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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题文章”,顾名思义是“同一个主题,同一类题材”的文章,在这里,笔者指的是对同一题材的新闻事件的报道。
2004年10月以前,大河报实行的是采编合一的运行机制,编辑与记者沟通相对方便顺畅,编辑的主动性较强,在省会部、热线部“同题文章”相对少些,但省内部因各驻站记者没有跑线记者的约束、远离编辑部缺乏沟通等诸多因素,日常报道中的“同题文章”就不能避免了。2004年10月,大河报正式实行采编分离运行机制,采访部门和编辑部门相对独立、平行,这样可以打通版面,克服画地为牢的弊端,使得质量高的好稿件得以充分展示。采编分离的好处自然是不言而喻。但由于省会采访部、省内采访部、热线采访部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对于“等米下锅”、“来料加工”的编辑来说,编辑大量的“同题文章”便成了“家常便饭”。在地方新闻编辑部,通过一年多的实践,笔者处理日常报道中“同题文章”的经验是:用“+”“-”“×”“÷”法统筹。
“+”法,即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题文章”放在一起编发,这是编辑最常用的办法。在形式上,有时是简单的“1+1”,有时统筹在一个栏目下。在内容上,“+”法有时是编辑被动地“+”,有时又是根据当天情况,要求记者补写“同题文章”,主动“+”上的。如2005年10月27日晚,编辑部分别接到热线、省内记者采写的3起交通肇事逃逸稿件,其中有两篇是发生在郑州,一起发生在安阳,编辑将3篇稿件整合在《5小时3起肇事逃逸》大题目下,形成了“视觉冲击力”。2005年1月30日的河南新闻现场版上有驻马店、信阳、三门峡3篇有关火灾的稿件,编辑便将这3个稿件统筹在《火警响起》栏目中,形成了“集束优势”。
“-”法,即将“同题文章”比较分析后,择优而用,度势而用,或者不用。由于新闻价值的判断、新闻线索来源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一题材的稿件,不同记者所写的角度不同,或是不尽如人意,或者是不适合集中编发,遇到这种情况,多用少发或缓发的“-”法。如对于车祸这类突发的交通事故,热线采访部、省内采访部的记者常常会不约而同地采写,有时一天会有五六篇这样的稿件,都发吧,岂不成了车祸版?因此一般情况下,编辑多选择一两起刊发,其余的就“-”掉了。再如,2005年10月下旬以来,各媒体对3岁的白血病患儿小黄冠的报道使得这类题材的线索和稿件猛增,11月25日,河南新闻社会版的有关重病患者需要救助的稿件有3篇,考虑到报社毕竟不是慈善机构,而且集中报道这种“小可怜”会引起读者的反感,所以,编辑就挑选了其中较为典型的一篇,而另外的两篇就只能“忍痛割爱”了。2005年11月下旬以来,本报对“湖南哑女寻亲”进行连续报道后,寻亲线索和稿件多了起来,多篇寻亲稿堆在一起,编辑最后决定先“冷却”几天,缓发此稿,以免读者阅读疲劳,这就是“同题文章”的“-”法。
“×”法,即将“同题文章”增加若干篇,使其成倍增加。如对全国、全省范围内一些突发新闻事件的报道,如果只有个别驻站记者传来的稿件,而编辑部认为可以做大,而且读者也会关注,便会使用“×”法。如2005年1月21日A07版“春节迫近,年味更浓”的一组报道,就是编辑部统筹各驻站记者采写的。再如,2005年12月15日A14版《七级大风“衔”祸袭中原》就是在看到省会记者采写的一篇有关大风肆虐郑州的综合新闻稿后,编辑认为其他城市的天气情况也应是读者关注的,于是安排我省几个重点城市驻站记者迅速向气象部门了解情况,补写了5篇稿件。这样就满足了读者了解各地更多信息的需求,使得原来单篇稿件反映的内容由点及面逐一铺展开来,形成当天新闻的亮点和强势。
“÷”法,一个数除以和自己相同的数,结果是“1”。“同题文章”用“÷”法,即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题文章”综合为一篇文章。在我省各市经常会有一些大的统一行动,而很多行动是统一部署的,稿件内容大同小异,这个时候就用得上“÷”法了。还有对同一重大新闻事件的反映,具有强烈职业敏感的记者们传来的稿件也惊人地相似,编辑们只得通读各稿,最终汇编发一综合稿。如2005年12月15日,全省统一行动,对各市的报废车辆集中销毁,省会跑线记者及省内各路记者将稿件传到编辑部,编辑发现各个稿件中除了每个城市销毁报废车的数量不同外,其他内容几乎雷同,经过慎重比照,编辑将具有代表性的省会郑州、许昌、三门峡等城市的内容多保留一些,而其他城市只罗列数字,融合到一起编发了一篇综合消息《全省统一行动围剿马路杀手》。再如,2004年元宵节前夕,省内三门峡、周口、新乡、漯河、信阳等许多城市都组织了大规模的元宵节灯展,稿件内容无外乎是政府如何精心组织、如何确保安全以及灯展的特点等,对于这几篇内容相似的稿件,编辑最后合并为一篇大消息,即《过一个五彩的元宵节——满城花灯明晚璀璨》。
