 02
一、问题的引出
当今我国正处在一个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关键阶段,社区作为一定范围内人们生活的共同体,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社区建设和治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1〕社区的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安徽省Z社区以此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社区自治的新探索,不断将居委会的权力下放、盘活居民自治单位,突出居民社区主人翁的地位,在实践中社区以思想转变为先导,努力探索出一条“社区——居民”二元良性互动的新型社区自治路径。社区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在这个探索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注意把好的治理经验吸收、提炼和转化,同时也要注意把不足之处找出。安徽省Z社区在探索社区居民自治的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这些不足之处体现着当前我国社区自治困境的共性,有着一定的典型意义和剖析价值。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困境
居民自治是我国民主在基层的重要实现形式,在中国已经有了30多年的实践发展经历,它是我国民主进程中的必然产物。当前,我国居民自治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这些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居民的自身条件不够成熟和社区自治的外部环境不够完善。
(一) 居民的自身条件不够成熟
“社区自治的主体是居民,居民是社区自治的主人翁,社区治理的好坏关键还要看居民自己”〔2〕,居民应该通过社区治理这个平台来充分实现其价值,体现其自治的地位,然而,当前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自身条件还不够成熟,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水平有限
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主体是居民,居民是社区自治的主力军,“而有知识、懂文化、会科学的居民是推进社区自治和发展的关键,”〔3〕良好社区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居民的参与。有知识、懂文化、会科学的居民可以为社区的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具体表现在社区治理的政策建议、行动逻辑、办事章法、邻里关系上等。然而,当前我国社区居民的整体文化水平都比较低,很多居民连小学文化都没有,其中有一部分居民甚至都不会写自己的名字,知识水平极其有限。笔者这次调研的安徽省Z社区的居民就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很多居民都没上过学,大多数的居民都认为社区的治理那是政府的事情和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社区居民文化水平的有限性直接导致社区自治能力的低下,由于知识的欠缺很多居民都不愿意参与社区的治理,同时有意愿参与社区治理的居民由于知识上的不足也往往打退堂鼓,社区的发展需要居民们提出切实的政策建议,但由于知识水平的有限,居民们一般很难提出,社区居民的文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参与意识的淡薄
社区是人们生活的共同体,社区的自我治理需要居民们的广泛参与,居民们的广泛参与是社区自治的前提条件。有序的社区参与可以更好的表达居民们治理社区的意愿,有利于实现社区的自治,激发居民们的参与意识,进而推进我国民主在基层的实践。目前,我国社区居民们的参与意识普遍淡薄,参与意愿不足,参与能力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与居民们息息相关的社区事务,大多数居民都持有消极参与的态度,参与意识欠缺,如社区选举、社区基层设施的修建、社区公共活动的举办等。安徽省Z社区的居民就很少关心本社区的事务,据调查本社区的居民大多数都没有行使过选举权和监督权,对社区居委会举办的公共活动也很少参加,参与意识极其欠缺,据了解有的居民虽然参与了社区举办的公共活动但也不是出于自己的本意,很大程度上都是“被参加”。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薄,大大延缓了社区自治的进程。
3.公共精神的欠缺
社区居民的自治离不开和谐互助的公共精神,没有注入公共精神的社区自治不能称之为真正的自治。居民自治就是让社区的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做到自我做主,自我商议,自我治理,而要做到这些和谐互助的公共精神必不可少。公共精神是大家合作的粘合剂,它可以把理性的个人行为转化为协同的公共行为,从而实现集体的最优。和谐社区居民的自治就需要这种协同的公共精神。然而,当前我国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严重欠缺,在很多事务上都很难达成一致,大家都各管各的,抱着一种“个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态度,自己的事情做好就行,别人的与我无关。公共精神的欠缺在社区的治理上主要体现在参与意愿的冷漠化和参与过程的理性化两个方面。以安徽省Z社区为例,社区的居民对社区举办的公共活动很少参与,对涉及自身利益的行为,如社区投票、社区选举、社区监督等行为也是不闻不问,冷漠化倾向严重。同时,有些居民在社区事务的参与过程中理性的利己心态严重,只考虑自己,合作协同能力差,缺乏基本的公共奉献精神,社区的自治往往也因此很难达成一致。和谐互助的公共精神是居民自治的应有内涵和题中之意,而现今公共精神的欠缺将会严重滞缓居民自治的进程。
