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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地处江苏省中部,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是“长三角”重要的工商业港口城市。其历史悠久,文化昌盛,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先后荣获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和2006年度唯一的“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城市。扬州现有8个省级开发区,1个出口加工区和38个乡镇特色工业园区。最近几年,扬州的工业平均以20%的速度快速增长。2007年上半年,全市全部工业实现产值1735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达1276亿元,同比增幅达38.2%。我们在抓好工业经济的同时,坚持两手抓,主动从节能减排的角度去谋划、去落实、去推动,实现工业由快向好协调发展,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扬州工业节能减排工作初步成效
上半年,主要完成了节能减排6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节能目标责任。逐级分解下达了节能降耗指标,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并与115家重点耗能大户签订了“节能自愿协议”。二是培育节能先进典型。在1个园区、7个企业、20个项目中推选了循环经济试点,表彰了扬农、仪化、宝胜集团等20家节能先进典型和42名节能先进个人,推广节能示范项目80多项。三是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组织“万人志愿节能签名活动”,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举办节能咨询、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四是强化节能执法力度。对60家重点用能单位3461台(套)耗能设备进行了检查,限期淘汰139台(套);对23家企业的29个重点产品实行单位能耗定额管理;对江苏油田、仪征化纤、扬农化工等3家企业进行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能源审计。五是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对化工、纺织、水泥、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申报节能国债、清洁生产项目10项,申报省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28项。六是开展“双高”行业及小化工清理整顿。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自查自纠,强化措施,切实促进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计划关闭的80家小化工企业已经全部落实到位。
二、实现扬州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举措
从扬州市工业实际情况出发,我们采取“六个一批”的措施,推动全市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实现:
限制一批。制定拟出台《扬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逐步把节能作为市场准入强制性门槛,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对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项目,不予核准、备案,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
改造一批。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产品,对化工、纺织、水泥、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60项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实现节能2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淘汰一批。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在三年时间内,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全部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和落后工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公布,对没有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要实行“区域限批”。地方政府以小化工整治为突破口,以关闭80家以上小化工企业为目标,依法关停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口证和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做到目标、责任、措施、检查“四到位”。
监管一批。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能源管理师制度在重点耗能企业正在逐步建立。重点耗能企业完善用能台帐、能耗定额、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实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上半年,我们组织了对全市115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全面监察监测,对超耗严重的用能单位运用节能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应处罚。
循环一批。我们着力抓了循环经济试点市的各项工作,通过制定具体方案,指导督促试点工业园区和企业编制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启动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工程,以化工、电力、医药、纺织、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组织143家企业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同时,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80项。
优化一批。不断调整优化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减轻经济发展对能源消费的过度依赖。优选产业结构梯度转移过程中落户扬州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上半年,否决了一批小水泥、电解铝等项目。
三、加快建立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体系
节能降耗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应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从上到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管理协调节能工作。各重点企业要建立节能机构,配备节能管理人员,形成较为完整的节能管理网络和组织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工业、建筑、交通、政府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目标及各部门职责。建立包括综合性指标和重点工作指标的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将年度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地、企业和重点用能大户,并签订目标责任状,在建立工作责任制的同时,强化问责制,明确政府和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和各级政府节能减排履职报告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政策激励体系。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节能减排财税政策和金融服务政策。特别是国家已出台了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政策,加快研究出台资源税政策方案,适时出台燃油税,开征环境税等。其次,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政策措施,已经建立工业“双创”、“三重”基金要向节能产业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倾斜,重点扶持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和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奖励一批节能降耗实绩突出的企业。
四是建立健全统计公布体系。应尽快建立全覆盖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健全能耗核准制度,重点耗能企业推行网上直报。要不断开展节能减排统计巡查和监测。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加强对能源进、耗、存的统计管理,建立能源统计台帐。完善GDP能耗公布制度。
五是建立健全评价考核体系。要积极探索,研究制订规范、科学、合理的节能降耗评价体系,对照标准,实施对各级政府、用能单位的考核评价,对节能降耗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节能降耗后进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的重要依据。各企业、用能单位都要认真对照评价标准,明确目标,落实措施,确保节能降耗目标完成。
六是建立健全法制监督体系。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颁布的节能减排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企业可制订高于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开展与国内、国际同行业标准的对标工作。政府要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执法机构,构建全市节能监管执法体系,加大节能监督执法力度。
