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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乌坎事件这类以公共利益之名侵害个人利益的情况不断在民众面前上演,利益的次序被不断模糊,行政法的解释面临正当性的挑战。实践的理性要求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更多考虑社会效果,将各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对法律作出合乎中道的解释和运用,即须进行利益衡量。它对行政法解释中的价值补充、法律漏洞和狭义的法解释方法不可或缺,需要在法解释实践中得到具体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