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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中经历了较为坎坷的过程,而且即使在现阶段的发展中,仍存在问题,为此文章就农业保险试验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存在的矛盾进行分析,并探讨农业保险在我国未来的出路。
关键词:农业保险;成就;矛盾;出路
农业保险是保障我国农业发展经济权益的关键手段,是政府对农业发展提供的政策性服务,当农业发展遭受疾病、天灾、意外事故等情况时,农业保险就会为农民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使农民免受经济损失。虽然农业保险在我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其中仍存在矛盾,所以在此基础上,文章论述了农业保险在我国未来的出路,从而使其能够充分的发挥出实际价值。
一、我国农业保险试验的成就
首先,为我国培养了大量的专业性人才,农业保险是我国从零开始进行探索的,反复的总结、试验,才制定出符合我国农业发展情况的保险产品,而且还制定了相关的发展范本。所以,在这近20年的研究中,我国培养了一批专业的农业保险服务人才,直至现阶段,在全部从事保险行业人员中,仍有15%左右的人员是从事农业保险的,而且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和进步的助力器。
其次,不断更新换代保险产品,使农业保险更符合我国的发展情况。我国最初农业保险起步发展阶段时,经营理念以及管理经验都为零,发展十分困难,但即使是这样,我国农业保险也深入到农村地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不断的研发和创新,研制出了六十多款农业保险产品,涵盖了畜牧业、渔业、种植业、林业等多个方面。
最后,在经营制度上进行了创新,并进行了尝试。我国在农业保险试验中,通过不断尝试和调整,确定了农业保险的最终经营模式和经营制度,并与政府部门进行了联合,政府可以在很多环节中参与到保险经营中,使我国农业保险朝着标准的商业化方向发展;而且在政府加入后,通过政策性的服务使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更加多元化,如带有盈利性质和非盈利性质的模式。
二、我国农业保险试验的矛盾
1.农保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存在的矛盾
通过实践调查发现,我国农业保险的农保利益以及长远利益具有外在性的调整,其具体的内涵是讲,我国农业保险的内容都是弥补外部侵害的经济损失,但农民在农业发展中,无论在何时何地都会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出现的概率,保障产量。所以,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如果农业产品一直处与供大于需的情况,那么农产品的价值也会下降,受益者为消费群体,对于农民的经济利益不利;而且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农民的经济收益只是在前期阶段因为累积而增多,但长时间以后,经济收益是处于下降状态的。这就表示,如果一直处于农产品供需稳定的情况,那么获利的不会是农民,而且消费者,其通过需求量增多价格下降,能够获取更多的实惠,这个矛盾也被我国学生认为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最主要矛盾。
2.保险所需费用与农民经济实力之间存在矛盾
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类型相比,风险更高,所以需要农民进行更大的成本投入,这就使我国农业产品的成本价格一直持续升高,而农业产品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农民,其次是我国的低收入群体,尤其是我国西部贫困地区,很多农民的种植规模都较小,支付能力和购买力都不足以承担起高昂的保险费用,这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和经营的最大阻碍。
3.农业保险相关政策与保险企业经营目标之间存在矛盾
现阶段,农业保险在我国并未有准确而且清楚的定位,所以其具备商业性与政策性两种性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更希望将农业保险定性为政策性保险,这样可以通过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但是由于受保险费用的限制,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可度低,这样严重的使农业保险在性质上出现了矛盾,从而导致很多保险公司放弃了试验性经营的想法,而完全商业化式的方式仍然行不通,所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陷入了两难境地,只能通过政府不断的政策支持来改善。
三、我国农业保险试验的发展出路
一方面,由政府组织保险公司进行经营,这种经营模式可以参照我国社会保险形式,由我国政府作为主办人员,通过成立具有政府职权的保险公司,有中央政府部门对其直接进行领导和管理,形成完善的保险业务体系。同时,政府可以建设下属农业保险公司,使农业保险能够在全国普及,并且要制度资金扶植政策,如果农业保险出现亏损情况,要及时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注入活力,从而保障其能够持续发展。此外,可以依照法律进行专项基金设置,并且通过法定保险以及自愿保险两种形式,保障农业保险的持续运营。
另一方面,由政府进行引导,构建商业化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可行性较高,需要先进行保险公司设置,其本质上类似我国事业单位,这样发展经费可以有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划拨,其主要作用是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和落实,并在发展中改进发展形式,并允许其向政府申请补贴保险项目的补贴资金。同时,也可以采取法定保险和资源保险两种方式,但政府要提高对法定保险项目的补贴力度。
四、结语
总而言之,近些年农业保险试验在我国取得了成就,但也暴露出了尖锐的矛盾,必须解决当前的矛盾,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更完善的环境,为此,文章论述了两种发展出路,希望能够为农业保险试验提供借鑒。
参考文献:
[1]庹国柱.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里程碑——论《农业保险条例》的特点与贡献[J].中国保险,2013,24(2):12-18.