七是建立健全多元投入体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参与的节能多元投入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同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机制,鼓励节能服务中介机构为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提供咨询、诊断、融资、改造一条龙服务,企业在节能收益中优先偿还节能服务中介的投入。
(作者单位:扬州市经贸委)
一、扬州工业节能减排工作初步成效
上半年,主要完成了节能减排6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节能目标责任。逐级分解下达了节能降耗指标,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并与115家重点耗能大户签订了“节能自愿协议”。二是培育节能先进典型。在1个园区、7个企业、20个项目中推选了循环经济试点,表彰了扬农、仪化、宝胜集团等20家节能先进典型和42名节能先进个人,推广节能示范项目80多项。三是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组织“万人志愿节能签名活动”,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举办节能咨询、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四是强化节能执法力度。对60家重点用能单位3461台(套)耗能设备进行了检查,限期淘汰139台(套);对23家企业的29个重点产品实行单位能耗定额管理;对江苏油田、仪征化纤、扬农化工等3家企业进行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能源审计。五是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对化工、纺织、水泥、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申报节能国债、清洁生产项目10项,申报省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28项。六是开展“双高”行业及小化工清理整顿。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自查自纠,强化措施,切实促进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计划关闭的80家小化工企业已经全部落实到位。
二、实现扬州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举措
从扬州市工业实际情况出发,我们采取“六个一批”的措施,推动全市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实现:
限制一批。制定拟出台《扬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逐步把节能作为市场准入强制性门槛,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对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项目,不予核准、备案,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
改造一批。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产品,对化工、纺织、水泥、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60项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实现节能2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淘汰一批。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在三年时间内,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全部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和落后工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公布,对没有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要实行“区域限批”。地方政府以小化工整治为突破口,以关闭80家以上小化工企业为目标,依法关停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口证和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做到目标、责任、措施、检查“四到位”。
监管一批。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能源管理师制度在重点耗能企业正在逐步建立。重点耗能企业完善用能台帐、能耗定额、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实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上半年,我们组织了对全市115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全面监察监测,对超耗严重的用能单位运用节能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应处罚。
循环一批。我们着力抓了循环经济试点市的各项工作,通过制定具体方案,指导督促试点工业园区和企业编制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启动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工程,以化工、电力、医药、纺织、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组织143家企业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同时,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80项。
优化一批。不断调整优化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减轻经济发展对能源消费的过度依赖。优选产业结构梯度转移过程中落户扬州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上半年,否决了一批小水泥、电解铝等项目。
三、加快建立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体系
节能降耗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应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从上到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管理协调节能工作。各重点企业要建立节能机构,配备节能管理人员,形成较为完整的节能管理网络和组织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工业、建筑、交通、政府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目标及各部门职责。建立包括综合性指标和重点工作指标的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将年度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地、企业和重点用能大户,并签订目标责任状,在建立工作责任制的同时,强化问责制,明确政府和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和各级政府节能减排履职报告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政策激励体系。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节能减排财税政策和金融服务政策。特别是国家已出台了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政策,加快研究出台资源税政策方案,适时出台燃油税,开征环境税等。其次,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政策措施,已经建立工业“双创”、“三重”基金要向节能产业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倾斜,重点扶持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和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奖励一批节能降耗实绩突出的企业。
四是建立健全统计公布体系。应尽快建立全覆盖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健全能耗核准制度,重点耗能企业推行网上直报。要不断开展节能减排统计巡查和监测。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加强对能源进、耗、存的统计管理,建立能源统计台帐。完善GDP能耗公布制度。
五是建立健全评价考核体系。要积极探索,研究制订规范、科学、合理的节能降耗评价体系,对照标准,实施对各级政府、用能单位的考核评价,对节能降耗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节能降耗后进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的重要依据。各企业、用能单位都要认真对照评价标准,明确目标,落实措施,确保节能降耗目标完成。
六是建立健全法制监督体系。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颁布的节能减排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企业可制订高于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开展与国内、国际同行业标准的对标工作。政府要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执法机构,构建全市节能监管执法体系,加大节能监督执法力度。
七是建立健全多元投入体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参与的节能多元投入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同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机制,鼓励节能服务中介机构为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提供咨询、诊断、融资、改造一条龙服务,企业在节能收益中优先偿还节能服务中介的投入。
(作者单位:扬州市经贸委)