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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基础上的不完全契约具有二重结构特点:一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结合的静态结构,二是在物品的具体供给过程中不完全公共契约与不完全私人契约“双向激励”的动态结构,这是不完全契约的症结所在。解决因这种二重结构导致的暇疵、悖论或困境,就要从二重结构的特点出发,首先明确公共权力的边界,建立强化市场型政府;同时构建融合政府、市场、自治三种基础性物品的供给机制以及其他组织的公共协商治理制度——协商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