[2]王德宝,王国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金融与经济,2014,27(5):78-84.
关键词:农业保险;成就;矛盾;出路
农业保险是保障我国农业发展经济权益的关键手段,是政府对农业发展提供的政策性服务,当农业发展遭受疾病、天灾、意外事故等情况时,农业保险就会为农民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使农民免受经济损失。虽然农业保险在我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其中仍存在矛盾,所以在此基础上,文章论述了农业保险在我国未来的出路,从而使其能够充分的发挥出实际价值。
一、我国农业保险试验的成就
首先,为我国培养了大量的专业性人才,农业保险是我国从零开始进行探索的,反复的总结、试验,才制定出符合我国农业发展情况的保险产品,而且还制定了相关的发展范本。所以,在这近20年的研究中,我国培养了一批专业的农业保险服务人才,直至现阶段,在全部从事保险行业人员中,仍有15%左右的人员是从事农业保险的,而且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和进步的助力器。
其次,不断更新换代保险产品,使农业保险更符合我国的发展情况。我国最初农业保险起步发展阶段时,经营理念以及管理经验都为零,发展十分困难,但即使是这样,我国农业保险也深入到农村地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不断的研发和创新,研制出了六十多款农业保险产品,涵盖了畜牧业、渔业、种植业、林业等多个方面。
最后,在经营制度上进行了创新,并进行了尝试。我国在农业保险试验中,通过不断尝试和调整,确定了农业保险的最终经营模式和经营制度,并与政府部门进行了联合,政府可以在很多环节中参与到保险经营中,使我国农业保险朝着标准的商业化方向发展;而且在政府加入后,通过政策性的服务使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更加多元化,如带有盈利性质和非盈利性质的模式。
二、我国农业保险试验的矛盾
1.农保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存在的矛盾
通过实践调查发现,我国农业保险的农保利益以及长远利益具有外在性的调整,其具体的内涵是讲,我国农业保险的内容都是弥补外部侵害的经济损失,但农民在农业发展中,无论在何时何地都会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出现的概率,保障产量。所以,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如果农业产品一直处与供大于需的情况,那么农产品的价值也会下降,受益者为消费群体,对于农民的经济利益不利;而且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农民的经济收益只是在前期阶段因为累积而增多,但长时间以后,经济收益是处于下降状态的。这就表示,如果一直处于农产品供需稳定的情况,那么获利的不会是农民,而且消费者,其通过需求量增多价格下降,能够获取更多的实惠,这个矛盾也被我国学生认为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最主要矛盾。
2.保险所需费用与农民经济实力之间存在矛盾
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类型相比,风险更高,所以需要农民进行更大的成本投入,这就使我国农业产品的成本价格一直持续升高,而农业产品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农民,其次是我国的低收入群体,尤其是我国西部贫困地区,很多农民的种植规模都较小,支付能力和购买力都不足以承担起高昂的保险费用,这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和经营的最大阻碍。
3.农业保险相关政策与保险企业经营目标之间存在矛盾
现阶段,农业保险在我国并未有准确而且清楚的定位,所以其具备商业性与政策性两种性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更希望将农业保险定性为政策性保险,这样可以通过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但是由于受保险费用的限制,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可度低,这样严重的使农业保险在性质上出现了矛盾,从而导致很多保险公司放弃了试验性经营的想法,而完全商业化式的方式仍然行不通,所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陷入了两难境地,只能通过政府不断的政策支持来改善。
三、我国农业保险试验的发展出路
一方面,由政府组织保险公司进行经营,这种经营模式可以参照我国社会保险形式,由我国政府作为主办人员,通过成立具有政府职权的保险公司,有中央政府部门对其直接进行领导和管理,形成完善的保险业务体系。同时,政府可以建设下属农业保险公司,使农业保险能够在全国普及,并且要制度资金扶植政策,如果农业保险出现亏损情况,要及时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注入活力,从而保障其能够持续发展。此外,可以依照法律进行专项基金设置,并且通过法定保险以及自愿保险两种形式,保障农业保险的持续运营。
另一方面,由政府进行引导,构建商业化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可行性较高,需要先进行保险公司设置,其本质上类似我国事业单位,这样发展经费可以有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划拨,其主要作用是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和落实,并在发展中改进发展形式,并允许其向政府申请补贴保险项目的补贴资金。同时,也可以采取法定保险和资源保险两种方式,但政府要提高对法定保险项目的补贴力度。
四、结语
总而言之,近些年农业保险试验在我国取得了成就,但也暴露出了尖锐的矛盾,必须解决当前的矛盾,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更完善的环境,为此,文章论述了两种发展出路,希望能够为农业保险试验提供借鑒。
参考文献:
[1]庹国柱.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里程碑——论《农业保险条例》的特点与贡献[J].中国保险,2013,24(2):12-18.
[2]王德宝,王国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金融与经济,2014,27(5):7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