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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沈阳市社会医保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沈阳市城镇医疗保险
从2001年起,沈阳市陆续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医保制度。2001年9月1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针对所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单位和个人(8+2)建立统账结合式医疗保险。2003年,《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沈阳市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可参加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9月1日,《关于大学生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驻沈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畴。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政府补贴为主,多方筹集资金,针对农村居民以保“大病”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立于2004年,以“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为原则。至2013年底,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228.74万人,参合率99.17%,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50元。
二、沈阳市社会医保制度的运行现状
(一)参保缴费方面
政府在补助上给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补助基本持平,对于非低保户、非重度残疾、非低保边缘户的参保人群,政府对其医保财政补贴金额与新农合大体相同,为320元,。而参保人员参保自付缴费比例方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体高于新农合。
(二)待遇享受方面
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计45万元,住院报销比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约为90%;新农合在待遇上,县内综合报销比例为75%;县外综合报销比例为55%,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可见,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高于新农合的水平。[1]
(三)经办管理方面
在经办资源上,二者存在较大差异。沈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归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经办机构为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实现了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之间的联网,参保人在沈阳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药店买药可以实现即时结算。而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隶属于沈阳市卫生局,新农合具体政策还处于“属区化”管理,市内各区的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比例稍有差别,参保人只能够实现在统筹区域内的即时结算。
(四)大额医疗费用支付限额方面
城乡大额医疗费用支付限额差距较大。沈阳市城镇医保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两大层次,其中沈阳市还针对城镇职工建立起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沈阳市卫生局于2011年起在沈阳农村地区建立起大病补助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在沈阳市于洪区开始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大病保险制度。但目前为止,经过大额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后,沈阳市新农合的最高报销限额仍远低于城镇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
三、沈阳市统筹城乡医保制度对策分析
(一)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在各地区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的实践中,将制度设计相似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二者进行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大多数地区共同的选择,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最新的沈阳市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为90元,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城镇非从业人员的缴费金额为510元,二者之间相差6倍左右,但沈阳市2013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1,两者之间缴费金额与收入金额失衡,这必然造成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群體负担过重而农村居民中的高收入群体有更强的缴费能力却由于户籍原因不能享受更高的筹资和补偿标准。
所以,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和待遇设计上,其一,可以采用“菜单式”的筹资方式,让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缴费能力来选择相应的缴费标准。其二要注意新缴费标准与原缴费标准之间的过渡衔接。具体的缴费金额的确定需要本着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定量测算,同时要兼顾与辽宁省其它城市之间筹资的可衔接性,为今后医疗保险制度从市级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二)提升沈阳市医保制度的统筹层次
目前沈阳市的城镇医疗保险采取的是市级统筹,而新农合制度采取的则是区(县)级统筹。依据大数定律,基金统筹层次越高,抗风险能力越强,越能够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医保基金的有效管理。而统筹层次提高所面临的如何解决由各区县农民平均收入差距而带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差距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多档次的筹资标准,使得参保居民的待遇和缴费水平挂钩;缴费档次可依据参保人的缴费能力和意愿确定。
(三)整合并提升沈阳市医保经办资源
目前沈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以独立的平台为运行基础,城镇医疗保险由沈阳市医保局经办,而新农合由卫生部下设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经办。在没有实现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整合之前,可以尝试先将二者的经办机构统一,并建立在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上运行,实现沈阳市新农合与城镇医保的数据库信息共享,以解决重复参保和财政重复补贴的难题。[2]
同时,要加大医保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增加基层医保工作人员编制,为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后工作量的增加提前做好人才储备。也可尝试探索将医保经办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如商业保险公司来缓解经办工作压力。
(四)完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沈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中均建立了大病补充报销的制度,建议沈阳市在于洪区成功试点新农合商业大病保险制度后,迅速在沈阳市范围内全面推广该制度,并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缩小城乡大病补偿待遇差距,减轻农民身患重大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这在客观上也将缩小城乡医疗保险待遇上存在的差距。[3]
参考文献:
[1] 2011、2013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 郑功成.加快医保城乡统筹正逢其时[J]中国医药报,2013(2).
