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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收益,也产生了诸多风险。本文在综合分析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业务特点的基础上,从服务和产品两个角度对风险进行归纳,并提出相对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在服务方面,分析了销售风险和声誉风险;在产品方面,分析了产品设计风险、产品运作风险和产品到期的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风险;服务;产品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158-02
引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居民收入的增长以及财富的快速积累,这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奠定了物质基础。近十年来,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快速扩张,从简单的产品推介向全方位多样化的理财服务发展,仅以理财产品销售规模为例,在2005年全国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约2000亿元,2010年上半年,仅工中建三家国有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额已超过4万亿。理财产品为商业银行创造巨额利润,同时也将商业银行暴露在新的风险之中。本文从产品和服务两个方面入手,分析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所具有的风险。《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这两大类服务所面临的风险归根结底属于产品和服务错配的风险,即产品的风险收益类型与客户风险承受的类型不相配。另一类即是理财产品本身所蕴含的风险,与购买客户无关。
一、服务相关风险及防范措施
销售风险。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销售风险,也可以看作是其操作风险。主要是在销售过程中体现出的,具体可以从销售人员的素质和销售过程两个方面来考虑。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并不是银行一般性业务咨询人员,一个合格的理财规划师应具备全面的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但在当前实际业务中,往往有一些并不具有理财顾问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理财业务,这是与业务发展迅速,但人员培养滞后相关的。要规避无资质理财人员所带来的风险,银行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只有合格的人员才能以理财顾问的身份为客户服务。同时,商业银行也应该建立和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根据业务特点,制定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从销售过程来看,这部分是最容易暴露在风险中的。在当前的激烈竞争中,业绩影响着理财顾问的收入及职位,所以工作人员很容易将销售业绩作为最终目标,故意误导客户或者向客户推销不适合的理财产品,甚至可以利用客户的信任,进行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商业银行应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从分析客户财务状况,分析其风险承受能力及偏好入手,结合理财目标,提供适合的理财产品组合以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另外必须值得注意的是理财顾问应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避免短期效应,以客户为中心,实现长期综合效益的目标。
简而言之,规避销售风险,就是让合适的人将适合的产品推介给合适的客户。
声誉风险。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声誉风险不同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那样会造成直接损失,但是其所带来的间接作用甚至可影响一个金融机构的存亡。声誉,是银行的立命之本,一个没有良好声誉的银行是不可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
个人理财业务是银行同广大个人客户接触的前线,是各类信息传播和反馈的窗口,在这个环节上,如何规避和处理声誉风险更显得尤为重要。很多时候为了达到销售目的,理财顾问可能会夸大收益淡化风险,这是潜在声誉风险一个重大根源。在实际中,银行代销的投资连结险是一个清晰的例子。理财业务广泛兴起也正是投连险热销之时,配以2005-2006的牛市,收益很高,也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兴趣。但2007年股市下跌之后,投连险损失惨重,随之而来的很多客户到银行投诉。银监会保监会也多次联合发文对银行销售投资连结险进行规范。个人理财顾问在营销过程中是否向顾客做出一定承诺,并且这个承诺能否实现预期的收益,直接影响着客户对银行的信任。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以防范个人理财角度的声誉风险。如,商业银行应积极有效的处理客户投诉,通过解决问题,提高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更深层次的发掘了银行的潜在风险,实现真正的收获。应该未雨绸缪,将对声誉风险的防范进一步提前。在产品设计阶段即可擴大向公众的透明度,将客户的意见吸纳到产品中去,提早预防新产品新服务可能引发的风险;针对投诉等公众有意见的环节,进行监测分析,总结相关规律为理财业务的运营提供预警信息。另外对从业人员进行声誉维护的教育培训,从每个细节处,每个员工处能主动处理声誉危机,降低声誉风险。
二、产品相关风险及防范措施
产品设计风险。随着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理财产品的数量大幅增长,据统计,2010年共有102家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10591款,日均发行产品超过30款。产品设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巨大的数量面前更显得重要。商业银行目前的理财产品同质性较强,比较容易复制,因此在风险管理角度应将重点从流程的监管审批等程序性事务转向资金成本收益的测算等技术性风险防范。针对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防范的侧重也应不同,而且在整体上,应把握各类理财产品的配置比例。货币类、信贷类、挂钩类等理财产品在一个银行理财产品中的比例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家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调整,以降低理财产品的综合风险。例如2010年的银信合作理财,银监会紧急叫停信贷资产、信托合作类理财项目,一是调整这类产品在理财产品中的比重,在调整之前,该项产品已经占到理财产品发行量的60%;二是适当规范和限制银行将大量的信贷风险转嫁给理财产品的投资者。
