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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