[3] 仇雨临,翟绍果.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
(一)沈阳市城镇医疗保险
从2001年起,沈阳市陆续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医保制度。2001年9月1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针对所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单位和个人(8+2)建立统账结合式医疗保险。2003年,《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沈阳市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可参加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9月1日,《关于大学生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驻沈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畴。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政府补贴为主,多方筹集资金,针对农村居民以保“大病”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立于2004年,以“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为原则。至2013年底,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228.74万人,参合率99.17%,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50元。
二、沈阳市社会医保制度的运行现状
(一)参保缴费方面
政府在补助上给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补助基本持平,对于非低保户、非重度残疾、非低保边缘户的参保人群,政府对其医保财政补贴金额与新农合大体相同,为320元,。而参保人员参保自付缴费比例方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体高于新农合。
(二)待遇享受方面
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计45万元,住院报销比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约为90%;新农合在待遇上,县内综合报销比例为75%;县外综合报销比例为55%,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可见,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高于新农合的水平。[1]
(三)经办管理方面
在经办资源上,二者存在较大差异。沈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归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经办机构为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实现了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之间的联网,参保人在沈阳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药店买药可以实现即时结算。而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隶属于沈阳市卫生局,新农合具体政策还处于“属区化”管理,市内各区的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比例稍有差别,参保人只能够实现在统筹区域内的即时结算。
(四)大额医疗费用支付限额方面
城乡大额医疗费用支付限额差距较大。沈阳市城镇医保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两大层次,其中沈阳市还针对城镇职工建立起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沈阳市卫生局于2011年起在沈阳农村地区建立起大病补助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在沈阳市于洪区开始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大病保险制度。但目前为止,经过大额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后,沈阳市新农合的最高报销限额仍远低于城镇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
三、沈阳市统筹城乡医保制度对策分析
(一)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在各地区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的实践中,将制度设计相似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二者进行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大多数地区共同的选择,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最新的沈阳市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为90元,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城镇非从业人员的缴费金额为510元,二者之间相差6倍左右,但沈阳市2013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1,两者之间缴费金额与收入金额失衡,这必然造成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群體负担过重而农村居民中的高收入群体有更强的缴费能力却由于户籍原因不能享受更高的筹资和补偿标准。
所以,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和待遇设计上,其一,可以采用“菜单式”的筹资方式,让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缴费能力来选择相应的缴费标准。其二要注意新缴费标准与原缴费标准之间的过渡衔接。具体的缴费金额的确定需要本着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定量测算,同时要兼顾与辽宁省其它城市之间筹资的可衔接性,为今后医疗保险制度从市级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二)提升沈阳市医保制度的统筹层次
目前沈阳市的城镇医疗保险采取的是市级统筹,而新农合制度采取的则是区(县)级统筹。依据大数定律,基金统筹层次越高,抗风险能力越强,越能够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医保基金的有效管理。而统筹层次提高所面临的如何解决由各区县农民平均收入差距而带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差距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多档次的筹资标准,使得参保居民的待遇和缴费水平挂钩;缴费档次可依据参保人的缴费能力和意愿确定。
(三)整合并提升沈阳市医保经办资源
目前沈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以独立的平台为运行基础,城镇医疗保险由沈阳市医保局经办,而新农合由卫生部下设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经办。在没有实现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整合之前,可以尝试先将二者的经办机构统一,并建立在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上运行,实现沈阳市新农合与城镇医保的数据库信息共享,以解决重复参保和财政重复补贴的难题。[2]
同时,要加大医保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增加基层医保工作人员编制,为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后工作量的增加提前做好人才储备。也可尝试探索将医保经办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如商业保险公司来缓解经办工作压力。
(四)完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沈阳市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中均建立了大病补充报销的制度,建议沈阳市在于洪区成功试点新农合商业大病保险制度后,迅速在沈阳市范围内全面推广该制度,并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缩小城乡大病补偿待遇差距,减轻农民身患重大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这在客观上也将缩小城乡医疗保险待遇上存在的差距。[3]
参考文献:
[1] 2011、2013年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 郑功成.加快医保城乡统筹正逢其时[J]中国医药报,2013(2).
[3] 仇雨临,翟绍果.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