产品运作风险。理财产品在设计和销售之后,资金到位开始运作,通常涉及的当事人会有银行证券信托等多部门,这也是由于分业监管经营的政策性限制所造成的。多部门经手,也必然会给理财产品的运作带来多个环节的风险。因此在运作风险的管控上,应该多部门对产品的风险指标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做出评估。在运作风险当中也蕴含着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等各类风险,对运作风险的控防应该是一个全面的过程,全面的参与者,全面的风险种类,全面的环节跟踪。全面的参与者,不仅指银行和证券等专业机构,也应包括投资者。银行应当将理财产品的运作过程公开透明化,使投资者随时了解资金的动态,即满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也可将投资者当作监督员。对产品运作的全面跟踪,除了内部的管理外,也需要商业银行主动披露给投资者,如定期及不定期的重大事件,持仓情况,资金比例及流向等。
产品到期风险。理财产品的到期风险主要是指产品到期时,客户资金的偿还和分配以及相关的财务处理。对于投资者而言,产品到期的风险通常包括购买力风险和再投资风险,实际就是通货膨胀的风险和利率下跌的风险。这些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并不构成很大的问题,主要是投资者来承担。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到期时所存在问题,主要是到期资金的偿还和账务处理等问题。尤其是近期,银行存款的实际利率为负,造成一些超短期理财产品的大量发售,凸显了这方面的问题。银行在巨大的月末存贷比监管压力下,发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在产品到期后悄悄转入资产负债表内,实现存款余额的“增长”。更有将产品的到期日均安排在月末,下个月初再发行新产品的情况,以实现资金在理财产品和存款之间的转换。这种行为表面看并未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却属于变相利用理财产品来满足监管要求,理财产品已经失去其本来意义,变成银行应付监管条例的手段,为银行的正常经营埋下隐患。防范这部分风险,银行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设计产品时就考虑到到期日的安排问题,避免造成客户资金的偿还给存款余额带来的压力;二是对账务进行规范处理,从自身杜绝违规操作,从正确的途径解决诸如存贷比等监管问题。
结束语: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中也面临着各类风险,除了文中从服务和产品两个角度分析之外,还有很多方面可以考虑,例如法律风险,政治风险,道德风险,汇率风险等等。但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问题,各类风险最终的载体都将是产品和服务本身。虽然我国的金融环境、法律环境及信用环境等还不尽如人意,但这些风险都是外部因素。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时,应更多的将目光放在自身上,完善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理财业务风险。
作者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金融系
参考文献:
[1]陈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J].企业导报.2009,5.
[2]李志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防范问题浅析[J].会计之友.2010:19.
[3]章煜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探析[J].新西部.2009,1.
[4]范玉兵.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风险[J].财经界.2010,7.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风险;服务;产品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158-02
引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居民收入的增长以及财富的快速积累,这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奠定了物质基础。近十年来,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快速扩张,从简单的产品推介向全方位多样化的理财服务发展,仅以理财产品销售规模为例,在2005年全国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约2000亿元,2010年上半年,仅工中建三家国有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额已超过4万亿。理财产品为商业银行创造巨额利润,同时也将商业银行暴露在新的风险之中。本文从产品和服务两个方面入手,分析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所具有的风险。《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这两大类服务所面临的风险归根结底属于产品和服务错配的风险,即产品的风险收益类型与客户风险承受的类型不相配。另一类即是理财产品本身所蕴含的风险,与购买客户无关。
一、服务相关风险及防范措施
销售风险。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销售风险,也可以看作是其操作风险。主要是在销售过程中体现出的,具体可以从销售人员的素质和销售过程两个方面来考虑。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并不是银行一般性业务咨询人员,一个合格的理财规划师应具备全面的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但在当前实际业务中,往往有一些并不具有理财顾问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理财业务,这是与业务发展迅速,但人员培养滞后相关的。要规避无资质理财人员所带来的风险,银行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只有合格的人员才能以理财顾问的身份为客户服务。同时,商业银行也应该建立和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根据业务特点,制定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从销售过程来看,这部分是最容易暴露在风险中的。在当前的激烈竞争中,业绩影响着理财顾问的收入及职位,所以工作人员很容易将销售业绩作为最终目标,故意误导客户或者向客户推销不适合的理财产品,甚至可以利用客户的信任,进行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商业银行应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从分析客户财务状况,分析其风险承受能力及偏好入手,结合理财目标,提供适合的理财产品组合以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另外必须值得注意的是理财顾问应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避免短期效应,以客户为中心,实现长期综合效益的目标。
