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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描绘了我国未来的发展蓝图,确定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八大提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深化重要领域的改革。在经济领域,“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应该按照中央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大力发展国有经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国企改革关键是方向问题
国有经济的体制、机制确实存在许多阻碍进一步科学发展的弊病,需要通过改革消除弊端,推动发展。只要存在矛盾,就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问题在于朝什么方向改革、怎么改革?不能不承认,改革开放以来这个问题始终存在,总有一股势力想把国有企业的改革拉到资本主义化方向去。我们需要总结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经验,明确改革的方向,排除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保证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化改革。
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在没收官僚资本和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国营经济成为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领导地位。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是适应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所以它一经建立就显示出极大的优越性,成为解放、发展生产力的主要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远远超过资本主义国家就是很好的证明。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直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经济运行方面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这在当时的条件下有其历史的缘由,也曾起过历史的积极作用。为了适应计划经济的要求,国有经济采取了“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的实现形式。这种体制,在当时工业化开始阶段是必要的,但有一个显著的缺点,那就是束缚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经济效益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弊病暴露得越来越明显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上了日程。
最早探索国有经济改革的,是1978年7月6日至9月9日的国务院务虚会。会上总结了30年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揭示了经济体制中存在的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弊端,批评了不重视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以政治干预经济等错误做法,大胆地提出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意见,强调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发挥经济手段和经济组织的作用。这次会议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做了准备。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随后,国营企业进行了各种改革的试点: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行经济责任制,改革企业领导制度,实行利改税,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贷款,恢复企业基金制度和奖励制度,推广计件工资,推动企业改组和经济联合等等。
在总结经济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决定》提出,过去国家对企业管得太多太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必须把所有权同经营权适当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这就确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随后的国有企业改革基本上就是按照这一思路开展的。
改革经历了艰辛的探索
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经历了长期的探索。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强调要运用经济方法来管理经济,到十一届六中全会确认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到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十三大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到十三届五中全会又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最后到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的十多年时间里,我们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其间经历了曲曲折折,最终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这一目标的确定,并不是像某些学者声称的那样是照搬新自由主义的结果,而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在理论上它是以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的思想为基础的,他指出,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因而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没有根本的矛盾;在实践上它是以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为基础的。改革开放以来的事实表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也比较好。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党适时提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当前,要“把企业的各项权利和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步伐。”同时,要从各方面为国有企业稳步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创造条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有人曾用新制度经济学来解释“产权明晰”,认为公有制产权不明晰,名义上“人人皆有”,实际上“人人皆无”,只有把国有财产落实到个人,产权才能明晰。针对这种私有化的言论,当时主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央领导人明确指出,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的企业制度,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党的十五大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经验,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就明确地确定了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确定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因为长期以来,围绕着要不要坚持和捍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直是理论界和实际经济工作中斗争的焦点。与所有制结构相适应,在分配领域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十五大还提出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推动政企分开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同时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
1999年中央召开了十五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全会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任务,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全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国有资本可以通过股份制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全会还提出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在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同时,国家给予必要支持,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功能;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面投资加快发展;对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企业,以及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要实行破产、关闭。”坚持“抓大放小”,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同时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型企业。
事实证明,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然而,正是这一方针遭到了某些人的严重歪曲。他们把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歪曲为“国退民进”,鼓吹国有经济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甚至退出自然垄断的行业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他们把“抓大放小”歪曲为放手出售中小国有企业,一卖了之,甚至半卖半送、名卖实送,刮起了一股私有化的歪风,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有经济比重大幅度下降,其影响至今还可以感觉得到。
十六大以来,党多次提出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公有经济的活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回顾3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全民所有制经济应该实行什么样的组织结构、经营机制、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全民所有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没有现成的答案,也没有可资借鉴的经验,只能在实践中进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摸着石头过河”。尽管在探索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失误,但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探索是成功的,我国的国有经济找到了一条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的道路,为今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前提。现在,已经有一大批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蓬勃发展,显示出公有制的优越性。我们对国有经济的未来充满信心。