(二)社区自治的外部环境不够完善
社区自治的主体是居民,居民是自治的内生力量,虽然内生力量是社区自治的根本,但外部环境对社区的治理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外部因素可以通过介入能力的强弱、介入范围的大小、介入层次的深浅来影响着居民自治。 1.制度因素
影响居民自治的制度因素主要是指政府单一的行政治理手段。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强行介入社区的治理,将居民自治的“民主堂”变成了政府独断专行的“一言堂”,严重抑制着居民自治的积极性和压缩着居民民主参与的空间,使居民自治无法真正落地。政府在社区的建设和治理中一直都扮演着主导性的地位,大事小事都是政府说了算 ,政府包揽着社区治理的一切。虽然社区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适度的支持对社区的建设和发展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现实的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往往占有着绝对的话语权和拍板权,权力过大。以安徽省Z社区为例,在国家精简放权的大背景影响下,居委会虽然将部分权力下放到了居民的手中,让居民自主治理社区,但很多权力都下放的不彻底,横向不到边,纵向不到底,居民形式上有权,但实际上没权,以致于社区居民自治一直都处于空转的局面。
2.文化因素
居民自治也需要一定的文化土壤,在自治文化的熏育下才会有居民自治的空间。自治文化在两个方面影响着居民自治:一是内生性的影响,主要是指在长期自治文化熏育的过程中内化成居民自我治理的一种强烈渴望;二是外生性的影响,主要是指在自治文化的治理单位内,人与人之间通过沟通交流而产生的自治意愿。然而,现在居住在社区的居民大多数都是由原先自然村的村民组迁而成,受着小农意识的影响,千百年来农民都被束缚在土地上,认为种地才是自己的本业,离开了自己耕作的土地那便无法生存,在这种陈旧思想的影响下,农民不愿意尝试除耕地以外的其他事情,只安于在行政权力的支配下生活,缺乏基本的权利意识和治理理念。来源于农村的社区居民虽然在居住环境上较以前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其基本的农耕文化并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因此,在社区的治理上居民往往表现出参与动力不足、参与态度冷漠、参与行为固化等特征,自治的文化土壤贫瘠。
3.组织机构因素
组织机构是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是居民行使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重要平台。社区议事会、社区代表大会、社区管事会、居民理事会等组织都是社区组织机构的重要体现,这些社区组织机构的设置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着社区的不断发展而增置或取消。例如安徽省Z社区,由于需要将17个自然村的村民搬迁到新的社区,社区居委会便临时决定创建“新村理事会”组织,其基本职能是协调居委会落实社区搬迁政策。合理高效的社区组织机构是居民自治的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我国社区的组织机构大多数都形同虚设,很多居民治理组织运行的效率较低,主要表现在居民参与和治理渠道不畅通、组织运转机制不健全,内部民主程度较低、没有一个长效健全的机制等。社区组织机构是居民行使自治权利和体现社区自我治理的重要平台,组织机构运行的低效和信息传达上的不畅通严重阻碍着居民自治的落地。
三、路径的优化
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治理发展的新趋势,当前我国社区的治理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居民的自身条件不够成熟和社区自治的外部环境不够完善,因此,居民自治的路径优化也应该从这两个视角展开。
社区自治的居民视角。居民是社区自治的主体,是社区治理的主人翁,社区的发展离不开居民这一内生动力,居民在社区的自治中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不断学习文化知识,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努力培育懂知识、有文化、会科学的新型社区居民。其次,激发居民的参与意识,让居民充分认识到“没有社区这个大家,也就没有居民这个小家”的重要性,努力不断调动居民的热情,激发其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最后,以合作共建为要求,重塑居民公共精神。在社区的自治过程中要尽可能的打破个人经济理性的行为,充分激发居民的合作互助意识,让协同互助的公共精神成为社区治理的主旋律。
社区自治的外部环境视角。外部环境因素是影响居民自治的重要变量,它对社区的治理有着加速或延缓作用。首先,政府要进一步将治理权力下放。以凸显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激发其自治活力,培育其责任意识,努力打破原先“居委说,居民做”的管制型社区治理模式。其次,重塑自治文化,打破意识上的藩篱,努力培育居民的自治精神,让其充分认识到社区主人翁的地位。最后,完善和健全社区组织机构,畅通居民参与渠道,不断提高其内部民主程度,为居民提供多种社区自治的平台,努力构建一个长效健全的参与机制。
〔参 考 文 献〕
〔1〕王浦劬.全面准确深入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06).
〔2〕李景平,薛晓敏,冯中杰.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城市新型社区居民参与问题研究〔J〕.行政与法,2008,(05).
〔3〕姚俊义.论社区居民自治〔D〕.首都师范大学,2004.
