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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间性”这一范畴可以并且已经应用到不同领域,不存在所谓的“越界”问题;在区分了审美的“主体间性”与社会学的“主体间性”的基础上,说明只有在审美中才能实现充分的“主体间性”;第三部分主要说明“间性”泛化问题确实存在,不过将之应用于审美领域是在合理范围内的演绎;第四部分厘清了“主体间性”研究的意义,认为应该是恰当处理人与自然,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并且审美的“主体间性”能载人类飞翔的高度,远不止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