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途径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总结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经验,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我认为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第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决排除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结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和时代特点赋予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当前中国的条件下,坚持马克思主义,就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才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伟大成就,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取得的。事实证明,这一理论体系是正确的、科学的,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
然而我们不能不看到,在改革的指导思想问题上,始终存在着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斗争,不断受到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在经济领域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上,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十分严重。每当中央提出一项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时,总会有一些“著名经济学家”出来用新自由主义进行“解读”,把这些政策、措施引向私有化、迷信市场的方向去。他们按照新自由主义的思路,炮制了种种“理论”,诸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公有制产权不明晰,国有企业是垄断、“与民争利”,国有经济没有效率,国有企业应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等等,竭力把国有经济妖魔化,为推行私有化制造舆论。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批判这些错误观点,分清理论是非,排除干扰,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改革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
第二,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全国解放以后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核心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实际相结合,进行艰苦探索的成果。在探索过程中,既反对单一的公有制,又反对私有化。这一成果来之不易,应该倍加珍惜。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由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的,是客观的必然趋势,但由于它涉及各个阶级的根本利益,因而围绕着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各个阶级之间必然展开激烈的斗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客观规律性,也是在斗争中实现的。
毋庸回避,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存在着原则的区别,因而两者不可避免会产生矛盾。“一切差别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矛盾。”“差别就是矛盾。”必须认真研究这一矛盾,采取正确的政策予以解决。必须进一步发展国有经济,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不能听任“国退民进”的思想泛滥。要研究如何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在这方面,应该重视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经验,例如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医药集团的经验,从理论上加以总结,积极推广。
第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搞好国有经济。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好几百年的历史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也有过好几十年的历史,但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还没有人提出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不用说实践了。如何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结合起来,没有前人经验可资借鉴,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行探索。这就需要一方面改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另一方面调整市场经济的具体运行形式,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要求,反映公有制的特点。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了巨大成就和丰富经验,但显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很不完善,把国有经济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能够良性运行的机制,使国有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这个大海中畅游,还需要做大量工作。
党的十八大已经为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只要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工作,一定能够把国有企业搞得更好,使国有企业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做出更大贡献。
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应该按照中央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大力发展国有经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国企改革关键是方向问题
国有经济的体制、机制确实存在许多阻碍进一步科学发展的弊病,需要通过改革消除弊端,推动发展。只要存在矛盾,就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问题在于朝什么方向改革、怎么改革?不能不承认,改革开放以来这个问题始终存在,总有一股势力想把国有企业的改革拉到资本主义化方向去。我们需要总结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经验,明确改革的方向,排除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保证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化改革。
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在没收官僚资本和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国营经济成为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领导地位。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是适应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所以它一经建立就显示出极大的优越性,成为解放、发展生产力的主要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远远超过资本主义国家就是很好的证明。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直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经济运行方面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这在当时的条件下有其历史的缘由,也曾起过历史的积极作用。为了适应计划经济的要求,国有经济采取了“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的实现形式。这种体制,在当时工业化开始阶段是必要的,但有一个显著的缺点,那就是束缚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经济效益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弊病暴露得越来越明显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上了日程。
最早探索国有经济改革的,是1978年7月6日至9月9日的国务院务虚会。会上总结了30年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揭示了经济体制中存在的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弊端,批评了不重视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以政治干预经济等错误做法,大胆地提出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意见,强调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发挥经济手段和经济组织的作用。这次会议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做了准备。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随后,国营企业进行了各种改革的试点: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行经济责任制,改革企业领导制度,实行利改税,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贷款,恢复企业基金制度和奖励制度,推广计件工资,推动企业改组和经济联合等等。
在总结经济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决定》提出,过去国家对企业管得太多太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必须把所有权同经营权适当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这就确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随后的国有企业改革基本上就是按照这一思路开展的。
改革经历了艰辛的探索