〔责任编辑:史焕翔〕
[关键词]社区治理;居民自治;政府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1 — 0070 — 02
一、问题的引出
当今我国正处在一个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关键阶段,社区作为一定范围内人们生活的共同体,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社区建设和治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1〕社区的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安徽省Z社区以此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社区自治的新探索,不断将居委会的权力下放、盘活居民自治单位,突出居民社区主人翁的地位,在实践中社区以思想转变为先导,努力探索出一条“社区——居民”二元良性互动的新型社区自治路径。社区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在这个探索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注意把好的治理经验吸收、提炼和转化,同时也要注意把不足之处找出。安徽省Z社区在探索社区居民自治的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这些不足之处体现着当前我国社区自治困境的共性,有着一定的典型意义和剖析价值。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困境
居民自治是我国民主在基层的重要实现形式,在中国已经有了30多年的实践发展经历,它是我国民主进程中的必然产物。当前,我国居民自治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这些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居民的自身条件不够成熟和社区自治的外部环境不够完善。
(一) 居民的自身条件不够成熟
“社区自治的主体是居民,居民是社区自治的主人翁,社区治理的好坏关键还要看居民自己”〔2〕,居民应该通过社区治理这个平台来充分实现其价值,体现其自治的地位,然而,当前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自身条件还不够成熟,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水平有限
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主体是居民,居民是社区自治的主力军,“而有知识、懂文化、会科学的居民是推进社区自治和发展的关键,”〔3〕良好社区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居民的参与。有知识、懂文化、会科学的居民可以为社区的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具体表现在社区治理的政策建议、行动逻辑、办事章法、邻里关系上等。然而,当前我国社区居民的整体文化水平都比较低,很多居民连小学文化都没有,其中有一部分居民甚至都不会写自己的名字,知识水平极其有限。笔者这次调研的安徽省Z社区的居民就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很多居民都没上过学,大多数的居民都认为社区的治理那是政府的事情和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社区居民文化水平的有限性直接导致社区自治能力的低下,由于知识的欠缺很多居民都不愿意参与社区的治理,同时有意愿参与社区治理的居民由于知识上的不足也往往打退堂鼓,社区的发展需要居民们提出切实的政策建议,但由于知识水平的有限,居民们一般很难提出,社区居民的文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参与意识的淡薄
社区是人们生活的共同体,社区的自我治理需要居民们的广泛参与,居民们的广泛参与是社区自治的前提条件。有序的社区参与可以更好的表达居民们治理社区的意愿,有利于实现社区的自治,激发居民们的参与意识,进而推进我国民主在基层的实践。目前,我国社区居民们的参与意识普遍淡薄,参与意愿不足,参与能力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与居民们息息相关的社区事务,大多数居民都持有消极参与的态度,参与意识欠缺,如社区选举、社区基层设施的修建、社区公共活动的举办等。安徽省Z社区的居民就很少关心本社区的事务,据调查本社区的居民大多数都没有行使过选举权和监督权,对社区居委会举办的公共活动也很少参加,参与意识极其欠缺,据了解有的居民虽然参与了社区举办的公共活动但也不是出于自己的本意,很大程度上都是“被参加”。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薄,大大延缓了社区自治的进程。
3.公共精神的欠缺
社区居民的自治离不开和谐互助的公共精神,没有注入公共精神的社区自治不能称之为真正的自治。居民自治就是让社区的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做到自我做主,自我商议,自我治理,而要做到这些和谐互助的公共精神必不可少。公共精神是大家合作的粘合剂,它可以把理性的个人行为转化为协同的公共行为,从而实现集体的最优。和谐社区居民的自治就需要这种协同的公共精神。然而,当前我国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严重欠缺,在很多事务上都很难达成一致,大家都各管各的,抱着一种“个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态度,自己的事情做好就行,别人的与我无关。公共精神的欠缺在社区的治理上主要体现在参与意愿的冷漠化和参与过程的理性化两个方面。以安徽省Z社区为例,社区的居民对社区举办的公共活动很少参与,对涉及自身利益的行为,如社区投票、社区选举、社区监督等行为也是不闻不问,冷漠化倾向严重。同时,有些居民在社区事务的参与过程中理性的利己心态严重,只考虑自己,合作协同能力差,缺乏基本的公共奉献精神,社区的自治往往也因此很难达成一致。和谐互助的公共精神是居民自治的应有内涵和题中之意,而现今公共精神的欠缺将会严重滞缓居民自治的进程。
