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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过了多年“黑户”生活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终于领到了梦寐以求的“身份证”。从这天起,获得认证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不用再游弋于法律之外,不用再担心之前一直悬挂在自己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这个“身份证”指的是央行颁给首批27家支付企业的允许经营网络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的牌照,这个牌照让第三方支付企业等了一年之久。
2010年6月21日,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对支付行业进行了法规上的界定。经过一年的缓冲期,支付企业有望在2011年9月1日之前获得从事电子支付业务的支付牌照。
命途多舛
业界和媒体都在关注牌照发放后三方支付行业的后续情况,一些PE和VC机构也开始把第三方支付行业内的优势企业作为自己下一步投资的重点对象。
艾瑞咨询发布的数据显示,排在前八名的支付企业占据了市场份额的九成以上,余下的中小支付企业只瓜分了剩下的7.8%的市场份额。值得注意的是,支付行业龙头企业淘宝旗下的支付宝占据了近六成的市场份额,腾讯集团的财付通也达到了三成左右。由于B2B、C2B的特点,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模式也产生了大量的沉淀资金。
《中国企业家》曾发一条微博:一季度央行发函要求企业声明没有外资直接控制或者协议控制:若有,申报;若没有,声明,并盖公章。随后,口头通知,凡是外资控股、参股或协议控制,一概不受理。如果此条声明属实,那就意味着在股权上和外资有任何关系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一概不受理”。
据媒体报道,之前支付宝受到大股东雅虎和软银集团的协议控制。通过两次看似不经意的股权转让,马云把支付宝转移到他与另一位合伙人成立的公司浙江阿里巴巴的旗下,引起业界哗然,业内对其褒贬不一。易凯资本CEO王冉在博客中撰文,一个影响了中国几亿网民的生活方式,至今仍然值得尊重和期待的企业家犯了一个也许诚实,但却触碰了底线并且需要他在今天勇敢面对的错误。
其他支付企业的日子也并不滋润。《非金融支付企业管理办法》出台让第三方支付企业无所遁形。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请支付许可证的条件,对公司规模、员工构成、业务核查、申请银行标准设置等诸多方面都作出了规定。按照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共有320家,其中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的企业共有130多家。也就是说,办法的出台将导致近200家支付企业面临洗牌局面。
此次获得牌照的2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中,支付宝有淘宝在后面撑腰,财付通背后的腾讯拍拍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迅速,上海盛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背靠盛大文学这棵大树“好乘凉”,至于快钱等其他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大都是民营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佼佼者。
超级网银“狙击”
2010年8月,央行第二代支付系统的网银互联系统投入使用,这种系统可称之为超级网银。这种系统能为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跨行实施的资金汇划、跨行账户和账务查询。同时也能实现当前网银所不具备的跨行扣款、第三方支付、第三方预授权等业务功能。
超级网银的出现在业界引起震动,一些人认为它的出现将会改变电子支付格局,对第三方支付产生重大冲击。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超级网银的出现只会使那些接入银行端口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遭受重大挫折,对其他中小支付企业影响不大。不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对这一种说法嗤之以鼻,他表示银行系统间结算金额高达1200万亿,而2009年第三方支付交易额只有5000亿,银行不会去做这块业务。
国金证券出具的一份有关超级网银的报告显示:超级网银的出现并不会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带来明显的威胁,那些只做银行接入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会受到重大的挫折,对于那些做基础性业务的公司,将会被超级网银淘汰。
据了解,由于当时第三方支付企业多没有牌照,《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的出台虽然对第三方支付做了一些规范和指引,但是只是给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了一个1年左右的缓冲期,在此情形之下,超级网银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影响有限。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第三方支付企业大多与多家银行相连,因此许多网民利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向其他银行的免费或者低费用的转账。超级网银的出现可以弥补第三方支付企业安全性和可靠性差的缺点。上述人士认为,转账频繁,数目巨大的客户会流向超级网银。
如今第三方支付企业牌照已经发放,业内知名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都在网站上“秀”自己的“证书”。曾经一度被认为是第三方支付杀手的超级网银却鲜被媒体和社会关注。
前途未卜
牌照已经到手了,对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说下一步就是扩大交易规模、创新发展模式、实现与银行的对接、提高电子支付的安全性等一些亟待解决的内容。
目前有两种对于第三方支付前景的描述。
一种认为第三方支付行业将会面临洗牌格局。《非金融支付企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这样的规定让大部分中小第三方支付企业被排除在申请牌照的大门外。而这些企业也面临着两种结局:一种是被规模较大的支付企业兼并;另一种则是惨遭淘汰。
有学者表示,办法的出台对支付行业的发展进行了初步的规范,牌照的发放则使得第三方支付行业进入了“强者更强,弱肉强食”的新时期。
而艾瑞咨询分析认为:当前电子化程度并不高,数十倍以上潜在市场规模的骤然开放,将为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提供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想象空间,庞大的市场接纳量将支撑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在未来十年实现快速的增长,整个行业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