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经历了长期的探索。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强调要运用经济方法来管理经济,到十一届六中全会确认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到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十三大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到十三届五中全会又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最后到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的十多年时间里,我们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其间经历了曲曲折折,最终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这一目标的确定,并不是像某些学者声称的那样是照搬新自由主义的结果,而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在理论上它是以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的思想为基础的,他指出,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因而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没有根本的矛盾;在实践上它是以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为基础的。改革开放以来的事实表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也比较好。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党适时提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当前,要“把企业的各项权利和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步伐。”同时,要从各方面为国有企业稳步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创造条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有人曾用新制度经济学来解释“产权明晰”,认为公有制产权不明晰,名义上“人人皆有”,实际上“人人皆无”,只有把国有财产落实到个人,产权才能明晰。针对这种私有化的言论,当时主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央领导人明确指出,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的企业制度,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党的十五大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经验,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就明确地确定了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确定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因为长期以来,围绕着要不要坚持和捍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直是理论界和实际经济工作中斗争的焦点。与所有制结构相适应,在分配领域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十五大还提出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推动政企分开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同时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
1999年中央召开了十五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全会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任务,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全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国有资本可以通过股份制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全会还提出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在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同时,国家给予必要支持,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功能;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面投资加快发展;对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企业,以及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要实行破产、关闭。”坚持“抓大放小”,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同时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型企业。
事实证明,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然而,正是这一方针遭到了某些人的严重歪曲。他们把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歪曲为“国退民进”,鼓吹国有经济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甚至退出自然垄断的行业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他们把“抓大放小”歪曲为放手出售中小国有企业,一卖了之,甚至半卖半送、名卖实送,刮起了一股私有化的歪风,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有经济比重大幅度下降,其影响至今还可以感觉得到。
十六大以来,党多次提出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公有经济的活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回顾3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全民所有制经济应该实行什么样的组织结构、经营机制、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全民所有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没有现成的答案,也没有可资借鉴的经验,只能在实践中进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摸着石头过河”。尽管在探索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失误,但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探索是成功的,我国的国有经济找到了一条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的道路,为今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前提。现在,已经有一大批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蓬勃发展,显示出公有制的优越性。我们对国有经济的未来充满信心。
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途径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总结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经验,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我认为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第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决排除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结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和时代特点赋予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当前中国的条件下,坚持马克思主义,就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才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伟大成就,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取得的。事实证明,这一理论体系是正确的、科学的,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
然而我们不能不看到,在改革的指导思想问题上,始终存在着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斗争,不断受到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在经济领域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上,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十分严重。每当中央提出一项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时,总会有一些“著名经济学家”出来用新自由主义进行“解读”,把这些政策、措施引向私有化、迷信市场的方向去。他们按照新自由主义的思路,炮制了种种“理论”,诸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公有制产权不明晰,国有企业是垄断、“与民争利”,国有经济没有效率,国有企业应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等等,竭力把国有经济妖魔化,为推行私有化制造舆论。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批判这些错误观点,分清理论是非,排除干扰,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改革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
第二,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全国解放以后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核心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实际相结合,进行艰苦探索的成果。在探索过程中,既反对单一的公有制,又反对私有化。这一成果来之不易,应该倍加珍惜。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由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的,是客观的必然趋势,但由于它涉及各个阶级的根本利益,因而围绕着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各个阶级之间必然展开激烈的斗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客观规律性,也是在斗争中实现的。
毋庸回避,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存在着原则的区别,因而两者不可避免会产生矛盾。“一切差别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矛盾。”“差别就是矛盾。”必须认真研究这一矛盾,采取正确的政策予以解决。必须进一步发展国有经济,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不能听任“国退民进”的思想泛滥。要研究如何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在这方面,应该重视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经验,例如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医药集团的经验,从理论上加以总结,积极推广。
第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搞好国有经济。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好几百年的历史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也有过好几十年的历史,但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还没有人提出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不用说实践了。如何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结合起来,没有前人经验可资借鉴,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行探索。这就需要一方面改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另一方面调整市场经济的具体运行形式,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要求,反映公有制的特点。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了巨大成就和丰富经验,但显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很不完善,把国有经济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能够良性运行的机制,使国有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这个大海中畅游,还需要做大量工作。
党的十八大已经为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只要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工作,一定能够把国有企业搞得更好,使国有企业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