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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但在实践中还是存在围绕事业单位与受聘人之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纠纷,特别是针对聘用合同中的违约金设置,各地法院也有不同的判决结果。本文以福州某高校杨姓教师离职违约金一案等实例为研究对象,浅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能否约定事业单位受聘人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承担违约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