当前,第三方支付企业已获得了身份证,但行业方向在那里,前途在那里,我们拭目以待。
这个“身份证”指的是央行颁给首批27家支付企业的允许经营网络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的牌照,这个牌照让第三方支付企业等了一年之久。
2010年6月21日,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对支付行业进行了法规上的界定。经过一年的缓冲期,支付企业有望在2011年9月1日之前获得从事电子支付业务的支付牌照。
命途多舛
业界和媒体都在关注牌照发放后三方支付行业的后续情况,一些PE和VC机构也开始把第三方支付行业内的优势企业作为自己下一步投资的重点对象。
艾瑞咨询发布的数据显示,排在前八名的支付企业占据了市场份额的九成以上,余下的中小支付企业只瓜分了剩下的7.8%的市场份额。值得注意的是,支付行业龙头企业淘宝旗下的支付宝占据了近六成的市场份额,腾讯集团的财付通也达到了三成左右。由于B2B、C2B的特点,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模式也产生了大量的沉淀资金。
《中国企业家》曾发一条微博:一季度央行发函要求企业声明没有外资直接控制或者协议控制:若有,申报;若没有,声明,并盖公章。随后,口头通知,凡是外资控股、参股或协议控制,一概不受理。如果此条声明属实,那就意味着在股权上和外资有任何关系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一概不受理”。
据媒体报道,之前支付宝受到大股东雅虎和软银集团的协议控制。通过两次看似不经意的股权转让,马云把支付宝转移到他与另一位合伙人成立的公司浙江阿里巴巴的旗下,引起业界哗然,业内对其褒贬不一。易凯资本CEO王冉在博客中撰文,一个影响了中国几亿网民的生活方式,至今仍然值得尊重和期待的企业家犯了一个也许诚实,但却触碰了底线并且需要他在今天勇敢面对的错误。
其他支付企业的日子也并不滋润。《非金融支付企业管理办法》出台让第三方支付企业无所遁形。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请支付许可证的条件,对公司规模、员工构成、业务核查、申请银行标准设置等诸多方面都作出了规定。按照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共有320家,其中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的企业共有130多家。也就是说,办法的出台将导致近200家支付企业面临洗牌局面。
此次获得牌照的2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中,支付宝有淘宝在后面撑腰,财付通背后的腾讯拍拍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迅速,上海盛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背靠盛大文学这棵大树“好乘凉”,至于快钱等其他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大都是民营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佼佼者。
超级网银“狙击”
2010年8月,央行第二代支付系统的网银互联系统投入使用,这种系统可称之为超级网银。这种系统能为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跨行实施的资金汇划、跨行账户和账务查询。同时也能实现当前网银所不具备的跨行扣款、第三方支付、第三方预授权等业务功能。
超级网银的出现在业界引起震动,一些人认为它的出现将会改变电子支付格局,对第三方支付产生重大冲击。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超级网银的出现只会使那些接入银行端口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遭受重大挫折,对其他中小支付企业影响不大。不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对这一种说法嗤之以鼻,他表示银行系统间结算金额高达1200万亿,而2009年第三方支付交易额只有5000亿,银行不会去做这块业务。
国金证券出具的一份有关超级网银的报告显示:超级网银的出现并不会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带来明显的威胁,那些只做银行接入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会受到重大的挫折,对于那些做基础性业务的公司,将会被超级网银淘汰。
据了解,由于当时第三方支付企业多没有牌照,《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的出台虽然对第三方支付做了一些规范和指引,但是只是给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了一个1年左右的缓冲期,在此情形之下,超级网银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影响有限。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第三方支付企业大多与多家银行相连,因此许多网民利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向其他银行的免费或者低费用的转账。超级网银的出现可以弥补第三方支付企业安全性和可靠性差的缺点。上述人士认为,转账频繁,数目巨大的客户会流向超级网银。
如今第三方支付企业牌照已经发放,业内知名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都在网站上“秀”自己的“证书”。曾经一度被认为是第三方支付杀手的超级网银却鲜被媒体和社会关注。
前途未卜
牌照已经到手了,对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说下一步就是扩大交易规模、创新发展模式、实现与银行的对接、提高电子支付的安全性等一些亟待解决的内容。
目前有两种对于第三方支付前景的描述。
一种认为第三方支付行业将会面临洗牌格局。《非金融支付企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这样的规定让大部分中小第三方支付企业被排除在申请牌照的大门外。而这些企业也面临着两种结局:一种是被规模较大的支付企业兼并;另一种则是惨遭淘汰。
有学者表示,办法的出台对支付行业的发展进行了初步的规范,牌照的发放则使得第三方支付行业进入了“强者更强,弱肉强食”的新时期。
而艾瑞咨询分析认为:当前电子化程度并不高,数十倍以上潜在市场规模的骤然开放,将为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提供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想象空间,庞大的市场接纳量将支撑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在未来十年实现快速的增长,整个行业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
当前,第三方支付企业已获得了身份证,但行业方向在那里,前途在那里,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