(二)社区自治的外部环境不够完善
社区自治的主体是居民,居民是自治的内生力量,虽然内生力量是社区自治的根本,但外部环境对社区的治理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外部因素可以通过介入能力的强弱、介入范围的大小、介入层次的深浅来影响着居民自治。 1.制度因素
影响居民自治的制度因素主要是指政府单一的行政治理手段。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强行介入社区的治理,将居民自治的“民主堂”变成了政府独断专行的“一言堂”,严重抑制着居民自治的积极性和压缩着居民民主参与的空间,使居民自治无法真正落地。政府在社区的建设和治理中一直都扮演着主导性的地位,大事小事都是政府说了算 ,政府包揽着社区治理的一切。虽然社区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适度的支持对社区的建设和发展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现实的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往往占有着绝对的话语权和拍板权,权力过大。以安徽省Z社区为例,在国家精简放权的大背景影响下,居委会虽然将部分权力下放到了居民的手中,让居民自主治理社区,但很多权力都下放的不彻底,横向不到边,纵向不到底,居民形式上有权,但实际上没权,以致于社区居民自治一直都处于空转的局面。
2.文化因素
居民自治也需要一定的文化土壤,在自治文化的熏育下才会有居民自治的空间。自治文化在两个方面影响着居民自治:一是内生性的影响,主要是指在长期自治文化熏育的过程中内化成居民自我治理的一种强烈渴望;二是外生性的影响,主要是指在自治文化的治理单位内,人与人之间通过沟通交流而产生的自治意愿。然而,现在居住在社区的居民大多数都是由原先自然村的村民组迁而成,受着小农意识的影响,千百年来农民都被束缚在土地上,认为种地才是自己的本业,离开了自己耕作的土地那便无法生存,在这种陈旧思想的影响下,农民不愿意尝试除耕地以外的其他事情,只安于在行政权力的支配下生活,缺乏基本的权利意识和治理理念。来源于农村的社区居民虽然在居住环境上较以前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其基本的农耕文化并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因此,在社区的治理上居民往往表现出参与动力不足、参与态度冷漠、参与行为固化等特征,自治的文化土壤贫瘠。
3.组织机构因素
组织机构是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是居民行使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重要平台。社区议事会、社区代表大会、社区管事会、居民理事会等组织都是社区组织机构的重要体现,这些社区组织机构的设置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着社区的不断发展而增置或取消。例如安徽省Z社区,由于需要将17个自然村的村民搬迁到新的社区,社区居委会便临时决定创建“新村理事会”组织,其基本职能是协调居委会落实社区搬迁政策。合理高效的社区组织机构是居民自治的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我国社区的组织机构大多数都形同虚设,很多居民治理组织运行的效率较低,主要表现在居民参与和治理渠道不畅通、组织运转机制不健全,内部民主程度较低、没有一个长效健全的机制等。社区组织机构是居民行使自治权利和体现社区自我治理的重要平台,组织机构运行的低效和信息传达上的不畅通严重阻碍着居民自治的落地。
三、路径的优化
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治理发展的新趋势,当前我国社区的治理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居民的自身条件不够成熟和社区自治的外部环境不够完善,因此,居民自治的路径优化也应该从这两个视角展开。
社区自治的居民视角。居民是社区自治的主体,是社区治理的主人翁,社区的发展离不开居民这一内生动力,居民在社区的自治中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不断学习文化知识,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努力培育懂知识、有文化、会科学的新型社区居民。其次,激发居民的参与意识,让居民充分认识到“没有社区这个大家,也就没有居民这个小家”的重要性,努力不断调动居民的热情,激发其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最后,以合作共建为要求,重塑居民公共精神。在社区的自治过程中要尽可能的打破个人经济理性的行为,充分激发居民的合作互助意识,让协同互助的公共精神成为社区治理的主旋律。
社区自治的外部环境视角。外部环境因素是影响居民自治的重要变量,它对社区的治理有着加速或延缓作用。首先,政府要进一步将治理权力下放。以凸显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激发其自治活力,培育其责任意识,努力打破原先“居委说,居民做”的管制型社区治理模式。其次,重塑自治文化,打破意识上的藩篱,努力培育居民的自治精神,让其充分认识到社区主人翁的地位。最后,完善和健全社区组织机构,畅通居民参与渠道,不断提高其内部民主程度,为居民提供多种社区自治的平台,努力构建一个长效健全的参与机制。
〔参 考 文 献〕
〔1〕王浦劬.全面准确深入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06).
〔2〕李景平,薛晓敏,冯中杰.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城市新型社区居民参与问题研究〔J〕.行政与法,2008,(05).
〔3〕姚俊义.论社区居民自治〔D〕.首都师范大学,2004.
〔责任编辑:史焕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