简而言之,规避销售风险,就是让合适的人将适合的产品推介给合适的客户。
声誉风险。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声誉风险不同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那样会造成直接损失,但是其所带来的间接作用甚至可影响一个金融机构的存亡。声誉,是银行的立命之本,一个没有良好声誉的银行是不可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
个人理财业务是银行同广大个人客户接触的前线,是各类信息传播和反馈的窗口,在这个环节上,如何规避和处理声誉风险更显得尤为重要。很多时候为了达到销售目的,理财顾问可能会夸大收益淡化风险,这是潜在声誉风险一个重大根源。在实际中,银行代销的投资连结险是一个清晰的例子。理财业务广泛兴起也正是投连险热销之时,配以2005-2006的牛市,收益很高,也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兴趣。但2007年股市下跌之后,投连险损失惨重,随之而来的很多客户到银行投诉。银监会保监会也多次联合发文对银行销售投资连结险进行规范。个人理财顾问在营销过程中是否向顾客做出一定承诺,并且这个承诺能否实现预期的收益,直接影响着客户对银行的信任。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以防范个人理财角度的声誉风险。如,商业银行应积极有效的处理客户投诉,通过解决问题,提高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更深层次的发掘了银行的潜在风险,实现真正的收获。应该未雨绸缪,将对声誉风险的防范进一步提前。在产品设计阶段即可擴大向公众的透明度,将客户的意见吸纳到产品中去,提早预防新产品新服务可能引发的风险;针对投诉等公众有意见的环节,进行监测分析,总结相关规律为理财业务的运营提供预警信息。另外对从业人员进行声誉维护的教育培训,从每个细节处,每个员工处能主动处理声誉危机,降低声誉风险。
二、产品相关风险及防范措施
产品设计风险。随着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理财产品的数量大幅增长,据统计,2010年共有102家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10591款,日均发行产品超过30款。产品设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巨大的数量面前更显得重要。商业银行目前的理财产品同质性较强,比较容易复制,因此在风险管理角度应将重点从流程的监管审批等程序性事务转向资金成本收益的测算等技术性风险防范。针对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防范的侧重也应不同,而且在整体上,应把握各类理财产品的配置比例。货币类、信贷类、挂钩类等理财产品在一个银行理财产品中的比例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家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调整,以降低理财产品的综合风险。例如2010年的银信合作理财,银监会紧急叫停信贷资产、信托合作类理财项目,一是调整这类产品在理财产品中的比重,在调整之前,该项产品已经占到理财产品发行量的60%;二是适当规范和限制银行将大量的信贷风险转嫁给理财产品的投资者。
产品运作风险。理财产品在设计和销售之后,资金到位开始运作,通常涉及的当事人会有银行证券信托等多部门,这也是由于分业监管经营的政策性限制所造成的。多部门经手,也必然会给理财产品的运作带来多个环节的风险。因此在运作风险的管控上,应该多部门对产品的风险指标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做出评估。在运作风险当中也蕴含着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等各类风险,对运作风险的控防应该是一个全面的过程,全面的参与者,全面的风险种类,全面的环节跟踪。全面的参与者,不仅指银行和证券等专业机构,也应包括投资者。银行应当将理财产品的运作过程公开透明化,使投资者随时了解资金的动态,即满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也可将投资者当作监督员。对产品运作的全面跟踪,除了内部的管理外,也需要商业银行主动披露给投资者,如定期及不定期的重大事件,持仓情况,资金比例及流向等。
产品到期风险。理财产品的到期风险主要是指产品到期时,客户资金的偿还和分配以及相关的财务处理。对于投资者而言,产品到期的风险通常包括购买力风险和再投资风险,实际就是通货膨胀的风险和利率下跌的风险。这些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并不构成很大的问题,主要是投资者来承担。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到期时所存在问题,主要是到期资金的偿还和账务处理等问题。尤其是近期,银行存款的实际利率为负,造成一些超短期理财产品的大量发售,凸显了这方面的问题。银行在巨大的月末存贷比监管压力下,发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在产品到期后悄悄转入资产负债表内,实现存款余额的“增长”。更有将产品的到期日均安排在月末,下个月初再发行新产品的情况,以实现资金在理财产品和存款之间的转换。这种行为表面看并未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却属于变相利用理财产品来满足监管要求,理财产品已经失去其本来意义,变成银行应付监管条例的手段,为银行的正常经营埋下隐患。防范这部分风险,银行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设计产品时就考虑到到期日的安排问题,避免造成客户资金的偿还给存款余额带来的压力;二是对账务进行规范处理,从自身杜绝违规操作,从正确的途径解决诸如存贷比等监管问题。
结束语: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中也面临着各类风险,除了文中从服务和产品两个角度分析之外,还有很多方面可以考虑,例如法律风险,政治风险,道德风险,汇率风险等等。但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问题,各类风险最终的载体都将是产品和服务本身。虽然我国的金融环境、法律环境及信用环境等还不尽如人意,但这些风险都是外部因素。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时,应更多的将目光放在自身上,完善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理财业务风险。
作者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金融系
参考文献:
[1]陈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J].企业导报.2009,5.
[2]李志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防范问题浅析[J].会计之友.2010:19.
[3]章煜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探析[J].新西部.2009,1.
[4]范玉兵.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风险[J].财经界.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