(作者系大河报地方新闻编辑部主编)
编校:张红玲
2004年10月以前,大河报实行的是采编合一的运行机制,编辑与记者沟通相对方便顺畅,编辑的主动性较强,在省会部、热线部“同题文章”相对少些,但省内部因各驻站记者没有跑线记者的约束、远离编辑部缺乏沟通等诸多因素,日常报道中的“同题文章”就不能避免了。2004年10月,大河报正式实行采编分离运行机制,采访部门和编辑部门相对独立、平行,这样可以打通版面,克服画地为牢的弊端,使得质量高的好稿件得以充分展示。采编分离的好处自然是不言而喻。但由于省会采访部、省内采访部、热线采访部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对于“等米下锅”、“来料加工”的编辑来说,编辑大量的“同题文章”便成了“家常便饭”。在地方新闻编辑部,通过一年多的实践,笔者处理日常报道中“同题文章”的经验是:用“+”“-”“×”“÷”法统筹。
“+”法,即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题文章”放在一起编发,这是编辑最常用的办法。在形式上,有时是简单的“1+1”,有时统筹在一个栏目下。在内容上,“+”法有时是编辑被动地“+”,有时又是根据当天情况,要求记者补写“同题文章”,主动“+”上的。如2005年10月27日晚,编辑部分别接到热线、省内记者采写的3起交通肇事逃逸稿件,其中有两篇是发生在郑州,一起发生在安阳,编辑将3篇稿件整合在《5小时3起肇事逃逸》大题目下,形成了“视觉冲击力”。2005年1月30日的河南新闻现场版上有驻马店、信阳、三门峡3篇有关火灾的稿件,编辑便将这3个稿件统筹在《火警响起》栏目中,形成了“集束优势”。
“-”法,即将“同题文章”比较分析后,择优而用,度势而用,或者不用。由于新闻价值的判断、新闻线索来源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一题材的稿件,不同记者所写的角度不同,或是不尽如人意,或者是不适合集中编发,遇到这种情况,多用少发或缓发的“-”法。如对于车祸这类突发的交通事故,热线采访部、省内采访部的记者常常会不约而同地采写,有时一天会有五六篇这样的稿件,都发吧,岂不成了车祸版?因此一般情况下,编辑多选择一两起刊发,其余的就“-”掉了。再如,2005年10月下旬以来,各媒体对3岁的白血病患儿小黄冠的报道使得这类题材的线索和稿件猛增,11月25日,河南新闻社会版的有关重病患者需要救助的稿件有3篇,考虑到报社毕竟不是慈善机构,而且集中报道这种“小可怜”会引起读者的反感,所以,编辑就挑选了其中较为典型的一篇,而另外的两篇就只能“忍痛割爱”了。2005年11月下旬以来,本报对“湖南哑女寻亲”进行连续报道后,寻亲线索和稿件多了起来,多篇寻亲稿堆在一起,编辑最后决定先“冷却”几天,缓发此稿,以免读者阅读疲劳,这就是“同题文章”的“-”法。
“×”法,即将“同题文章”增加若干篇,使其成倍增加。如对全国、全省范围内一些突发新闻事件的报道,如果只有个别驻站记者传来的稿件,而编辑部认为可以做大,而且读者也会关注,便会使用“×”法。如2005年1月21日A07版“春节迫近,年味更浓”的一组报道,就是编辑部统筹各驻站记者采写的。再如,2005年12月15日A14版《七级大风“衔”祸袭中原》就是在看到省会记者采写的一篇有关大风肆虐郑州的综合新闻稿后,编辑认为其他城市的天气情况也应是读者关注的,于是安排我省几个重点城市驻站记者迅速向气象部门了解情况,补写了5篇稿件。这样就满足了读者了解各地更多信息的需求,使得原来单篇稿件反映的内容由点及面逐一铺展开来,形成当天新闻的亮点和强势。
“÷”法,一个数除以和自己相同的数,结果是“1”。“同题文章”用“÷”法,即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题文章”综合为一篇文章。在我省各市经常会有一些大的统一行动,而很多行动是统一部署的,稿件内容大同小异,这个时候就用得上“÷”法了。还有对同一重大新闻事件的反映,具有强烈职业敏感的记者们传来的稿件也惊人地相似,编辑们只得通读各稿,最终汇编发一综合稿。如2005年12月15日,全省统一行动,对各市的报废车辆集中销毁,省会跑线记者及省内各路记者将稿件传到编辑部,编辑发现各个稿件中除了每个城市销毁报废车的数量不同外,其他内容几乎雷同,经过慎重比照,编辑将具有代表性的省会郑州、许昌、三门峡等城市的内容多保留一些,而其他城市只罗列数字,融合到一起编发了一篇综合消息《全省统一行动围剿马路杀手》。再如,2004年元宵节前夕,省内三门峡、周口、新乡、漯河、信阳等许多城市都组织了大规模的元宵节灯展,稿件内容无外乎是政府如何精心组织、如何确保安全以及灯展的特点等,对于这几篇内容相似的稿件,编辑最后合并为一篇大消息,即《过一个五彩的元宵节——满城花灯明晚璀璨》。
(作者系大河报地方新闻编辑部主编)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