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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的《广告法》让人拍手称赞,好像这法规真会让很多现实问题很快得以解决似的。
距离上一次公布的《广告法》已经过去整整20年,想想都很遥远。这也意味着,部分90后和逆天的00后都受着20年前的法律保护,而这20年来,媒介的迭代变化简直沧海桑田。这些年来,《广告法》给人留下的印象大多是亡羊补牢,或者就算亡羊也不会补牢,同时,这样的《广告法》也让人拍手称赞。
法律的发布与执行是需要分别对待的。为很多行业制定的广告法规早已出现,但是违规者依然能够在消费者面前戴着脚镣跳舞,这样盼隋形大家心照不宣或者议论尔尔,利益被侵浑然不觉。这是一个行业的落后,包括这部法规。
例如这次又被提及的烟草广告,中国从1996年开始就提出禁止公众场合以及大众媒体传播烟草广告,但是烟草广告并没有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我们很多人都义愤填膺地反对烟草广告,但是我们又能很轻松地说卅我们见过的烟草广告,“让心灵去旅行”曾打动了多少文艺青年,在违规的路上走进受众的生活。面对烟草广告,执法者装聋作哑好多年,很是辛苦。到现在,烟草在线、烟草批发等网络媒体大方开业,烟草广告从未真正禁止过。去年10月份,北京市工商局西站分局摘掉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广告牌,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罚款1万元。令人遗憾的是,这是我国第一次有人以“中国烟草”招牌是广告为由提出举报,也是“中国烟草”招牌第一次被认定为广告,更是“中国烟草”的广告牌第一次因为处罚而被拆除。在此之前,执法部门也许并未将烟草企业的形象广告看做烟草广告,可见,《广告法》中对烟草广告的认知程度和执行速度有多落后。毕竟背后牵涉着利益集团。
《广告法》所涉及的领域,食药、代言人、用户安全等方面的广告漏洞不一而足,广告主、广告公司以及媒体总能找到办法试探法律效力。法律的制定是在为行业规范提供硬性保障,这是大家所期待并且欢喜的缘由之一,就算现在是落后的,至少其指明了一个针对方向。
另一方面,法律的执行也不能单独指望立法部门大显神通,媒体、品牌主以及广告公司等市场参与者都要共同维护。地方电视台的减肥药,凌晨两点收音机里的性病治疗方案,网站页面中肆意横行的情色广告,脑白金也能在法规里几进几出却与观众年年见面。任何一种都很熟悉,更别说销声匿迹。并不是缺乏可控手段,也不是没有监管部门,为何它们的生命力仍然如此顽强?媒体为了生存,始终走在灰色地带。
违法成本太小,广告市场需求旺盛使参与者饥不择食。一些新创品牌或者不知名的品牌要扩大知名度,要么做概念拼噱头,要么号称世界第一。岁永浩曾经声称锤子是世界第一,尽管大家都不信,但没有人真正将其告上法庭,因为在很多人眼里,一条微博与传统广告相比,根本就算不上广告。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作业本与加多宝将强烈表示不服。就算广告中的水分太足已经欺骗消费者,踩到法律红线,但是很多品牌依然策划着下一个事件。互联网时代,广告形式的模糊界线,为违规行径提供了温床。
消费者也是广告法难以发挥作用的绊脚石之一,在互联网尤其是社交网络中,朋友圈面膜,分享集赞拿奖等现象虽然已经有所遏制办法,但是这在消费者与广告商之间,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关系。供需关系是这种泛滥行为的原罪。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广告事业的长足发展,《广告法》越来越暴露出其先天不足和后天缺陷:一方面无法适应现代广告市场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也渐渐力不从心。法律不能落实便不能保障违规问题得到遏制,这样让合法的广告行为得不到公平对待,也让违法广告的坑害对象继续受到坑害。治理违法广告需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除了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新法将于9月1日起执行,虽说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是落后的《广告法》以及混乱的传播环境令人堪忧,大家都别高兴得太早。
