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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扶贫工作始于1985年。当年下发了(85)3号文件,对巨溪、严鸟、黄村、泄川、莲乐(现划双溪镇、太平乡),石蒙圩(现划西溪乡)等6个乡确定为“贫困乡”,以后又对联合、永丰(现划老竹镇)2个乡确定为“次贫乡”。通过十年扶贫的实践,市里对这些乡给予多方面的扶持,丽水市的扶贫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对扶贫的难点和扶贫的方向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