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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