距离上一次公布的《广告法》已经过去整整20年,想想都很遥远。这也意味着,部分90后和逆天的00后都受着20年前的法律保护,而这20年来,媒介的迭代变化简直沧海桑田。这些年来,《广告法》给人留下的印象大多是亡羊补牢,或者就算亡羊也不会补牢,同时,这样的《广告法》也让人拍手称赞。
法律的发布与执行是需要分别对待的。为很多行业制定的广告法规早已出现,但是违规者依然能够在消费者面前戴着脚镣跳舞,这样盼隋形大家心照不宣或者议论尔尔,利益被侵浑然不觉。这是一个行业的落后,包括这部法规。
例如这次又被提及的烟草广告,中国从1996年开始就提出禁止公众场合以及大众媒体传播烟草广告,但是烟草广告并没有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我们很多人都义愤填膺地反对烟草广告,但是我们又能很轻松地说卅我们见过的烟草广告,“让心灵去旅行”曾打动了多少文艺青年,在违规的路上走进受众的生活。面对烟草广告,执法者装聋作哑好多年,很是辛苦。到现在,烟草在线、烟草批发等网络媒体大方开业,烟草广告从未真正禁止过。去年10月份,北京市工商局西站分局摘掉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广告牌,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罚款1万元。令人遗憾的是,这是我国第一次有人以“中国烟草”招牌是广告为由提出举报,也是“中国烟草”招牌第一次被认定为广告,更是“中国烟草”的广告牌第一次因为处罚而被拆除。在此之前,执法部门也许并未将烟草企业的形象广告看做烟草广告,可见,《广告法》中对烟草广告的认知程度和执行速度有多落后。毕竟背后牵涉着利益集团。
《广告法》所涉及的领域,食药、代言人、用户安全等方面的广告漏洞不一而足,广告主、广告公司以及媒体总能找到办法试探法律效力。法律的制定是在为行业规范提供硬性保障,这是大家所期待并且欢喜的缘由之一,就算现在是落后的,至少其指明了一个针对方向。
另一方面,法律的执行也不能单独指望立法部门大显神通,媒体、品牌主以及广告公司等市场参与者都要共同维护。地方电视台的减肥药,凌晨两点收音机里的性病治疗方案,网站页面中肆意横行的情色广告,脑白金也能在法规里几进几出却与观众年年见面。任何一种都很熟悉,更别说销声匿迹。并不是缺乏可控手段,也不是没有监管部门,为何它们的生命力仍然如此顽强?媒体为了生存,始终走在灰色地带。
违法成本太小,广告市场需求旺盛使参与者饥不择食。一些新创品牌或者不知名的品牌要扩大知名度,要么做概念拼噱头,要么号称世界第一。岁永浩曾经声称锤子是世界第一,尽管大家都不信,但没有人真正将其告上法庭,因为在很多人眼里,一条微博与传统广告相比,根本就算不上广告。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作业本与加多宝将强烈表示不服。就算广告中的水分太足已经欺骗消费者,踩到法律红线,但是很多品牌依然策划着下一个事件。互联网时代,广告形式的模糊界线,为违规行径提供了温床。
消费者也是广告法难以发挥作用的绊脚石之一,在互联网尤其是社交网络中,朋友圈面膜,分享集赞拿奖等现象虽然已经有所遏制办法,但是这在消费者与广告商之间,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关系。供需关系是这种泛滥行为的原罪。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广告事业的长足发展,《广告法》越来越暴露出其先天不足和后天缺陷:一方面无法适应现代广告市场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也渐渐力不从心。法律不能落实便不能保障违规问题得到遏制,这样让合法的广告行为得不到公平对待,也让违法广告的坑害对象继续受到坑害。治理违法广告需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除了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新法将于9月1日起执行,虽说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是落后的《广告法》以及混乱的传播环境令人堪忧,大家都别高兴得太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